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責任:定義和含義
當製造商或銷售商因將有缺陷的產品交付給客戶而承擔責任時,這被稱為“產品責任”。參與分銷鏈的所有商品銷售商都對導致損害的任何產品缺陷負責。一般來說,法律要求產品符合典型的消費者預期。如果產品存在不可預見的缺陷或風險,則不能說該產品符合消費者的典型預期。
產品責任的含義
“產品責任”一詞是指參與產品生產的任何或所有方對產品可能造成的任何損害的責任。這包括分銷商、零售商、組裝產品製造商(供應鏈頂端)和製造商(供應鏈底端)。產品責任訴訟將針對製造具有固有缺陷的產品的製造商提起訴訟,這些缺陷會損害消費者(或任何其他借用、贈送等產品的人)。儘管大多數人認為商品是有形動產,但產品責任已將有形動產的定義擴充套件到包括無形物(如天然氣)、自然物(如狗)、房地產(如房屋)和著作(即航海圖)。產品責任的主要來源是侵權法。
不存在聯邦產品責任法。產品責任訴訟通常根據疏忽、嚴格責任或違反保證的原則提起,並基於州法律。此外,每個州都將有一套基於《統一商法典》的商業法規,其中包含影響產品責任的保證指南。
產品缺陷型別
在產品責任案件中,原告必須根據任何責任理論證明,受損產品既有缺陷,又因缺陷而造成過度的損害。三種不同型別的缺陷可能導致損害,並使製造商或供應商承擔責任
在產品責任案件中,原告必須根據任何責任理論證明,受損產品既有缺陷,又因缺陷而造成過度的損害。三種不同型別的缺陷可能導致損害,並使製造商或供應商承擔責任
設計缺陷:產品本身從一開始就存在固有的危險性,甚至在製造之前就存在。
製造缺陷:在產品生產或組裝過程中發生的缺陷。
市場缺陷:產品營銷策略中的缺陷,包括錯誤標籤、說明不足或安全警告不足。
產品缺陷:責任方
為了發生產品責任,產品必須在市場上銷售過。過去,產品受傷受害者與產品製造商或供應商之間需要存在“合同特權”關係,才能使受害者獲得賠償。在當今大多數州,受傷方不一定是產品的購買者,因為該標準已被取消。只要產品賣給了某人,任何可能因此受損的人都可以獲得其損害賠償。
產品供應鏈中的任何人都可能對缺陷承擔責任,包括:
產品的製造商;
生產零部件的公司;
建造或安裝產品的承包商;
分銷商;以及
消費者購買商品的零售機構。
為了適用嚴格責任,產品必須在供應商業務的正常過程中銷售。因此,在跳蚤市場上出售產品的人不太可能在產品責任案件中被追究責任。
誰負責?
在某些產品責任訴訟中,“事實勝於雄辯”(res ipsa loquitur)理論將舉證責任轉移給被告。這個拉丁語短語翻譯為“事實本身說明問題”,表示所涉缺陷如果沒有過失就不會存在。如果有效地使用該理論,被告必須證明其沒有過失,而不是原告必須證明被告有過失。
嚴格責任是支援產品責任案件中原告的第二個標準。如果適用嚴格責任,原告只需要證明產品有缺陷——而不是證明生產商有疏忽。免責或“嚴格”責任的概念透過消除製造商責任的問題,使原告能夠在他們可能無法獲得賠償的情況下獲得賠償。
對產品責任索賠常用的反駁
原告未能充分確定據稱應為損害負責的產品製造商的說法是產品責任索賠中常用的抗辯理由。原告必須能夠將產品與製造或提供該產品的個人或人員聯絡起來。存在“市場份額責任”豁免,這是該規則的一個例外,涉及有缺陷藥品的情況。如果原告無法確定哪家制藥公司提供了他們服用的藥物,則每家制造商將根據其在事故發生地區的銷售份額承擔責任。
原告在產品離開製造商控制後對其進行了重大更改,並且此更改導致原告受傷,這是製造商可以提出的另一個抗辯理由。相關的抗辯理由是原告使用產品不當,並且這種不當使用導致了所聲稱的損害。
產品責任的法律理論
以下是產品責任的主要理論:
違反保證
合同法管轄違反保證,因為你與產品的供應商之間存在合同。保證類似於擔保。明示保證和默示保證均適用。賣方聲稱“這種霜會在30天內治癒你的禿頭”是明示保證。法律要求賣方提供默示保證。兩種主要的默示保證是特定用途的適用性和適銷性。
從本質上講,適銷性是指產品滿足消費者需求的能力。例如,我們都假設汽車會有方向盤。保證產品適用於特定用途實際上保證它將執行其預期功能。
在產品責任訴訟中很少援引違反保證。違反保證有一些限制,限制了其適用性。首先,違反保證必須基於合同,這需要受害者和供應商之間存在合同關係。最簡單的形式,排他性是指面對面的溝通。
因此,對於違反保證,受影響方通常只能選擇起訴產品的賣方,而不是製造商或其他導致問題的當事方。違反保證的另一個問題是,賣方經常在書面合同的細則中包含保證免責條款,這可能會限制受害方可能提出的索賠。
過失
過失是缺乏常規護理。如果某人的疏忽導致產品有缺陷,則該人或企業可能對損害負責。過失方可能是製造商、分銷商、零件供應商、製造商或任何其他對產品缺陷負責的人。
這種法律理論被廣泛適用。它不受違反保證限制的約束。任何因疏忽導致產品造成傷害的當事方,而不僅僅是賣方,都可能對過失負責。在過失索賠中,限制保證的嘗試是無關緊要的。
尋找真正負責產品缺陷的人或實體是過失前提下的一個難題。或確定具體的過失行為。有時,這並不明顯,需要仔細研究。
嚴格責任
與過失類似,嚴格責任使受傷受害者有權從導致產品缺陷的實體處獲得賠償。與過失不同的是,受害方不需要確定究竟是誰沒有履行其義務。嚴格責任只需要產品具有不合理的危害性和缺陷。
嚴格責任允許責任來自商業供應鏈中的任何環節,包括製造商、分銷商、銷售商和零部件供應商。這為受傷方提供了一條更經濟、更便捷的賠償途徑,特別是如果生產商位於海外。無需受傷方將外國製造商納入訴訟,就可以起訴美國的經銷商或銷售商。
結論
產品責任法很複雜。成功取決於擁有勝任、合格的法律顧問,他們熟悉產品責任法的理論和實踐。如果您的風險可能是全球性的,這一點尤其重要。
常見問題
Q1. 什麼是產品責任案件?
A1. 如果原告遇到有缺陷的消費品併成功證明了這一點,他們就有權根據產品責任原則提出索賠。
Q2. 產品責任如何影響公司?
A2. 是的,產品責任會影響業務運營和決策,因為它們必須與特定措施協調一致,以防止將有缺陷的商品和服務投放市場。
Q3. 產品和服務的責任是什麼?
A3. 產品或服務責任是指對公司或服務提供商因製造或銷售有缺陷的商品或提供有缺陷且有害的服務而承擔的法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