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倫·D·沃爾特理論


根據犯罪的生活方式理論,犯罪行為源於三個因素之間的一種三元互動。動機、機會和選擇的定義和含義在每個具有破壞性的生活階段都會發生變化。走向犯罪生活的第一步是由存在性焦慮驅動的。一旦捲入潛在的犯罪行為,繼續下去的動力是對錯過好處的恐懼。當某人到達具有破壞性生活方式的第三階段時,他們的動力已經從害怕改變轉變為對非法衝動的行動。在多年罪惡的生活之後,人們會達到精疲力竭和成熟的階段,此時他們會被提前死亡的前景所驅動。

解釋格倫·D·沃爾特理論

1989年,美國法醫心理學家、賓夕法尼亞州庫茨敦大學刑事司法副教授格倫·沃爾特(Glenn Walters)提出了“犯罪思維方式心理量表”(PICTS)的概念。顧名思義,該理論描述了導致某人 совершать 犯罪行為的行為。該理論非常重視影響一個人犯罪可能性 的生理因素。該理論圍繞三個核心概念展開:環境、能動性和思維。人們認為,生物和環境因素的結合在引發一個人走向犯罪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因此,控制這些因素對於防止這種惡性迴圈至關重要。他們自然環境的壓力可以解釋一個人犯罪的傾向。根據這一理論的支持者,一個人的生活方式選擇也使他成為潛在的受害者。一個人的犯罪傾向、犯罪同夥和犯罪環境都是他們日常生活選擇的結果。社會形成使用者的潛在人格,他或她沉浸其中。例如,被罪犯包圍可能會說服某人採用他們的行為。這是因為居住在如此危險的社群使原本守法的公民成為容易攻擊的目標。

格倫·D·沃爾特理論的因素

它包括:

受害者

根據生活方式理論家,由於罪犯和受害者有相似的傾向,後者被歸為一類。與殺人犯交往可能會導致其他人認為某人也選擇了這種生活方式,並據此進行評判。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一個人的生活方式可能是犯罪的動機。從有記錄的歷史開始,女性一直是性侵犯的受害者,而男性一直是犯罪的實施者。生活方式概念的出現為犯罪行為開闢了新的研究途徑。

其他理論

該假設認為,受害可能是由受害者的行為造成的,例如,當他或她選擇適應壓迫者的行為時。由於這種新的視角,人們對犯罪行為的概念發生了轉變。女性的生活方式可能使她面臨強姦風險的一種方式是穿著引人注目的衣服。該男子一開始很容易受到不當行為的指責,但生活方式假設為這種情況提供了新的視角。生活方式假設背後的主要思想是,一個人選擇的社交圈越多,他們可能遇到的罪犯就越多。也就是說,他們正在使自己成為更容易成為受害者的目標。按照這種思路,經常穿著暴露的女士會將潛在的強姦犯帶入她的生活中。但是,雖然男性可能是犯罪的最初動機,但女士發起了犯罪。這種對其生活方式的限制可能會影響一個人對其他人的行為。生活方式理論適用於更多型別的犯罪。因此,患者的整體環境和外表可能會影響旁觀者對誰可能對犯罪負責的看法。

例子

例如,想想一個經常裸露身體的女性。此外,她喜歡去酒吧和酒館。當這樣的女人去酒吧喝她經常喝的啤酒時,她去了一家酒吧,不幸地遇到一個以前沒有經歷過性侵犯的男子;他拿走了她的眼鏡,開始交談,然後在她走開時強姦了她。問題是誰的錯,是那個男人還是那個女人?生活方式假設更深入地探討了使犯罪者容易受到犯罪者侵害的環境特徵。從社會的角度來看,襲擊該女子的男子被視為違反了她做出的選擇;透過實施生活方式理論,這些違反者之間的矛盾無法被認定為正確。這位女士的選擇侵犯了對方的權利。該男子的行為是不可原諒的,但該女子的生活方式可能導致了他。在考慮放寬對生活方式的一些限制時,首先想到的是一個人在社會中的作用。

結論

最終,生活方式假設有助於開啟理解犯罪受害的新途徑,尤其是在對犯罪的精確性方面。這使我們能夠調查受害者的角度以及導致犯罪的因素,而不是僅僅懲罰犯罪者。這一概念已經超越了被害學中被稱為“責備受害者”的困境階段,在該階段人們認為受害者應該為他們的不幸負責,轉向一個認識到受害並非偶然,並且可以作為標記來揭示犯罪的原因,特別是強姦。無論我們選擇什麼,我們都在要麼讓潛在的罪犯更接近我們,要麼讓他們遠離我們。因此,這一切都取決於我們做出的選擇以及我們選擇的態度。我們與誰交往對我們成為誰有重大影響。如果一個人與一個不斷惹麻煩的幫派混在一起,那麼他或她最好也加入他們。大多數被定罪的性侵犯受害者可能被冤枉了。儘管如此,文化方法使我們能夠確定犯罪行為的真正原因,從而得出更合理的結論。

更新於: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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