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方程式 - 比賽積分系統



2010 年採用了現行一級方程式世界錦標賽積分系統,並一直沿用至今。

根據該系統,每場大獎賽結束時排名前 10 位的車手將根據完成比賽的位置獲得積分,這些積分將有助於確定賽季結束時的世界車手錦標賽冠軍和世界車隊錦標賽冠軍。

獲勝者獲得 25 分(25 個車手錦標賽積分以及 25 個車隊錦標賽積分),其他車手根據下表獲得積分 −

Championship points

為了獲得積分,一名車手必須被歸類為完賽者。為此,無論車手是否完成比賽,他都必須完成獲勝者所走距離的 90%。

如果一場比賽因惡劣天氣條件或任何其他情況而中斷或無法重新開始,排名前 10 位的完賽者將獲得表格中給定積分的一半,前提是獲勝者已完成比賽距離的 75%。

如果一支車隊的兩輛賽車都進入前 10 名,他們都會獲得車隊錦標賽積分。

如果一名車手在賽季中更換車隊,他之前在原車隊獲得的積分仍將計入他的車手積分。然而,車隊積分歸各自的車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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