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無根據的訴訟:定義和含義
毫無根據的訴訟是一個英語概念,指的是明顯缺乏依據、不合理或毫無根據的訴訟。它指的是提起毫無意義的訴訟的行為。這些訴訟在法院提起,但在法庭審判中成功的可能性較小。毫無根據的訴訟有時可能是為了激怒或騷擾對方當事人而提起的。在其他情況下,毫無根據的訴訟可能是為了阻礙或推遲另一項法律訴訟而提起的。法院通常會駁回毫無根據的案件,甚至不會考慮指控的實質。
毫無根據的訴訟是什麼意思?
利用法律體系追究不合理的索賠被稱為毫無根據的訴訟。它還包括透過未能對相關法律問題和歷史細節進行初步研究,或在明知其肯定會失敗的情況下提出論點而表現出的粗心大意。索賠不成功並不意味著索賠本身毫無根據。
毫無根據的訴訟可能是基於毫無意義的法律原則、包括過多的或重複的動議或補充訴訟、對法院無禮或具有挑釁性,或要求過度的救濟。如果一項索賠或辯護有任何事實依據,或者沒有為其對法律的合理擴充套件或重新解釋提供理由,則該索賠或辯護將被視為毫無根據。
毫無根據的訴訟背後的原因
有些情況下,患有精神疾病的人會提起毫無根據的訴訟。然而,在大多數情況下,提起毫無根據的訴訟的原因如下:
騷擾被告——被起訴非常令人沮喪。即使案件無效,被告也必須投入時間、精力和金錢才能將其駁回。此外,如果人們瞭解了該案並認為該案有效,則被告的聲譽可能會受到損害。出於這些原因,原告經常利用毫無根據的訴訟作為騷擾被告的一種手段。
媒體關注——有時,案件只是為了製造輿論而提起。通常,希望引起人們對某個問題關注的倡導組織會提起這些訴訟。
毫無根據的訴訟的後果
大多數法院都積壓著合理的訴訟。在備份計劃失敗的情況下,制定一個備用計劃是個好主意,因此提起毫無根據的訴訟會帶來一些後果:
重要的是,法官有權懲罰律師並懲罰提出毫無根據的索賠的索賠人。
在毫無根據的訴訟中,被告有權對原告提起惡意起訴的索賠。
惡意起訴(一種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中包括了不得不與毫無根據的案件作鬥爭的費用。
對毫無根據的訴訟的限制
這些限制可以歸結為僅五個不同的標準,如下所示:
目前的被告必須積極參與最初的民事訴訟的開始、繼續或獲取;
最初的訴訟必須以現在原告有利的結果結束;
必須存在法院認為適合此類訴訟的損害;
最初的訴訟必須缺乏可能的原因;以及
提起最初的訴訟必須存在“惡意”。
提起毫無根據的訴訟的影響
如果隨後認定某項訴訟毫無根據,提起該訴訟的律師可能會遭受嚴重的後果。大多數成功的毫無根據的索賠是在沒有法律代理的情況下提起的。
如果法官將某項論點描述為“毫無根據”,那麼這是可能發生的最糟糕的事情。這意味著提出該立場的人完全沒有能力,並且浪費了每個人的時間。這僅僅表明無論案件論證得多麼雄辯,或者法院是否只是選擇了另一方,都沒有另一方。因此,法院可能會處以罰款。
結論
在毫無根據的訴訟中,如果在提起訴訟時就明白其在法庭上勝訴的可能性不大,法官可能隨時駁回該訴訟為毫無根據。毫無根據的訴訟也可能使提起訴訟的人受到一系列法律制裁。提起毫無根據的索賠也會帶來法律後果,例如藐視法庭指控、金錢罰款和刑事起訴。因此,在提起訴訟時,毫無根據的訴訟沒有法律和事實依據。
常見問題
Q1. 什麼是毫無根據的申訴?
Ans. “毫無根據”的訴訟或申訴缺乏任何實質或價值。毫無根據的索賠通常是指那些不重要、乍一看無效或缺乏實質內容,以至於進行調查會過度耗費時間和金錢的索賠。
Q2. 毫無根據的訴訟的例子有哪些?
Ans. 毫無根據的訴訟有各種各樣的類別,例如:
提交虛假或不正確的汽車保險索賠。
提交醫療事故索賠,索賠賠償額過高。
試圖起訴保險公司索賠,但缺乏法律依據;以及僅僅為了騷擾某人而起訴某人。
Q3. 毫無根據的訴訟和缺乏根據的訴訟有什麼區別?
Ans. 在毫無根據的索賠中,法院可能會裁定“原告沒有任何可爭辯的理由來期望能夠根據任何所述法律理論證明被告的責任”。另一方面,在缺乏根據的訴訟中,法官“在對抗性辯論或調查後確定,原告的救濟依據不足,或者合理的法官無法找到允許原告獲得賠償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