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政策與法規



產業政策可以定義為一份宣告,闡述政府在工業發展中的作用,公共和私營部門在國家工業化中的地位,大型和小型工業的比較作用。

簡而言之,它是在工業發展領域要實現的目標以及為實現這些目標而採取的步驟的宣言。因此,產業政策正式代表了公共和私營部門的活動領域。

目標

它列出了將監督工業活動增長和模式的規則和程式。產業政策既不固定也不靈活。它會根據不斷變化的形勢、需求和發展前景進行構建、修改和進一步修改。

下面討論產業政策的主要目標。

快速工業發展

印度政府的產業政策側重於提高工業發展水平。它探索為私營部門構建有利的投資環境以及為公共部門投資籌集資源的方法。透過這種方式,政府致力於促進國家快速工業增長。

均衡的產業結構

產業政策旨在糾正現有的低階產業結構。例如,印度在獨立前擁有一些相當發達的消費品行業,但資本貨物行業根本沒有發展,基本和重工業也基本上不存在。

因此,產業政策必須以一種方式制定,透過強調重工業和發展資本貨物部門來糾正產業結構中的不平衡。產業政策探索維持產業結構平衡的方法。

防止經濟力量集中

產業政策探索建立規則、法規和為公共和私營部門保留活動領域的界限。這是為了最大限度地減少支配症狀並防止經濟力量集中在少數幾個大型工業企業手中。

區域均衡增長

產業政策還旨在糾正工業發展中存在的區域差異。眾所周知,我國一些地區在工業方面相當發達,如馬哈拉施特拉邦和古吉拉特邦,而另一些地區則被標記為工業落後地區,如比哈爾邦和奧里薩邦。產業政策的任務是修改一些計劃和政策,這將導致工業發展或工業增長。

印度政府的第一份產業政策宣告形成於1948年,並在1956年進行了修改,在1991年之前,以公共部門主導的產業發展政策為主,在1977年和1980年進行了一些小的修改和修正。1991年見證了對1956年產業政策進行的深遠變革。1991年7月的新的產業政策見證了目前工業發展的大致框架。

1956年產業政策決議

1956年4月,印度議會通過了1956年產業政策決議(IPR 1956)。它被認為是印度工業發展的第一份全面檔案宣告。它將三種不同類別明確定義的行業系統化。

1956年的政策在很長一段時間內規範著基本經濟政策的設計。印度的五年計劃證實了這一事實。關於這項決議,透過印度社會和經濟政策的目標,可以看到建立社會主義模式的社會。它確保了政府當局擁有更多權力。

公司被分為幾類。這些類別為:

  • 附錄A - 那些被認為是國家或社會的專屬責任的公司。

  • 附錄B - 被標記為逐步國有的公司,國家將在其中基本上建立新的公司,但私營公司僅被期望補充國家的工作。

  • 附錄C - 剩餘的公司及其未來的發展通常會被忽略,並且完全依賴於私營部門的主動性和進取性。

即使有一類公司留給了私營部門,即那些超過附錄C的公司。該部門由國家透過許可證制度進行監管。因此,要成立一家新公司或擴大生產,獲得政府的許可證是必須滿足的先決條件。在經濟欠發達地區推出新公司可以透過簡化許可和補貼電力和水等重要投入來激勵。此舉旨在應對國家內部存在的區域差異。事實上,許可證的釋出是透過說服政府經濟需要更多產品和服務來實現的。

IPR 1956的一些其他顯著特徵是對私營部門的公平公正待遇、激勵鄉村和小規模企業、消除區域差異以及需要為勞工提供便利設施以及對外國資本的態度。這份1956年的產業政策也被稱為該國的經濟憲法。

政策措施

為了實現上述目標,宣佈了一些必要的政策措施,並採取了程式簡化措施。以下是一些政策措施:

工業許可證政策的放寬

需要強制許可證的商品清單正在定期審查。目前,只有六個行業受到強制許可證的監管,主要是出於需要考慮的環境、安全和戰略因素。同樣,只有三個行業專門為公共部門保留。強制許可證下的商品清單和為公共部門保留的行業清單分別包含在附錄III和IV中。

引入工業企業備忘錄(IEM)

不需要強制許可證的公司需要向工業援助秘書處(SIA)提交工業企業備忘錄(IEM)。這些型別的豁免行業不需要工業批准。對於1998年7月1日之後提交的IEM提案,也允許進行修改。

區位政策的放寬

現行區位政策與放寬的許可證政策相一致,進行了重大改革。除了那些需要強制性工業許可證的行業外,對於人口超過一百萬的城市周邊25公里範圍內的地點,政府不需要行業批准。電子、計算機軟體和印刷等非汙染性企業可以在人口超過一百萬的城市周邊25公里範圍內設立。其他行業僅在1991年7月25日之前指定的工業區內設立時,才允許在這些地點設立。分割槽和遵循土地使用規定以及環境立法。

小型工業政策

為小型工業獨家生產的商品保留確保了保護這一部門的有效措施。自1999年12月24日起,最大投資額不超過100萬盧比的企業屬於小型和輔助行業。

非居民印度人計劃

適用於外國投資者或公司的外國直接投資的一般政策和條款也完全適用於非居民印度人。除此之外,政府還擴大了某些優惠,主要針對非居民印度人和海外公司,這些公司由非居民印度人持有超過60%的股份。其中包括非居民印度人/海外公司在房地產和住房部門的投資,以及國內航空公司部門的投資,最高可達100%。他們還被允許以非匯回方式在所有活動中投資高達100%的股權,除了一個小的否定清單。

EHTP 與 STP 計劃

為了構建強大的電子公司以及修改出口,兩個計劃,即電子硬體技術園(EHTP)和軟體技術園(STP)正在運作。在EHTP/STP計劃下,允許免稅採購投入。

外國直接投資(FDI)政策

促進外國直接投資是印度經濟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外國直接投資透過注入資本、技術和現代管理活動來促進經濟增長的作用。該部門已經建立了一個自由和透明的外國投資制度,其中所有行業都對外國投資開放,無需任何限制,也不限制外國所有權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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