間接侵權:定義和含義
普遍的法律原則構成了間接商標侵權的概念和實踐的基礎。它不僅追究主要侵權者的責任,也追究任何(如果有)協助或導致主要侵權者侵犯註冊商標的人的責任。
1999年《商標法》中沒有特別規定處理此類侵權行為。因此,不能說這種侵權行為沒有責任。間接侵權的適用性和規定由全面的法律原則規定。這些原則不僅追究主要侵權者的責任,也追究促成或協助侵權者的個人的責任。
什麼是間接侵權?
間接侵權是指任何形式的被指控的專利侵權,其中被指控侵權者並未直接侵犯相關專利權,但由於某種原因對第三方直接侵犯相關專利權負有責任,例如(但不限於)向第三方提供設計、零件或指示,使該第三方能夠直接侵犯相關專利權。貢獻侵權和誘導侵權是間接侵權的例子。
間接侵權的型別
與直接侵權相反,法律中沒有關於間接侵權的特別規定。但這並不排除間接侵權的責任。普遍法原則構成了間接侵權的概念和適用。它不僅追究主要侵權者的責任,也追究協助或導致該主要侵權者侵權的任何人的責任。間接侵權分為兩種型別:
替代侵權
1999年《商標法》第114條規定,任何違反該法的公司都可能被追究責任。這也意味著,在間接侵權的情況下,除了主要侵權者外,組織中的每個人都將被追究責任。善意且不知情侵權的人將免於這種替代責任。
替代侵權的基本特徵
以下是替代侵權的主要特徵:
當個人正在監管主要侵權者的活動時
當個人正在從侵權行為中獲得經濟利益時
當個人知道商標侵權並且仍然參與此類侵權時
貢獻侵權
如果一個人知道侵權行為,對其做出了重大貢獻,和/或勸說主要侵權者繼續侵權,則將被追究貢獻侵權的責任。由於貢獻侵權者不可能善意行事,因此對這種貢獻侵權沒有豁免。
貢獻侵權的基本特徵
以下是貢獻侵權的主要特徵:
當個人知道侵權行為時
當個人鼓勵主要侵權者實施侵權行為時
當個人對直接管理做出實質性貢獻時
結論
根據間接責任原則,如果第三方積極地慫恿、鼓勵或重大地促成了他人的專利、版權或商標的直接侵權行為,則該第三方可能要對該直接侵權行為負責。間接侵權可以採取多種形式,包括誘導侵權、貢獻侵權和替代侵權。
常見問題
Q1. 什麼是商標的間接侵權?
A1. 間接侵權是普通法理論,它不僅追究直接侵權者的責任,也追究那些唆使直接侵權者實施侵權行為的人的責任。
Q2. 如何證明間接侵權?
A2. 權利人必須證明:(1)另一個人(第三方)確實侵權;(2)被指控的唆使者知道該發明卻仍然;(3)被指控的唆使者故意鼓勵侵權行為,其明確目標是透過該人促進侵權。
Q3. 貢獻侵權的一個例子是什麼?
A3. 貢獻侵權要求該元件沒有重要的非侵權應用。例如,如果有人提供一種產品,只有與專利產品配對才能使用,這可能被視為貢獻侵權。
Q4. 直接侵權和間接侵權有什麼區別?
A4. 當被告在美國製造、使用、銷售、提議銷售或進口專利產品或執行專利技術的全部步驟時,就會發生直接侵權。當被告不是實施直接侵權,而是導致另一方這樣做時,就會發生間接侵權。
Q5.智慧財產權侵權的三種形式是什麼?
A5. 智慧財產權(IPR)侵權:在這種情況下,智慧財產權侵權可能採取商標侵權、版權侵權、專利侵權等形式。1970年《專利法》;1999年《商標法》;1957年《版權法》;2001年《設計法》以及其他智慧財產權法在印度控制和保護智慧財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