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理、人權與審訊
國際法和人權標準禁止使用某些審訊手段,例如酷刑。聯合國反對酷刑公約將酷刑定義為任何蓄意對人施加嚴重痛苦或折磨的行為(無論是肉體上的還是精神上的),其目的是獲取資訊或供詞。其他一些手段,例如睡眠剝奪、感官剝奪或心理操縱,也因其可能違反倫理和人權標準而受到批評。

這些手段會導致嚴重的心理痛苦,並可能導致虛假供詞或不可靠的資訊。
審訊的定義及其與人權的聯絡
審訊是指執法部門或軍事官員對個人進行訊問以獲取資訊。如果缺乏適當的監管,審訊策略可能會侵犯基本人權,並使人們遭受殘酷、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
審訊通常涉及隔離和操縱受試者,以誘使他們提供資訊或供詞,無論其是否真實。某些手段,如睡眠剝奪、壓力體位、感官過度刺激和水刑,被認為是酷刑,違反國際法。
所有人類都享有某些不可剝奪的權利,例如不受酷刑或殘酷、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的權利。當審訊侵犯這些權利時,就會破壞人的尊嚴和正義。
應仔細監管和監督審訊政策和手段,以防止侵犯人權。例如,限制審訊時間、禁止身體暴力、允許獲得法律諮詢以及確保人道待遇和基本需求,有助於在有效的審訊和倫理之間取得平衡。
不道德審訊手段的歷史
歷史上使用的一些審訊手段完全是不道德和殘酷的。許多手段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和冷戰時期發展起來的。對囚犯進行毆打、水刑(模擬溺水)、睡眠剝奪和食物剝奪等身體虐待被普遍用來獲取資訊。這些方法現在被廣泛認為是酷刑,侵犯了基本人權。曾使用硫噴妥鈉等鎮靜劑來使受試者變得健談,希望他們會洩露秘密。然而,獲得的資訊往往不可靠。
為什麼標準審訊手段仍然存在問題
可以透過以下小標題來理解:
脅迫和欺騙
標準審訊手段通常涉及脅迫、欺騙和操縱,以從受試者那裡獲取資訊。雖然這些手段在短期內似乎有效,但它們常常會產生不可靠的資訊並侵犯人權。睡眠剝奪、單獨監禁和身體虐待等脅迫手段是不道德和非法的。它們旨在打破受試者抵抗訊問的意志,但往往導致受試者為了逃避痛苦而提供虛假資訊。
這些手段還會造成持久的心理傷害。欺騙手段,例如謊報證據或虛假承諾寬大處理,是有問題的,因為它們可能誘使受試者承認他們實際上沒有犯下的罪行。研究人員估計,多達25%的DNA證明無罪的案件涉及虛假供詞,這些供詞往往是透過欺騙手段獲得的。
建立融洽關係
在審訊過程中與受試者建立融洽關係和信任,遠比嚴厲或脅迫手段更有效。透過建立同理心的聯絡並尊重受試者,審訊者更有可能獲得可靠的資訊。融洽關係是指相互信任和情感親近的關係。審訊者應該努力將受試者視為同類,對他們的觀點和福祉表示關注。一些建立融洽關係的方法包括:
積極傾聽——密切關注受試者所說的話,並反映他們的想法以表明你理解。例如,可以說:“聽起來你感到害怕和孤獨。”
分享你的個人資訊——在保持適當界限的同時,透露一些個人資訊以建立聯絡。例如,提及你共同擁有的愛好或興趣。
使用受試者的姓名——用姓名稱呼受試者有助於建立個人聯絡和融洽關係。例如,說:“感謝您今天與我交談,[姓名]。感謝您的時間。”
表達同情——例如,說:“我可以理解你為什麼會有這種感覺。”或者,“那一定是一個艱難的處境。”表達同情有助於受試者感到被傾聽和理解。
建立信任
一旦建立了融洽的關係,就要努力建立信任。要坦誠你的意圖,並向受試者保證他們將得到公平對待。一些建立信任的關鍵方法包括:
解釋流程——引導受試者瞭解在審訊期間會發生什麼以及他們的權利。讓他們知道你的目標是進行合作的討論。
承諾公平對待——表達你打算尊重他們並且不會傷害他們。例如,可以說:“我向你保證,你將得到公平而人道的對待。”
提出開放式問題——與其提出指控性問題,不如提出開放式問題,以輕鬆的方式讓受試者開始談話。例如,可以問:“你能帶我回顧一下那天發生的事情嗎?”
感謝受試者——表達對他們合作和時間的感謝有助於建立善意和對這個過程的信任。例如,說:“再次感謝您今天與我交談。您的合作深受感激。”
實施倫理改革和監督
為了在審訊實踐中實施倫理改革和監督,需要採取以下幾個步驟:

提供充分的培訓——審訊人員必須接受關於適當的審訊方法和對被拘留者進行倫理對待的強化培訓。他們應該學習諸如建立融洽關係、文化敏感性和識別身心痛苦跡象等技能。
制定明確的指南——應就哪些審訊手段是被允許的,哪些是不被允許的,制定具體的規則和政策。這些指南應符合國際人權法,並禁止殘酷、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
建立後果——為了使指南和監督有效,必須對違規行為處以懲罰。使用非法或不道德手段的審訊人員應面臨紀律處分、停職或刑事指控。
提高透明度——需要對審訊實踐進行監督和審查,以防止濫用。允許獨立觀察員、安裝攝像頭、詳細記錄審訊情況以及向政府委員會報告是一些選擇。
政府的角色
美國心理學家協會(APA)的理事機構和APA會員在2005年至2010年期間,為心理學家參與審訊這一主題投入了大量的資金。回顧這一時期的宣告和決議,可以看出協會的觀點是如何發展和擴充套件的。美國心理學家協會(APA)的工作尊重這一問題的意義和複雜性,旨在為其成員提供倫理指導,並向公眾傳達清晰而有力的資訊:APA作為世界上最大的心理學家協會,強烈譴責酷刑,並且不會容忍酷刑。
2007年在舊金山舉行的年度會議上,這種策略得到了展示,當時APA贊助了大量關於心理學家參與審訊的道德意義的節目。此次會議的主題為“倫理與審訊:應對挑戰”,設有九個為期兩小時的研討會,共有44位參與者,他們對心理學家在軍事審訊中應扮演的適當角色持有截然不同的觀點。
理事會熱烈贊同該專案,認為這是在理事會討論和隨後採取行動之前,確保所有觀點都能得到表達的一種手段。理事會認為,APA必須參與討論,因此它確保了一個自由流動的平臺,讓成員可以表達自己的意見。
結論
倫理和人權應成為任何審訊的首要考慮因素。當我們訴諸殘酷、不人道的策略時,我們在這個過程中失去了自身的人性。我們變成了我們聲稱要反對的邪惡本身。當情緒高漲,利害攸關時,很容易為“強硬”措施辯護。但這正是我們最需要原則和價值觀來指導我們的時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