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和合夥企業的區別


在瞭解它們的區別之前,讓我們先了解一下個體戶和合夥企業是什麼。

個體戶

擁有並經營整個企業的人被稱為個體戶。簡單來說,個體戶必須依靠自己的資源來經營業務。

他/她必須在開始經營之前申請許可證。責任無限,因此他/她應該謹慎行事。

積極性、保密性、貿易選擇的自由度等是個體經營的特徵。主要目標是創造自己的機會,幫助大型企業,有效利用資金等。

合夥企業

這是兩個或多個個人/公司之間的法律關係。他們在開始合資企業之前會達成協議。共同的經營動機、無限責任、利潤分成等是合夥企業的特點。

一般來說,合夥企業分為有限合夥和普通合夥兩種。

在普通合夥企業中,所有權利和責任由合夥人平等分享。在有限合夥企業中,其中一位合夥人的控制權有限。

序號個體戶合夥企業
1
無需任何法律手續。
需要辦理法律手續。
2
不受法律管制。
受法律管制(1932年合夥企業法)。
3
一人企業。
可以有多個人參與。這取決於業務型別,最多可以有20名成員。
4
無需協議。
需要協議/契約。
5
保持秘密。
保持秘密。
6
資金供應有限。
資金供應充足。
7
決策迅速。
決策時間較長。
8
風險由一人承擔。
風險由合夥人共同承擔。
9
由於各種原因導致管理效率低下。
管理效率高。
10
有時導致業務持續。
續簽協議/契約。
11
利潤/損失歸一人所有。
利潤/損失在合夥人之間分配。


更新於: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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