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工資法演變
工資作為僱主經營業務的支出,同時也是工人的收入來源。更廣泛地說,工資是指僱主根據書面協議向僱員支付的任何財務補償,以換取提供的服務。這種方法中,工資包括諸如財務援助、家庭津貼和緊急補貼等福利。相比之下,工資在狹義上僅指用於製造過程中的勞動力成本時,才被認為是適當的或績效工資。
工資定義
1948年《最低工資法》第2(h)條將“工資”定義為“所有可以用金錢表示的報酬,這些報酬應支付給因其工作或在該工作中所做工作而受僱的人,包括房屋租金補貼,但不包括……”一些。
工資的起源
“工資”的概念可以追溯到人類的起源,它是為提供服務或勞務而支付的報酬。最早支付工資時,食物和穀物是最常見的形式。然而,隨著工業化的發展,工資成為一個棘手的問題,在幾乎所有工業化國家都被視為一項微妙的公共政策問題。工資數額很快成為僱主和工資領取者之間經常發生衝突的根源。由於僱主和僱員之間經常發生分歧,要求加薪而導致的罷工屢見不鮮。確定僱主應合理支付給僱員的適當工資不僅僅是一個經濟問題;它是一個多方面的問題,需要考慮相關的因素,例如行業的地理位置、商品成本、生活條件、工資領取者的基本需求以及相關社會中的政府政策。
工資/薪酬差異
地區性
時間性
行業性
1936年《工資支付法》
1936年《工資支付法》(以下簡稱《工資支付法》)是一部旨在規範特定型別僱員工資支付的法案。《工資支付法》旨在保護在企業工作的僱員免受不當工資扣除,並確保企業及時向工人支付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法》,所有工資必須以現行硬幣、紙幣或兩者兼而支付。但是,在獲得僱員書面同意後,僱主可以以支票形式支付僱員工資,或將工資記入僱員的銀行賬戶。
案例一
盧迪亞納手工具協會訴印度聯邦 − 最高法院受理的一起公益訴訟認為,《災害管理法》賦予委員會應對災害的權力;該法案並非旨在賦予政府權力,要求僱主在封鎖期間支付僱員工資。因此,這項命令不受其頒佈依據的法律約束。
此外,上述對2005年《災害管理法》第10(2)(1)條的解釋是武斷的,違反了憲法第14條和第19(1)(g)條以及第300 A條。儘管最高法院在此案中給予了臨時補救措施,並下令不得對請願人採取強制措施。
雙城工業僱主協會訴印度聯邦 − 本案提出了同樣的理由,但最高法院未乾預該部阻止小型企業支付工人任何工資的裁決。
然而,在第一種情況下,由於工人工資未及時支付,《工資支付法》的規定正在被違反,儘管最高法院在這兩起案件中的裁決不一致。
1948年《最低工資法》
1948年《最低工資法》(以下簡稱《最低工資法》)為多項職業設定了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由各邦透過在邦政府公報上公佈的公告制定,具體按照適用的邦《最低工資規則》執行。
根據《最低工資法》,僱員的定義如下:
任何受僱從事任何熟練或非熟練體力或文書工作的人,在已確定最低工資標準的計劃內就業;
任何外包人員,其獲得他人提供的任何物品或材料,用於製作、清潔、清洗、更改、裝飾、完成、修理、改編或以其他方式加工,以便為該他人的貿易目的而銷售。
“工資”一詞的定義是指所有可以用金錢表示的報酬,如果就業合同(明示或默示)得到履行,這些報酬應支付給因其工作或在該工作中所做工作而受僱的人。這包括房屋租金補貼,但不包括:
以下的價值:
任何住房或提供照明、水和醫療;或任何其他便利設施或服務,由相關的政府的普遍或特別命令禁止;
僱主對個人賬戶、公積金或社會保險計劃的任何繳款。
任何差旅報銷或任何差旅津貼的價值。
支付給僱員的任何款項,以彌補其工作性質造成的任何額外費用;或終止服務時應付的任何賞金。
案例二
在1956年馬德拉斯邦與P.N.拉姆·錢德拉·拉奧的案件中,法院認定,任何未規定特別津貼的支付方式和頻率的通知都是有缺陷的,並存在明顯的法律錯誤。
高等法院在1999年的腰果製造商和出口商協會訴喀拉拉邦一案中認定,政府不受諮詢委員會報告的約束。
在S.D. 巴沙訴馬德拉斯邦一案中,法院裁定,如果委員會成員缺乏經驗和資格,則該委員會無效。由缺乏知識或經驗的人組成的委員會是被禁止的。
1965年《獎金支付法》
除某些型別的工人外,《獎金法》適用於全年任何一天僱員人數達20名或以上的工廠和其他公司。《獎金支付法》規定,必須向所有受該法案涵蓋的僱員支付獎金。此外,所有在那裡工作至少30天的人每月工資不超過10,000盧比。根據這項法案,僱員有權獲得最低獎金,為其基本工資的8.33%,或100盧比,以較高者為準。但是,即使企業無利可圖,五年後也必須支付這筆款項。如果可分配盈餘超過最低獎金,則獎金按工資的20%支付。每家企業都必須在財政年度結束後的八個月內向僱員支付獎金。還應向註冊官通報應分配給每個僱員和應付給每個僱員的獎金金額。
結論
在現代社會,《工資支付法》已經發展到包括支援有效運營和向工人支付工資的必要要素。透過提高標準,他們擴大了該法案的適用範圍,惠及許多以家庭唯一收入來源為生的僱員。COVID-19危機和該部的裁決影響了該法的執行方式,因為許多僱主已經提交了公益訴訟,最高法院也因此向他們提供了臨時救濟。
鑑於目前的形勢,務必考慮並執行《工資支付法》中關於及時向所有工人和僱員支付工資的規定。這種情況對許多工人的生計產生了重大影響。儘管企業和僱員都因這種情況而遭受了經濟困難,但有必要平衡他們各自的權利。
常見問題
問1. 最低工資是什麼意思?
答. 最低工資是指僱主依法必須支付給僱員或工人的最低工資。
問2. 誰來確定或決定最低工資?
答:最低工資由政府設定,旨在確保勞動者獲得公平且足以維持生活的勞動報酬。但是,最低工資通常針對特定職業、行業或地區設定,並會定期調整以應對通貨膨脹和生活成本的變化。
問3:印度哪部法律規定了最低工資?
答:在印度,《1948年最低工資法案》(Minimum Wages Act 1948)是管理最低工資設定和執行的主要立法。該法案規定了對某些屬於該法案規定的計劃就業的最低工資標準的確定。中央和州政府負責為計劃就業確定和修訂最低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