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消費者權益


作為消費者,我們擔心自己的財務、健康、安全和社會環境。然而,作為顧客,我們經常感到被欺騙和虐待。處於接受端的顧客越來越容易被剝削。虛假或欺騙性的廣告或宣告、價格操縱、提供禮品、獎品和內容、不遵守產品安全法規以及囤積商品,都會讓我們有意或無意地成為受害者。

閱讀完前面的章節後,您不認為所有這些都是因為我們無力或沒有保護嗎?與過去不同,消費者並不總是必須感到無力。作為顧客,我們現在受到多項法律的保護。這些法規賦予消費者多項權利,並對零售商、生產商和服務提供商施加義務。

此外,這些權利不僅僅是社會規範;大多數現在都具有法律後果。換句話說,我們現在擁有可以強制執行的權利。然而,普遍缺乏對這些權利的瞭解。

消費者權利:含義和來源

消費者權利是指那些已經存在或根據某些人說法應該編入法律以保護消費者利益的權利。換句話說,它們是為了確保所有顧客都能以可承受的價格購買產品和服務而設計的法律保護。根據法律定義,透過賦予權利來保護消費者利益也意味著對銷售商、生產商和服務提供商施加一些責任和義務。因此,違反這些義務可能會導致法律後果或處罰。

消費者權利的概念是現代的產物。在質量、價格和可用性方面,貿易商和製造商長期以來一直忽視消費者的利益。消費者運動正是源於對這種弊病的認識。美國在20世紀20年代率先開展了這項運動,其他國家也逐漸效仿。在印度,C. 拉賈戈帕拉查裡(拉賈吉)因發起消費者意識運動而值得稱讚。他在1950年在馬德拉斯建立了第一個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如今,人們普遍認為,當消費者權利所表達的消費者基本需求得到滿足時,經濟體系才能更有效地運作。

伴隨著這一認識,一些額外的消費者權利——除了最初由時任美國總統約翰·F·肯尼迪提出的四大基本權利——安全權、選擇權、被傾聽權和知情權——即將被採納並付諸實施。

印度政府實施了多項消費者保護法規,以打擊短缺、價格不公、摻假以及其他類似行為。您可能熟悉《必需品法》、《禁止食品摻假法》和《壟斷和限制性貿易行為法》(現已被2000年《競爭法》取代)等法律。

消費者法是一個總稱,它指的是這些法律以及聯邦政府和州立法機關偶爾透過的更多法律。《消費者保護法》(CPA)於1986年12月透過,標誌著消費者法的一個重要轉折點。《消費者保護法》首次將六項消費者權利列為法定權利。

1969年《壟斷和限制性貿易行為法》

1969年《壟斷和限制性貿易行為法》(MRTP) 的透過是為了確保不存在壟斷;禁止損害公眾利益的壟斷性、限制性和不公平的貿易行為;並確保經濟體系的運作不會導致經濟力量集中,從而損害所有人利益。該法的最終目標是結束任何可能阻礙、扭曲、限制競爭、損害或造成消費者損失的商業行為。印度政府根據該法案成立了壟斷和限制性貿易行為委員會(MRTP) 。

消費者從以下五個方面受益:

  • 禁止謊報和歪曲事實

  • 反對傳播虛假和欺詐性廣告,例如銷售廣告。

  • 反對旨在付費而非免費贈送的競賽和獎品計劃。

  • 禁止銷售或供應不符合標準的商品。

  • 反對透過囤積或其他手段提高價格。

關於上述權利,MRTP委員會有權對任何不公平或限制性商業行為採取立即的法律行動,並根據行業協會、消費者或其他註冊消費者組織的投訴進行調查、聽證和釋出命令。現已廢除並取代了MRTP法案,取而代之的是2000年《競爭法》,該法案要求成立一個競爭委員會,並承擔MRTP委員會的職責。

2009年《計量法》

顧客有權獲得與其支付金額相符的正確數量的產品。1976年的《度量衡標準法》和1985年的《度量衡標準(執行)法》曾保護過這項消費者權利。這些法案禁止使用非標準的重量、計量單位或數量。

此外,它們還包括對包裝商品的具體規定。然而,中央政府最近通過了2009年《計量法》,該法於2011年4月1日生效。該法案使印度使用的計量單位合理化。該法案還規定了要使用的公制系統(米、千克等)。標準重量和計量單位也受其管轄,包括其生產、分銷和使用。

食品摻假和藥品

食品和藥品不僅是人類必需品,也可能意味著生死攸關。例如,您可能聽說過在飲料中使用不可食用的顏色,或在辣椒粉或茶葉中摻入木屑。同樣,危險的藥物和化妝品也在廣告中被虛假宣傳或以誘人的包裝進行銷售。以前,印度已經通過了《1940年防止食品摻假法》和《藥品和化妝品法》等法規,以保護消費者免受受汙染食品、不必要和危險藥物以及有毒化妝品的負面影響。

《2006年食品安全和標準法》整合了先前在各部委和部門處理食品相關問題的多個法案和規章,最近見證了印度食品安全和標準局(FSSAI)的成立。FSSAI的主管部門是印度政府衛生和家庭福利部。印度政府任命印度食品安全和標準局(FSSAI)的主席和執行長。

鑑於公眾福祉是國家食品安全體系的最終目標,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的主要職責是透過執行食品安全規則和法規的遵守情況來保護消費者。維護一個食品監管體系,為民眾提供安全的食品,使消費者能夠做出明智的決定,並維護公眾對食品法規的信心,這對食品監管機構來說是一個挑戰。

《2006年食品安全和標準法》是一項法律,它:

  • 統一了食品管理法律

  • 成立了印度食品安全和標準局

  • 制定了基於科學的食品產品標準,並管理其生產、儲存、分銷、銷售和進口,以確保為人類消費提供健康、安全的食品,以及與這些標準有關或附帶的事項。

服務行業

服務是指提供便利設施。顧客支付他們使用的服務和購買的商品的費用。它們包括金融服務、保險、交通、電力和水的供應、電話、郵政服務、娛樂、住房等。《消費者保護法》賦予顧客的權利涵蓋了服務行業。

此外,關於各種服務的其他法案也對服務提供商為顧客的幸福、安全和賠償承擔義務。換句話說,這些義務和規則賦予顧客獲得滿意服務的權利、對違反規定的服務提供商提出投訴的權利,以及如果他們遭受任何損失、損害等的權利。

因此,法律、法規和規章管轄著銀行、保險公司、醫療保健提供商、電力供應商、鐵路、汽車、郵局和電子商務等。最顯著的影響是消費者可以使用法律獲得適當和令人愉悅的服務。許多法律都規定了服務提供商對客戶的義務。

結論

發展消費者權益是消費者保護最重要的組成部分之一。尤其是在過去五年中,這些權利發生了變化。這些權利適用於商品和服務的買賣雙方。一些新增的法規概述了商品和產品服務提供商、製造商和營銷商的義務和責任。

許多商業組織自願制定了一些行為準則,以提供更好的服務並滿足客戶的需求。消費者權益源於製造商的義務和責任。消費者權利的普遍認可促使許多組織在這方面採取行動。

更新於: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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