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康復理事會規則與規範


當有人患有臨床抑鬱症或無法控制自己的飲酒行為時,他們通常會去看臨床心理學家或康復顧問。但是,在去看他們之前,我們如何驗證他們的資質是否合法?1986年,一個名為印度康復理事會(RCI)的認可機構成立。議會於1992年9月通過了RCI法案,並於1993年6月22日將其確立為法定機構。

該法案於2000年透過議會修正案進行了擴充套件。RCI的職責包括:監管和監督為殘疾人提供的服務、標準化課程以及維護所有在康復和特殊教育領域工作的認證員工的中央康復登記冊。該法案還要求對那些在沒有資格的情況下為殘疾人提供服務的個人採取報復措施。

印度康復理事會

印度康復理事會(RCI)是印度主要的康復機構,成立於1986年。印度議會於1992年9月通過了RCI法案。RCI管理康復專業人員的培訓計劃。

在該法案頒佈時,認可了四種不同的殘疾型別,包括運動障礙(無法進行與移動相關的特定動作,無論是輕微還是嚴重)、視覺障礙(視力完全喪失、矯正鏡片情況下較好一眼的視力不超過6/60或20/300斯內倫或視野限制小於一定角度或更嚴重)和聽力障礙(聽力損傷達到70分貝的聾啞)。

它認可了八種不同的持證專業人員作為康復專業人員:聽力學家和言語治療師、臨床心理學家、助聽器和耳模技師、康復工程師和技師、特殊教育教師(對殘疾人進行教育和培訓)、職業顧問、就業官員和殘疾人安置官員、多功能康復治療師、技師以及其他型別的職業。如今,康復心理學家等專業人士也被列入其中。印度康復理事會(RCI)還在其中央註冊中心註冊康復專業人員並管理培訓計劃。

獲得RCI認可的個人有權在印度任何地區從事康復專業人員或工作人員的工作,並依法追回與該工作相關的任何藥物或其他裝置費用或其他應付款項。中央康復登記冊上僅列出康復專業人員或工作人員,並且他們持有公認的康復資格證書。

印度康復理事會的目的碼

包括:

  • 規範殘疾人康復的培訓策略和計劃。

  • 確保培訓計劃的統一性,為殘疾人服務的專業人員需要

  • 為為有殘疾的人服務的不同群體的工作者制定教育和培訓的基本要求。

  • 在全國的培訓機構中普遍執行這些要求。

  • 認可提供殘疾人康復領域的碩士、學士、研究生文憑、文憑和證書課程的組織、機構和大學。

  • 在互惠的基礎上接受外國大學或機構頒發的任何學位、文憑或證書。

  • 促進特殊教育和康復方面的學習。

  • 維護中央康復登記冊,用於註冊專業人士和員工。

  • 定期收集來自印度和海外機構關於殘疾人康復領域教育和培訓的資料。

  • 透過與處理殘疾問題的組織合作,促進康復和特殊教育領域的持續學習。

  • 認可職業康復中心為勞動力發展中心。

  • 登記職業康復講師和其他在職業康復中心工作的員工。

  • 認可國家學院和殘疾領域的頂尖機構為勞動力發展中心。

  • 列出在社會正義與賦權部頂級殘疾機構和國家研究所工作的人員。

RCI 法案

1992年印度康復理事會法案旨在建立一支提供康復服務的勞動力。它旨在成立印度康復理事會,負責監督專業的康復培訓、維護中央康復登記冊以及其他相關事宜。該機構的使命宣言是“為殘疾人提供優質服務,達到世界一流水平”。為了擴大其範圍,RCI法案於2000年在議會進行了修訂。因此,2000年RCI將範圍擴大到包括由精神疾病引起的殘疾。

本法案中的“殘疾人”是指:

  • 視力殘疾;

  • 聽力殘疾;

  • 患有運動障礙;

  • 患有智力障礙。

該法案包含三個章節。第一章是“初步章節”。其中包含有關標題、定義等資訊。第二章是“印度康復理事會”。其中包括有關章程、官員任期、執行委員會、空缺和理事會解散等資訊。

第三章是“理事會的職能”。其中包含有關理事會職能的資訊,例如大學認可的資格、檢查員的考試設施、專業註冊、職業行為等。它進一步強調,理事會的工作人員將是公務員。本章還討論了制定規則和條例的框架,包括提交議會的規則和條例。

RCI 是議會法案設立的最高政府機構,負責管理針對殘疾人、弱勢群體和特殊教育需求群體的培訓計劃和課程。它是印度唯一有義務維護中央康復登記冊的法定理事會,該登記冊主要維護所有合格專業人士的資料,這些專業人士管理和提供針對目標領域的培訓和教育計劃。

2000年印度康復理事會(修正案)法案由印度政府於2000年頒佈並公佈。該修正案將1992年先前印度康復理事會立法中包含的定義和討論納入更大範圍的法案,即1995年《殘疾人(平等機會、權利保護和充分參與)法案》的範圍內。

根據1992年法案進行註冊的基本規則

  • 申請表上的候選人姓名必須與獲得RCI批准的康復培訓機構頒發的註冊證書上的姓名完全一致。

  • 申請人必須隨申請表一起提交從大學畢業開始的所有文憑的影印件,這些影印件已由公務員完全核實。

  • 申請人必須隨其專業資格的成績單一起附上其學位或文憑證書的經證明的影印件。

  • 請注意,僅憑成績單進行註冊將不被接受。

  • 候選人必須在宣告表和申請表上都簽名。

  • 應分別列出三名推薦人,並附上他們的姓名、地址和電話號碼。

  • 附上主管(如果受僱)出具的證明,證明我們在殘疾人再生領域的專業知識。此外,還應附上一張經公務員在背面蓋章證明的一寸彩色護照照片。

  • 我們還可以提供其他詳細資訊來支援我們擁有該領域經驗的說法。

在參加印度康復理事會課程之前應遵守的規則

  • 在未經中央政府或理事會事先同意的情況下,任何康復機構的職業課程都不得開始。

  • 希望開始提供學位、文憑或證書課程的機構必須聯絡理事會,透過相關州政府或聯邦屬地政府尋求許可。將要求州政府和聯邦屬地政府評估不同專業人員的需求。

  • 由非政府組織運營的學院或其他機構的設立必須得到州政府或聯邦屬地政府的明確支援。

  • 機構管理部門必須同意理事會關於人員、設施和裝置的要求,並確保在規定的時間內逐步實施這些要求。

  • 如果理事會批准學位或碩士課程的開始,則機構管理部門必須書面表達大學承諾提供成員資格。

  • 機構管理部門必須向理事會保證,其擁有足夠的培訓設施來進行學位和文憑級別的課程。

  • 根據理事會的建議,管理部門應為學位或文憑課程提供必要的行政和教學人員。

  • 機構管理部門必須提交建立功能部門的策略,並任命合格的個人領導該部門。

根據1997年3月27日RCI通知第24(9)條,“在收到組織關於授權開始新的改造學位課程的實施情況後,理事會應徵求州政府的意見,如果組織沒有這樣做”,RCI可以向所有州政府傳送通知。如果在90天后獲得州政府的建議或意見,則委員會將有權在諮詢委員會的協助下獨立地安排申請順序,然後做出其認為必要的任何決定。然後,理事會可以根據上述通知第24(9)條中規定的內容採取必要的措施。

結論

雖然在進入或畢業於某個特定學院時遵守眾多規章制度似乎是一個巨大的負擔,但關鍵是要記住這些行為準則存在的首要原因。這些規章制度可能很複雜,即使對於印度康復委員會也是如此,但事實的確如此,因為它可以控制那些將成長為對某些其他人負有超越人生角色責任的個人。因此,廣泛的規則和準則對於灌輸如此巨大的責任以及確保職責的順利履行至關重要。

更新於: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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