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效原則:分析


時效原則是一種衡平法原則,指的是在追究法律救濟的過程中存在疏忽和不合理的拖延。被告廣泛地將其用作抗辯理由,因為它可以保護被告免受不謹慎的申請人的侵害。該原則旨在終止申請人填寫表格的不合理延誤。

本文進一步幫助我們理解時效原則的含義、目的、重要案例法以及時效原則與訴訟時效之間的區別。

時效原則的含義是什麼?

“laches”一詞源於法語單詞“lecher”,幾乎與疏忽同義。該原則源於拉丁格言“vigilantibus non dormientibus jura subveniunt”,意思是“法律服務於警惕者,而不是那些沉睡者”。因此,該格言顯然表明,法律只幫助那些警惕的人,並幫助法院迅速恢復正義,因為隨著時間的推移,審判中的證據(證據、適當的證詞、證人)可能會丟失,並可能損害被告的案件。

例如,假設X和Y是鄰居,多年來一直住在彼此旁邊。有一天,X開始透過建造一個侵佔Y土地的花園來擴建他的房產。Y知道了這件事,但沒有提出任何問題,也沒有與X討論。然而,大約15年後,Y對X提起侵佔訴訟。在本案中,透過適用時效原則,很明顯Y提起訴訟的時間太晚了。因此,他已經放棄了自己的權利,被告可以根據該原則提出抗辯。

時效原則的目的

該原則的主要目的是確保不能為提起訴訟的不合理延誤辯護。申請人必須為延誤提供合理的理由。儘管如此,即使延誤之後,申請人也可以根據印度憲法第32條向法院提起訴訟,但這並不限制法官給予救濟的決定。

與上述觀點相反,有時當證據消失、證人離開等情況下,該原則有助於被告的案件,透過將舉證責任轉移到原告身上。

相關案例法

時效原則經常與時效法一起解讀,通常用於回答行政令狀申請。例如,在“Smt. Sudama Devi訴專員及其他人”案中,最高法院認為,沒有90天的硬性規定來規定提起行政令狀的時效規則。高等法院或關於提起行政令狀的實踐都不能制定任何時效規則。然而,僅僅考慮案件的情況就可以認定任何人犯有延誤行為,而無需指定任何時效期限。

此外,在“Karan Singh博士訴查謨和克什米爾邦及他人”案中,上訴人是查謨和克什米爾前統治者哈里·辛格王公的兒子。他申請“Toshakhna”(邦的寶藏),他聲稱這是他的私人財產,並辯稱廢除他父親的統治權並未影響其私人財產的所有權,其私人財產與邦財產是分開的。然而,法院駁回了這項申請,並指出哈里·辛格王公提供了其私人財產清單。哈里·辛格王公在1949年6月1日的信中,列出了他所有的私人財產,隨後,這份清單被印度政府接受。最高法院認為:上訴人失去了在30年後重新審理此事的權利。

時效原則與訴訟時效的區別

時效原則是一個經過多年發展並通常適用於民事案件的既定原則。其次,該原則還導致了一部法律的立法,我們今天稱之為時效法(1963年)。但是,這兩個術語不能互換使用,因為它們存在一些實質性差異。最重要的區別在於,在時效的情況下,只考慮已經過去的時間。但在時效原則中,將考慮已經過去的時間以及延誤的原因。更多差異解釋如下

區別時效原則時效法
時效它限制那些放棄權利或知道權利但未在合理期限內採取任何行動的人。它禁止當事人在超過規定的期限後提起訴訟,具體取決於其管轄權。
解釋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是強制性的。法官是否認為延誤合理或不合理,取決於法官的酌情權。
來源該原則完全基於衡平原則。該法律基於公共政策。
抗辯的性質這是一個基於事實的抗辯。這是一個基於法律的抗辯。

結論

除了為當事方提供戰略性救濟外,該原則還依賴於法官的誠信。法官需要根據圍繞案件的情況做出決定。該原則有助於迅速實現正義,但同時也存在缺點。在印度等人口眾多的國家,假設每個人都充分了解其合法權利是一種極端觀點。然而,總之,可以說時效原則是一個重要的憲法原則,在各種法律案件中都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無論是侵權行為、行政令狀、財產等。

常見問題

Q1. 法律中時效的構成要素是什麼?

答:在法律上,時效抗辯是指在主張法律權利或請求時出現延誤,導致對方受到損害。

因此,時效的構成要素通常包括:

  • 在主張法律權利或請求時出現延誤;

  • 提出抗辯的一方瞭解延誤;

  • 由於延誤,對方遭受損害;以及

  • 缺乏此類延誤的有效理由。

此外,時效原則為被告提供了一種衡平法上的抗辯,這意味著藉助這一原則,被告可以阻止原告主張其合法權利,因為他已經放棄了權利,因此可能會給已經放棄權利的一方帶來不當優勢。

Q2. 禁止反言和時效的區別是什麼?

答:禁止反言和時效都是可以阻止一方主張法律權利或請求的法律原則,但它們是不同的概念,具有不同的構成要素和適用範圍。

禁止反言和時效之間的主要區別在於它們所處理的行為型別。禁止反言通常適用於一方做出虛假陳述或隱瞞事實,導致另一方依賴該陳述或隱瞞而遭受損失的情況。相反,時效適用於一方在主張法律權利或請求時出現延誤,導致對方受到損害的情況。

禁止反言和時效之間的第二個區別是它們提供的救濟型別。禁止反言是一種衡平法上的救濟形式,可以阻止一方否認或撤回其做出的導致另一方依賴它的陳述或隱瞞。時效也是一種衡平法抗辯,可以阻止一方主張請求或權利,因為延誤是不合理的,並且對方因該延誤而受到損害。

最後,時效是基於延誤和損害,而禁止反言是基於陳述和依賴的行為。

更新於: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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