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的權利和責任是什麼?
購物者權利目前是我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們已經得到了很好的制定和廣泛的討論。我們最終在日常活動中都利用過它們。市場資源和影響力每天都在增長,消費者權益的意識也在增長。這些權利得到了明確界定,並且像消費者法院和政府機構這樣的機構致力於保護這些權利。
為了保護消費者利益,西方消費者權益倡導者提出了六項權利,分別是
- 知情權
- 安全權
- 選擇權
- 被傾聽權
- 求償權
- 消費者教育權。
安全權
過去,安全權的範圍僅限於電子產品和其他此類產品。目前,其定義已擴充套件到涵蓋諸如轉基因食品、營養標籤、食品中的化學物質等安全方面。在當前的全球化形勢下,消費者對其使用的商品或產品的來源沒有控制權。
知情權
知情權是指獲得做出有關商品質量、數量、強度、純度標準和價格等方面決定的必要資訊的權利。知情權現在已超越避免欺騙和防止虛假廣告、虛假標籤等。
選擇權
對於現代世界的消費者來說,選擇權意味著從過量的商品中進行選擇。例如,美國消費者可以從 25,000 家雜貨店中選擇,200 種燕麥,並閱讀 11,092 本雜誌。這種選擇通常會讓顧客感到幸福和滿足,並鼓勵他們相信充裕會導致美好的生活。市場也透過廣告和宣傳來傳播這種思路。
被傾聽權
被傾聽權意味著必須允許消費者表達他們的感受和不滿。例如,如果您在市場上被欺騙或被拒絕正確的服務,您的投訴必須得到當局的傾聽和重視。
求償權
市場經濟導致競爭。製造商正在尋找許多欺騙顧客的方法。欺騙性的市場行為正在進入消費者家庭,無視消費者權利並危及他們的安全。求償權是為了維護消費者利益而提出的。
求償權可能是發達國家中最常用的消費者權利。在發展中國家,消費者仍然對參與法律求償系統持謹慎態度。
消費者教育權
消費者教育權鼓勵消費者行使他們的消費者權利。它可能是最有效的工具,可以使購買從他們目前的不利地位轉變為在市場中心佔據優勢地位。消費者教育具有動態性,主要透過實踐經驗獲得。在印度的環境中,可持續性和傳統知識可以在吸引消費者方面發揮關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