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責任:定義和含義
在一些侵權和刑事訴訟(索賠以在受傷後獲得賠償)中,使用了被稱為“嚴格責任”的法律原則。根據嚴格責任法,被告可能對其行為的後果負責,無論他們是否故意或過失。
瞭解什麼是嚴格責任以及在哪些情況下適用嚴格責任至關重要。您可以從本指南中瞭解所需的一切。
嚴格責任的含義是什麼?
嚴格責任也稱為絕對責任。根據一項法律原則,在決定是否追究被告犯下罪行的責任或是否要求其向受影響的受害者支付人身傷害索賠賠償時,被告的意圖無關緊要。
在嚴格責任的情況下,被告是否行為疏忽或過失也無關緊要。在嚴格責任法生效時,即使是謹慎的人也可能對其行為後果負責。
嚴格責任不同於故意犯罪、過失或魯莽侵權以及故意犯罪。儘管檢察官或原告仍然必須證明被告犯下了罪行或侵權行為,但由於無需證明被告的想法或他們的行為與一個理性人的行為有何關係,因此證明嚴格責任索賠可能更容易。必須證明犯罪或侵權行為本身。
民法中的嚴格責任
在侵權法中,“嚴格責任”是指在沒有發現過錯的情況下對一方施加責任(例如過失或侵權意圖)。原告只需要證明被告犯下了侵權行為並且該行為發生了。法律認為具有內在危害性的情況適用嚴格責任。透過要求潛在被告採取一切合理預防措施,它可以阻止粗心大意的行為和可避免的損失。儘管實施嚴格責任可能看起來不公平或嚴厲,如同在《波勒米斯案》中一樣,但在這些情況下,它具有簡化和加快法院判決的有利效果。
即使在嚴格侵權責任的情況下,根據英國的過失和妨害行為法,被告有時也可能僅對其行為或不作為的合理可預見後果負責。
在《萊蘭茲訴弗萊徹案》中,法院判決“任何人為了自身目的將其土地上可能造成危害的東西收集並儲存在那裡,如果這些東西逃逸,則必須自行承擔風險,如果他沒有這樣做,則對所有因其逃逸而產生的自然後果負責。”這一判決是嚴格責任的經典案例。如果動物園飼養獅子和老虎,如果它們逃脫並對任何人或任何人的財產造成傷害,則動物園所有者負有責任。
刑法中的嚴格責任
除了民法之外,還存在嚴格責任。有一些嚴格責任犯罪,其中精神狀態無關緊要,儘管大多數犯罪都需要目的或魯莽作為犯罪的構成部分。
嚴格責任犯罪的一個例子是法定強姦。當被告與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時,就構成這種犯罪。被告是否在確定受害者年齡方面粗心大意或知道受害者是未成年人,這無關緊要。根據嚴格責任法,如果與未達到法定性同意年齡的人發生性行為,被告可能會被指控犯罪。
嚴格責任的要素
它包括:
危險物質:這意味著被告只有在從財產中逃逸的東西是危險的時候才對損害負責。“危險”在此指的是如果物體離開被告區域,則可能存在某種不幸的可能性。在上例中,危險的水是聚集在弗萊徹水池中的水。根據法律,如果汽油、電力、炸彈、旗杆、危險煙霧、振動、紫杉樹、汙水,甚至粗糙的電纜從業主的財產中逃逸,則可能被視為危險物品。
逃逸:“逃逸”的概念是嚴格責任的另一個重要方面,它規定任何可能損害他人的東西都應無法觸及且不在使用者的財產上。例如,如果甲種植了一些有毒植物,這些植物可能對任何食用它們的人或動物造成致命傷害。但是,如果乙的羊進入甲的土地並吃掉了這種植物,那麼甲對損失不承擔責任。如果乙的羊因為一些植物落到了甲的土地上而吃掉了這種植物,那麼甲有責任賠償乙的損失。
非自然用途:在《萊蘭茲訴弗萊徹案》中,被告利用土地建造水庫以造福其工廠,這使他人處於危險之中,並使他應對原告的損失負責。相反,如果儲水用於非自然目的,例如家庭使用,那麼一個人可能對其造成的任何損害負責。
嚴格責任的例外情況
以下是嚴格責任的主要例外情況:
天災:天災是突然、直接且無法控制的自然行為,沒有人可以合理地對其進行計劃。無論採取多少安全措施,它仍然可能造成損害。天災的例子包括海嘯、龍捲風、地震、異常降雨等。這些行為不會導致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害的嚴格責任。
第三方的錯誤行為:損害可能是透過外部當事人的參與造成的。例如,一間公寓的裝修活動可能會打擾另一間公寓的居民。在這種情況下,受損的租戶不能起訴他的房東。他只能起訴裝修另一間公寓的人。
原告自身的過錯:在許多情況下,原告可能直接對其遭受的損害負責。無論他遭受多少痛苦,在這種情況下,他都不能將責任轉移給他人。
原告的同意:如果原告同意在被告的財產上堆積危險物品,則可以使用“自願承擔風險”的抗辯。當危險的來源提供共同利益時,這種同意被認為是存在的。如果在建築物頂部建造水箱用於公共使用,則因水逃逸或水箱倒塌造成的任何損害都不能追究責任,因為它是在“共同利益”的基礎上建造的。
法定授權:這個實際上很簡單。如果一個人的行為是由法規規定的,並且行為者沒有疏忽,那麼根據嚴格責任原則,這個人就不能被追究責任。
如何支援嚴格責任的案件?
如前所述,證明嚴格責任案件可能比涉及疏忽或故意不當行為的案件更容易。但這並不意味著被告只需因為原告或檢察官無需證明故意行為或過失而會被判有罪或對損害負責。
根據犯罪或傷害的不同,可能需要不同型別的證據來證明被告犯有罪行或在人身傷害案件中確定責任。在產品責任索賠中,受害者必須證明有缺陷的產品造成了他們的傷害。
專家律師可以解釋為了使原告或檢察官勝訴而必須確立的嚴格責任犯罪或侵權行為的要素。
結論
最終幫助被告擺脫責任的現有例外情況導致對侵權行為中嚴格責任原則的頻繁批評。但是,我們還需要考慮這樣一個事實,即這一規則本身就是一個例外。只有當某人有過錯時,他們才能即使在沒有責任的情況下也能承擔責任。
常見問題
問1:最常見的嚴格責任案例是什麼?
答:最常見的嚴格責任案例是:
由有缺陷或不安全產品造成的傷害。
危險動物。
極其危險的愛好。
問2:嚴格責任基於什麼過錯?
答:嚴格責任基於無論是否有過錯的責任。
問3:嚴格責任的兩個要素是什麼?
答:嚴格責任的兩個關鍵要素是:
導致個人受傷或損害的行為必須被認為是內在危險或異常的。這意味著,即使採取了所有合理的預防措施,該活動也必須是一種對他人構成高風險傷害的活動。被認為是內在危險或異常的活動的例子包括製造和銷售有缺陷的產品、儲存危險材料以及飼養野生動物。
責任的承擔不考慮過錯或疏忽:這意味著個人或實體對其行為造成的損害或傷害負責,無論他們是否意圖造成傷害或在其行為中存在疏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