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職業:意義與發展


法律職業幾乎是每個社會最負盛名和最古老的職業之一。律師或法律從業人員是法律職業的成員,代表受損害者的利益。換句話說,律師或法庭之友是正義的代表。不用說,司法是法律職業的首要職責。律師透過各種方式幫助當事人,包括起草法律檔案,如遺囑、合同、協議和其他經濟交易。出於人道主義考慮,律師應該為貧困和弱勢群體提供免費的法律援助。

什麼是法律職業的意義?

法律專業人士必須以更具創造性的方式運用正式的法律知識和正式的法律技能。法律職業是指所有有意於管理和維護法律體系的職業角色的總和,包括法官、律師、顧問,以及法律教育和學術領域的專家。

法律職業的發展

隨著法律職業的發展,它可以從以下時間框架中理解:

一、古代時期的法律職業

在過去,印度的人們生活在緊密聯絡的社群中。在所有人的面前,這些部落或群體的領導人在戶外、露天行使司法權。那時,還沒有專門的律師。國王一旦登基,就會執行司法。國王的顧問提供建議。當時的法律基礎是印度教的宗教和習俗。

二、中世紀時期的法律職業

在伊斯蘭時代,法律職業就存在了,國王或其代表通常會聽取案件,並據此做出判決。然而,那時,當事方有權選擇自己的代表(通常是法律專業人士)。這個機構做出裁決,並獲得部分和解金作為補償。然而,法律職業並沒有得到很好的界定和組織。代理人充當委託人的代理人;他們不是律師。事實上,他們是有經驗的人,沒有資格和培訓,因為當時沒有專門的培訓中心。

三、英屬印度時期的法律職業

在印度,現代法律體系是在英國統治時期建立的。然而,最初,法院的權力並非來自英國王室,而是來自東印度公司。

授權 描述
1753 年憲章 它釋出是為了修改 1726 年憲章。這項憲章之後並沒有建立法律職業,因為它忽視了與法律從業人員相關的法律教育和培訓的重要措施。
1774 年憲章 1774 年,英國王室頒佈了一項憲章,在加爾各答設立了最高法院。根據憲章第 2 條,州最高法院被賦予授權和註冊律師的權力。最高法院可以有正當理由解僱任何律師。即使是 1774 年的憲章也沒有包含允許印度法律從業人員在最高法院出庭辯護的條款。
  • 英國和愛爾蘭的律師被稱為“advocates”(辯護律師)。

  • 術語“attorney”(代理人)指的是英國的律師或代理人。

1861 年印度高等法院法 該法案授權英國王室在每個總統轄區設立高等法院。隨後,各省也設立了自己的民事法院。
1879 年法律從業人員法 該法案是為了修改和編纂管理律師的法律。它規定,任何高等法院名單上的律師或代理人可以在所有法院執業。根據該法案,高等法院被賦予制定規則的權力,這些規則符合關於暫停和解僱訴訟代理人和代理人的法律。印度法律職業由訴訟代理人和代理人代表,但律師則是辯護律師。
1923 年印度律師委員會 它是在愛德華·查米納爵士的領導下成立的。討論的話題是律師以印度為基礎的組織。該委員會的支援下並沒有建立全印度律師協會。每個高等法院都應該建立一個律師協會。該委員會為所有高等法院提出了一個名為“律師”的單一級別從業人員。此外,建議賦予高等法院處罰罪犯的紀律權力,並賦予律師委員會調查需要對律師採取紀律行動的事項的權力。
1926 年印度律師協會法 1926 年通過了印度律師協會法,以落實 1923 年印度律師委員會提出的部分建議。該法案的主要目標包括為某些法院設立和合並律師協會,確認其權力並對其施加義務,以及鞏固和修改關於在這些法院執業的法律專業人士的法律。該法案規定為每個高等法院設立律師協會。每個律師協會必須有 15 名成員。其中 4 名成員必須由相關高等法院指定,其餘 10 名成員必須由高等法院的律師從中選舉產生。

四、獨立後的法律職業

獨立後的法律職業包括:

  • **1951 年全印度律師委員會**——在 S.R. 達斯法官的領導下,成立了全印度律師委員會。該委員會在其報告中建議設立州律師協會和全印度律師協會。它建議賦予律師協會註冊、暫停或開除律師的權力。它還建議不要聘用任何沒有獲得文憑的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

  • **1961 年律師法**——1961 年,聯邦政府通過了律師法。這項法律適用於整個印度。它導致了印度司法系統發生根本性變化。其目標是在整個印度維護法律職業的尊嚴和效用。根據該法案的序言,該法律修改和合並了與法律從業人員相關的法律。

    1961 年律師法廢除了 1926 年印度律師協會法以及所有其他相關法律。

    根據 1961 年律師法,每個州都必須擁有獨立的律師協會,並且還有一個主要由州律師協會代表組成的全印度律師協會。根據該法案,州律師協會負責註冊合格的個人為律師,並建立在該州執業的律師名單。然後,印度律師協會負責建立代表客戶在整個印度執業的律師名單。該法案的重要條款如下:

條款 章節 描述
第 1 節-第 2 節 第一章 初步
第 3 節-第 15 節 第二章 律師協會
第 16 節-第 28 節 第三章 律師的准入和註冊
第 29 節-第 34 節 第四章 執業權
第 35 節-第 44 節 第五章 律師的職業操守
第 45 節-第 52 節 第六章 雜項
第 53 節-第 60 節 第七章 臨時和過渡條款

結論

一個社會的道德完整性是用來管理它的,這就是法律存在的原因。由於律師維護和捍衛社會的完整性和道德,並努力維護社會的福利,因此法律職業被認為在其中發揮著最負責任的作用。由於所有這些原因,法律職業被認為是最崇高的職業之一。其首要目標是優先考慮社會的需求。

常見問題

問:法律專業人士的職責是什麼?

從表面上看,法律專業人士保護和維護憲法的完整性,憲法是法律的基礎或核心。他們還有助於監督司法、行政和立法部門,並在雙方之間發生任何爭議時協助解決爭議。同樣,法律專業人士在國家司法如何運作方面發揮著關鍵作用。

問。 是什麼讓法律職業與其他職業不同?

法律領域是一個值得尊敬的領域。它不是一個公司或一種工作,而是一個為公共事業奮鬥並努力維護社會法律和秩序的機構。作為職業道德的一部分,律師必須誠實地行事,而不是出於製造麻煩或賺錢的目的。

問。 法律職業的道德規範是什麼?

法律職業道德的主要目標是保護法律職業的榮譽和尊嚴,促進融洽溝通的環境,確保律師公平對待客戶,並維護他們對公眾的義務。

問。 律師的職責是什麼?

解釋自然人和法人相關的法律、判決和規則。收集證據並進行法律研究。在檔案執行之前,確認所有必要的批准到位。提供法律指導和法律解釋。並在法庭上代表其客戶辯護。

更新於: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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