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有限責任公司和合夥企業。


有限責任公司和合夥企業的主要區別如下:

有限責任公司合夥企業
  • 兼具合夥企業和法人實體的特點。

  • 受2008年《有限責任合夥企業法》管轄。

  • 必須在公司事務部進行註冊。

  • 章程檔案為有限責任合夥協議。

  • 責任限於出資額(欺詐案件除外)。

  • 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起訴/被起訴

  • 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

  • 公司名稱字尾為 LLP。

  • 合夥人數量沒有限制

  • 具有永久繼承權。

  • 如果營業額超過40萬盧比且資本超過25萬盧比,則必須進行審計。

  • 有限責任合夥企業不能轉換為合夥企業。

  • 組建成本為法定申報費用。

  • 外國人可以成為合夥人。

  • 指定合夥人負責日常管理。

  • 可以決定是否保留會議記錄。

  • 需要年度申報。

  • 信用評級較高(相對而言)。

  • 由兩人或多人達成協議,共同經營業務並分享利潤/損失。

  • 受1932年《印度合夥企業法》管轄。

  • 在企業註冊處進行註冊是可選的。

  • 章程檔案為合夥協議。

  • 責任無限。

  • 不能在合同中使用自己的名稱。

  • 沒有獨立的法律地位。

  • 可以使用任何名稱。

  • 合夥人最多可達100人

  • 財產不能以其名義持有。

  • 沒有永久繼承權

  • 審計不是強制性的。

  • 合夥企業可以轉換為有限責任合夥企業。

  • 組建成本為零/極低。

  • 外國人不能與印度公司合夥。

  • 不需要指定人員負責日常管理。

  • 沒有保留會議記錄的概念。

  • 不需要年度申報。

  • 信用評級取決於公司的信譽及其合夥人。

更新日期: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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