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障礙
患有運動障礙的兒童在達到運動里程碑(例如能夠上下樓梯或繫鞋帶)方面可能存在明顯的延遲,可能會進行重複和強迫性的動作(例如搖晃),或者出現身體或言語抽搐。這些習慣,就像與其他疾病相關的習慣一樣,會導致損害,並對一個人的身心健康或社會生活產生不利影響。
什麼是運動障礙?
運動障礙是神經系統功能障礙,會導致身體的不自主動作或運動,或者個體無法控制。這些疾病可能導致缺乏有意進行的運動,或出現大量非自主進行的運動。運動障礙可以以多種方式表現出來,包括震顫、抽搐、痙攣、攣縮或步態問題。運動障礙在兒童早期出現,包括運動困難。不同的運動障礙的區別在於存在的運動困難型別和症狀的持續時間。《診斷和統計手冊-5》(DSM-5)中提到了七種運動障礙:發育協調障礙、刻板性運動障礙、妥瑞氏症、持續性(慢性)發聲或運動抽動障礙、暫發性抽動障礙、其他特定抽動障礙和未特定抽動障礙。
發育協調障礙、刻板性運動障礙和抽動障礙是包含在運動障礙類別中的三個主要群體。
發育協調障礙
發育協調障礙是一種運動技能障礙,其特徵是與個體的年齡和智力能力相比,運動協調能力存在嚴重障礙。腦癱或肌營養不良症的診斷並不能解釋這些不足。在大多數情況下,主要的症狀將是未能達到某些發育里程碑。新生兒無法按時抬頭、伸手、坐立或行走,以及在眼球追蹤、拇指食指捏物、吸吮、哺乳和餵養方面存在困難,所有這些跡象都可能指向發育協調障礙。
刻板性運動障礙
刻板性運動障礙的特點是非自主的、無目的的、重複性的,並且經常是節律性的運動。這些行為,包括身體搖晃或拍打雙手,會干擾發育適當的日常活動。這些行為發生在發展的最早階段,並且經常與其他各種神經發育疾病相關,最顯著的是嚴重智力障礙。它們可能是自殘行為,例如咬自己、撞擊自己的頭骨或拍打自己的臉。
抽動障礙
抽動是突然的、無目的的、重複性的、非節律性的肌肉動作或發聲。即使它們可以模仿隨意運動或言語,這有時可以被抑制,但它們通常是非自主的。簡單的抽動包括面部表情,如做鬼臉和抽搐、咳嗽、眨眼和清嗓子。更復雜的抽動包括諸如打擊、觸控、做出淫穢動作(穢語症)和說髒話(穢語症)等行為。
在對抽動障礙進行分類時,會考慮個體抽動的特徵——無論是運動性抽動還是發聲性抽動。
妥瑞氏症:妥瑞氏症的特徵是在疾病的某個時間點出現多種運動性抽動和一種或多種發聲性抽動,儘管不一定同時出現。抽動的頻率可能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增加或減少,但它們必須從第一次抽動開始就存在一年以上。
持續性(慢性)運動性或發聲性抽動障礙:這是一種只出現單一或多種運動性或發聲性抽動(而非兩者兼有)的疾病,其頻率可能會波動,但在第一次抽動開始後持續一年以上。為了正確診斷慢性抽動障礙,必須具體說明個體是否“只患有運動性抽動”或“只患有發聲性抽動”。
暫發性抽動障礙:從第一次抽動開始後不到一年就出現單一或多種運動性和發聲性抽動,這就是暫發性抽動障礙的定義。抽動可以是運動性的或發聲性的。
由於該疾病必須存在不到一年,因此不符合妥瑞氏症或持續性抽動障礙的任何要求。
障礙 | 描述 |
---|---|
發育協調障礙 | 無論是在發育還是執行方面,運動技能的協調都遠低於年齡和教育相關的預期。症狀包括笨拙以及延遲和錯誤的運動技能。發病在發育過程中很早就出現。 |
刻板性運動障礙 | 包括重複的、有動機的和無目的的運動行為,例如搖晃、搖擺和自殘。發病在發育過程中很早就出現。 |
抽動障礙
| 抽動是突然的、快速的、重複的和非節律性的不自主運動、聲音或短語。 一年以上同時出現發聲和運動抽動,但不一定同時出現。抽動的頻率可能會波動。發病年齡在18歲之前。 一種或多種運動性或發聲性抽動,每天或幾乎每天出現多次,持續一年以上。發病年齡在18歲之前。運動性和發聲性抽動不相容於此診斷。 一種或多種發聲和/或運動性抽動,持續時間不到一年。發病年齡在18歲之前。 |
致病因素
運動障礙的根本原因尚不清楚。與大多數心理疾病一樣,資料表明,包括遺傳傾向、學習和環境在內的多種因素可能導致精神疾病的發展。
家族研究表明,抽動障礙具有遺傳原因。患有妥瑞氏症的人的親屬患上妥瑞氏症或其他抽動障礙的可能性高出10%到15%。研究表明,25%的患有刻板性運動障礙的青少年有受影響的親屬。也可能存在強迫性家族史,主要是計數儀式。
學習因素也可能導致運動障礙的發展和維持。在壓力情況下,青少年可能會被觸發進行抽動或自殘。在抽動或自殘成為習慣後,類似的觸發因素可能會引發同樣的行為。患有運動障礙的青少年報告說,抽動或自殘可以滿足令人不快的感覺。滿足或減少需求可能會加強習慣,並增加重複的風險。
環境因素也可能導致運動障礙。產前酒精暴露會導致發育協調障礙,並且與早產和低出生體重兒童有關。傾向於自我刺激的社會孤立兒童可能會發展刻板性運動和重複性自殘行為。外傷性腦損傷(例如腦震盪)會導致類似於刻板性運動障礙的症狀。
治療策略
目前還沒有關於運動障礙的循證實踐的文獻記載,部分原因是這種障礙可以以多種方式發展,並且合併症和相關的精神挑戰因兒童而異。但是,幾項研究表明,以活動和身體功能為導向的策略(例如物理治療和職業治療)是最有效的。
試圖增強運動功能的療法可以使用任務導向或過程導向的方法。
在任務導向的方法中,會識別出觀察到的運動問題(例如接球),並將任務分解成強調技能教學和練習的干預步驟。
在過程導向的方法中,治療師專注於兒童如何調節他們的身體和處理感覺資訊。假設一旦解決了產生運動困難的潛在機制,相關的運動能力也會相應提高。
其他策略
這包括
認知運動干預:治療師為個人精心設計一系列在家練習的運動。兒童被教導組織、執行和評估動作,強調情緒、動機和認知因素。透過積極強化來建立自信是一個重要的目標。
習慣反轉療法 (HRT):HRT 教導青少年識別習慣發作的事件,然後是周圍環境和內在感受(例如,識別觸發刻板行為的壓力情況)。一旦青少年能夠識別觸發習慣的感受和事件,就會教導一種競爭性反應。
針對抽動的綜合行為干預 (C-BIT):C-BIT 結合了習慣反轉、自我監控、抽動教育和放鬆策略。治療師幫助兒童和家人瞭解抽動模式和誘因 (CDC)。
暴露與反應預防 (ERP):包括頻繁且長時間接觸會導致不適的刺激,以及避免任何能減輕不適感的行為的指令。
藥物治療:在中度到重度抽動導致嚴重生活質量障礙以及合併症的情況下,藥物治療是有幫助的。
結論
運動障礙是神經系統功能障礙,會導致身體出現不自主或無法控制的活動或運動。DSM-5(精神障礙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五版)將運動障礙分為七類,包括髮育性協調障礙、刻板性運動障礙、妥瑞氏症、持續性(慢性)發聲或運動抽動障礙、暫發性抽動障礙、其他特定性抽動障礙和未特定性抽動障礙。運動障礙的根本原因尚不清楚。與大多數精神疾病一樣,研究表明多種因素,如遺傳、學習和環境,都可能導致精神疾病的發生。除藥物治療外,一些有效的運動障礙管理策略包括認知運動干預、習慣反轉療法 (HRT)、全面行為干預療法 (C-BIT) 和暴露與反應預防 (E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