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約:意義與重要性
國家主權的特徵之一是能夠與其他國家締結條約和協議。在國際關係、貿易、環境、通訊、生態或金融等事務中,任何國家都不能與世界其他國家隔絕。自二戰結束以來,這一點越來越真實。由於全球化的興起以及通訊和資訊科技的巨大進步,獨立的國家現在已經變得相互依賴。每個國家都簽署並正在簽署條約,無論是多邊條約還是雙邊條約,這些條約都對其經濟以及人民的社會和政治生活產生重大影響。
什麼是法律條約的含義?
“條約”一詞是指國家之間任何受國際法管轄的書面國際協議,無論它是否由一個、兩個或多個相關的檔案組成。條約通常被稱為公約、協定、議定書、條約和憲章。
法律條約的重要性
法律條約的重要性在於:
條約是“國際協議”,這意味著它不僅適用於一個國家,也不僅僅是地方性的安排。 |
條約必須是書面的,不能是兩個政府之間的口頭協議。 |
“國際法”管轄條約。這意味著條約締約方同意在法律上受條約條款的約束。當一個國家同意對其違反條約義務的行為承擔國際法責任時,就被認為是具有法律約束力。 |
條約可以包括一個或多個法律檔案。“法律文書”是指用於建立法律協議的著作或其他目的的指示。 |
條約型別
根據所涉及的當事方和討論的主題,條約可能大相徑庭。在這裡,我們想關注條約締約方的數量,因為簽署條約的不同國家的數量可能會影響條約的運作方式。存在兩種型別的條約
雙邊條約
只有兩個國家或當事方才能締結雙邊協議,這與私人之間的合同密切相關。當兩個國家希望推進或控制對它們特別重要的利益或問題時,就會達成雙邊協議。因此,雙邊協議只規定少量義務。例如,引渡協議通常是雙邊協議。
多邊條約
多邊條約是涉及兩個以上當事方的協議,是談判的結果。其中一些協議只是作為雙邊條約的擴充套件形式,並沒有為國際法體系增加任何新的概念或規範。多方聯盟,例如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北約)。通常被稱為“制定法律的條約”,其主要目標是編纂已有的法律或制定控制特定主題領域的新法律原則的多邊協議。一個顯著的制定法律的條約的例子是《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其他各項人權協定。
主要法律條約
具有約束力的主要法律條約是:
1969年《維也納條約法公約》
《維也納條約法公約》是一個國際協議,它管理政府之間的協議。“條約條約”詳細規定了協議的描述、制定、修改、解釋和一般使用的規則、實踐和建議。國際條約是一份書面協議,反映了締約方對國際法關於其權利和義務的形成、修改或終止的認可。《維也納條約法公約》被視為關於條約的國家實踐和習慣國際法的編纂。
該公約於1969年5月23日獲得批准並可供簽署,並於1980年1月27日生效。到2018年初,已有116個國家批准了該公約。
《維也納條約法公約》被認為是最重要的條約法檔案之一,並且在涉及條約解釋的衝突中仍然是可靠的資訊來源。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是一項重要的國際人權條約,它提供了一些公民和政治權利的保障。《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和《世界人權宣言》統稱為“國際人權憲章”。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批准該公約的國家有義務保護和維護基本人權,包括生命權和人格尊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言論、集會和結社自由;宗教和隱私自由;免受酷刑、虐待和任意拘留;性別平等;獲得公平審判的權利;家庭生活和家庭團結的權利;少數民族的權利。該公約要求各國制定行政、司法和立法程式,以保障條約規定的權利,並提供充分的補救措施。聯合國大會於1966年通過了該公約,並於1976年生效。截至2018年12月,已有172個國家批准了該公約。
法律條約的制定
條約的制定涉及四個基本步驟:
談判和起草
認證和透過
表示同意;和
生效
條約締約方
條約有兩種型別的締約方:
締約國
締約國必須遵守其已批准、簽署和同意的條約。
第三國
“第三國”一詞是指非公約簽署國。根據公約第34條,第三國免除條約規定的任何權利或義務。如果條約包含將責任延伸到第三方的條款,則該方必須明確同意將責任延伸到它們。如果條約締約方打算向第三國、其所屬的國家集團或所有國家授予權利,則應在獲得第三國同意的情況下,向第三國授予此類權利。最後但並非最不重要的一點是,根據國際法的常規規範,條約條款即使由第三方也可以強制執行。
結論
雙邊和多邊書面協議用於制定新的國際法律標準。出於政治原因,各國越來越不願意依賴習慣國際法來規範法律事務。新技術和不斷增長的國際交流已經確立了對更加精確和靈活的國際法的需求,而習慣法無法令人滿意地滿足這一需求。因此,具有約束力的條約將足以滿足現代領域的所有要求。所有型別的國際協議,包括公約、條約、一般法案、憲章、法律、宣言、盟約、議定書和協議,都稱為“條約”。
常見問題
問1:法律條約的目的是什麼?
答:法律條約是國家之間達成的協議。戰爭、領土爭端,甚至新國家的建立,都透過使用條約得到解決。
問2:協議和條約有什麼區別?
答:條約是兩個或多個當事方之間達成的協議,可以是雙邊或多邊的。通常,只有協議當事方受條約條款的約束。當協議中規定的生效條件得到滿足時,協議“生效”。
問3:為什麼條約對法律至關重要?
答:條約規定了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透過簽署條約,第一民族和王室都獲得了利益並同意承擔具體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