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歧視法
歧視是指區別對待某些人。根據職位和能力支付不同工資並不總是違法的。但是,在某些情況下,你的僱主對你進行不公平待遇是違法的。基於個人正式或隱含所屬的群體、類別或其他類別,做出無法證明的、帶有偏見的區分,這被稱為歧視。
歧視是什麼意思?
個人可能因為種族、性別認同、性取向、年齡、宗教、殘疾或任何其他類別而受到不公平待遇。當個人或群體因為其真實或被認為屬於特定群體或社會類別而受到比其他人更糟糕的不公平待遇時,這尤其被稱為歧視。它意味著剝奪一個群體成員屬於另一個群體的優勢或機會。
歧視的法律概念可以概括為:當某人受到不公平待遇或其尊嚴受到侵犯時。一個人的不公平待遇或尊嚴受損也必須與七項歧視理由之一相關。
性別
跨性別身份或表達
種族
宗教或其他信仰
殘疾
性取向
年齡
歧視型別
以下是主要的歧視型別:
直接歧視
直接歧視是指公司因為上述因素而對其僱員中的一人給予比另一人更不利的待遇。例如,如果只有男性才能申請駕駛職位,那就是赤裸裸的歧視。
在少數情況下,僱主可能能夠辯稱某事是該職位真正的職業需求。例如,天主教學校可能有權將聖經教師職位的候選人限制在天主教受洗者。
間接歧視
使一群人比其他人更不利的工作條件或規則被認為是間接歧視。例如,要求求職者必須刮乾淨鬍子會對某些宗教團體的成員不利。
無論是否有意,間接歧視都是錯誤的。只有在沒有其他選擇並且公司運營需要的情況下才允許這樣做。例如,如果該職位涉及處理食物,並且可以證明留鬍子或留八字鬍構成真正的衛生問題,那麼要求求職者必須刮乾淨鬍子的要求可能是合理的。
騷擾
在工作期間或與你的工作相關的場合,你都有權不被騷擾或嘲笑(例如,在辦公室聚會上)。
騷擾被定義為侮辱性或恐嚇性行為,例如使用性別歧視或種族歧視的語言,意圖貶低、破壞或傷害目標,或具有類似的影響。給某人一個可能具有冒犯性的綽號就是一個例子。另一個例子是允許分發或展示色情材料。
缺乏可及性
當沒有采取合理的無障礙措施使殘疾人與其他人平等時,就會導致缺乏可及性,從而使該人處於不利地位。拆除門檻、在餐廳朗讀選單或向某人提供他們參與學校或工作所需的幫助,是一些可能需要的措施的例子。
歧視指令
當某人以某種方式依賴於另一個人(例如僱員)時,就會發出歧視他人命令或指示。承擔佣金的個人或企業(例如就業機構)也可能獲得歧視指令。
印度憲法第14條和第15條
印度憲法第14條規定,人人享有平等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隨後是第15條,該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因種姓、性別、種族、殘疾或國籍而受到歧視,因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然而,自古以來,歧視就已深深根植於社會,儘管法律不斷變化以試圖阻止它,但如果它沒有成功,它將繼續存在。立法機構本身如何制定直接或間接促進歧視的法律。
歧視通常是指對某人進行不當或偏袒的待遇。幾個國際組織正在努力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但他們難以完全消除這種令人厭惡的行為。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階專員
國際人權委員會
政府將確定某些人口群體,例如婦女,並且由於社會會認為他們是弱勢群體,政府將承認這一點併為其保護做出具體規定。那些未被政府承認需要保護的群體將把婦女視為社會中弱小且不重要的部分,這就是歧視案件數量每天都在上升的原因。
第15條對非歧視的一般規則有3個例外
國家可以為婦女和兒童制定特殊安排。第15條有這個重要的例外。為了婦女和兒童的福祉,國家可以制定或制定特別規定。例如,為婦女在市政機構中保留席位,併為兒童接受免費教育做出某些安排。政府可以執行此操作。
國家允許採取特殊措施來提升屬於教育上弱勢群體的SC和ST個人。例如:屬於OBC、SC或ST群體的人可以在公立教育機構獲得座位預留或學費減免。
國家可以採取措施來提升SC、ST和其他社會和教育上弱勢的公民。例如:在接受高等教育機構入學方面,國家可以做出特別規定。此保留條款涵蓋政府機構(例如政府學校)和私立教育機構。
結論
歧視與現代社會的核心理想不相容。事實上,它對民主構成挑戰,民主建立在這樣一個理想社會的理想之上,在這個社會中,基於性別、種族和收入等因素的人為區別和偏好已被廢除,以努力實現平等。平等禁止歧視,這也是人權的基石,民主尊重所有人的價值和平等權利。因為它是自私的,所以歧視是錯誤的。
如今,歧視可以採取許多不同的形式,並存在於各個地方。從一個極端到另一個極端,它在各個方面都是不合適的。由於各種原因,偏見至今仍在世界各地發生。一個原因是父母已經向子女灌輸了他們自己的信仰和思維方式。
常見問題
Q1. 哪部法律討論了歧視問題?
A1. 《世界人權宣言》第二條明確禁止的十項歧視理由包括: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及其他身份。
Q2. 歧視的法律原因是什麼?
A2. 每個人都是人,享有平等的權利。因此,僱主不能使用一個人的種族、膚色、宗教、性別(包括性別認同、性取向和懷孕)、原籍國、年齡(40歲或以上)、殘疾或遺傳資訊來做出任何就業決定。
Q3. 歧視是犯罪還是民事侵權行為?
A3. 在過去的三十年中,最高法院特別將侵權法適用於歧視案件,特別是顯示意圖和因果關係的情況。
Q4. 歧視是違法行為嗎?
A4. 某些形式的歧視(有時稱為“非法歧視”)受到具體法律的禁止。如果你的僱主因非法原因對你給予更不利的待遇,你或許可以採取法律行動。如果你的僱主因任何其他原因對你進行不公平待遇,則不屬於非法歧視。
Q5. 什麼是公開歧視?
A5. 公開歧視是有意和直接的歧視。這是最常見的歧視型別。例如,因為一個人的種族、宗教或性取向而對他人進行人身傷害,就屬於公開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