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司法制度:含義與結構
立法、行政和司法是印度政府的三個分支,它們獨立運作,但相互監督。在這三個分支中,司法是一個獨立的機構,負責處理人民的投訴以及政府的投訴。
司法制度的含義是什麼?
印度司法制度是與前兩個分支獨立的支柱,前兩個分支彼此依賴。當提到印度司法部門是一個獨立的支柱時,這意味著它獨立於政府的其他兩個部門運作。在印度共和國,法院系統負責解釋和執行法律。英國東印度公司在印度建立了普通法,此後它受到其他殖民勢力、印度土邦、古代和中世紀時期的習俗以及其他法律體系的影響。
印度司法制度的結構
印度的司法系統是一個單一的、一體化的司法系統。它是一個金字塔形的結構,印度最高法院位於頂端。之後是高等法院,然後是地方法院及其下級法院。每個下級法院都在其上級法院的直接監督下運作。
印度司法制度的結構如下:
印度最高法院
它根據印度憲法第五部分、第四章和第124條成立,是該國法律體系中的最高法院。所有下級法院都必須遵守最高法院的裁決。此外,它有權更換高等法院法官。案件可以從下級法院轉移到最高法院。作為最後選擇,它可以將案件從一個高等法院轉移到另一個高等法院。

印度高等法院
在最高法院之後,高等法院是印度司法系統中的第二高階法院。它根據印度憲法第214條設立。根據第214條,每個邦都有一個高等法院。高等法院有權審理下級法院的上訴,並制定基本權利。高等法院還可以處理屬於該州管轄範圍內的案件。高等法院有權監督和管理其下屬法院。
地方法院
在印度的法律體系中,地方法院是第三高階法院,在全國各地每個地區都設立了地方法院。這些法院審理在各自地區發生的糾紛。地方法院審查下級法院裁決的上訴。此外,地方法院分為兩類:第一類是地區(民事)法院,只審理民事案件(民事糾紛);第二類是審判法院,只審理刑事案件。
除此之外,在大城市或技術上在大都市,地方法院被稱為大都市法院。與地方法院一樣,它也分為兩個部門:民事法院,只審理民事案件;刑事法院,只審理刑事案件。
下級法院
每個地區都有下級法院,在地區法院的監督下工作。每個此類法院的管轄權都明確定義。下級法院進一步分為民事下級法院(技術上稱為民事法院)和刑事下級法院(技術上稱為一級司法治安官法院和二級司法治安官法院)。
印度司法制度的功能
印度司法部門具有以下職能:
司法部門的主要職能是在需要解決糾紛時解釋法律並將其應用於特定情況。任何提交法院的問題,其目的是利用相關方提供的證據來確定事實。
建立案例法
應要求向政府提出建議。
保護憲法。
解決中央政府與各州政府之間發生的糾紛。
確保個人權利不會受到國家或任何其他人的侵犯。
結論
印度司法系統是政府的支柱,因為它是唯一有權干預並在中央與各州之間、政府與居民之間、各州之間或個人之間發生衝突的情況下做出裁決的機構。
包括政府和人民在內的所有各方都必須遵守司法的決定。司法部門負責維護憲法、促進和平和捍衛印度的人權。它有助於平衡政府的立法和行政權力。討論政治影響是否對印度法官沒有影響,這是一個具有挑戰性的問題。我們都知道,印度最高法院和高等法院完全負責維護印度公民的基本權利。
常見問題
問:什麼是公益訴訟?
為了保護或恢復人權、平等或提出公眾普遍關注的問題而採取的法律行動被稱為公益訴訟。它維護的是其權利受到侵犯的弱勢或邊緣化個人或群體的利益。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可能源於公共和私法問題。
問: 司法獨立是什麼意思?
這意味著司法是一個獨立的機構,任何其他機構,無論是行政部門還是立法部門,都不能干涉。司法的決定為其他機構所接受,不能被挑戰。這也意味著法官將做出公正的決定。司法的獨立性並不意味著它可以任意或不正當地行事。
問: 是誰建立了印度的法律體系?
在印度,沃倫·黑斯廷斯被認為是司法改革的創始人。他制定了1772年的司法計劃,這是他第一次嘗試進行法律改革方案。
問: 誰是司法的負責人?
印度首席大法官,也是最高法院院長,擔任該機構的負責人。
問: 民事法院有多少種管轄權?
民事法院有四種管轄權:
實體管轄權 - 它有權審理涉及某種型別事項的案件。
地域管轄權 - 它只有在其管轄的地理政治邊界內才有權審理事項。
金錢管轄權 - 涉及金錢和具有金錢價值的訴訟的案件。
上訴管轄權 - 法院審理上訴或重新審理下級法院先前已決定的案件的能力被稱為上訴管轄權。最高法院和高等法院有權審查下級法院已經決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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