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中的決策


人們通常認為法官或陪審員在案件中根據證據陳述和律師的措辭技巧做出起訴和其他決定。然而,這些真實犯罪紀實節目未能呈現的是可能影響這些決定的心理和其他社會因素。

概述

裁判員必須“認真”或謹慎地考慮將程序正義的概念融入法庭。瞭解大腦是如何運作的,以及哪些因素會影響其決策,並在法庭上採取符合程式公平原則的行為,是培養更周全決策的第一步。

決策的科學

一個人總是充斥著感官輸入。大部分是在“幕後”處理的,人們的理解充其量也只是很有限的。人們在專注於特定任務(例如仔細閱讀案卷)的同時,不斷地對大量的景象、聲音、氣味和其他資料進行分類、歸類和儲存。使用這種雙重資訊處理方法進行評估。反射性、自動化系統依賴於個人與外部環境互動中出現的趨勢。隨著年齡的增長,人們能夠利用構成模式的特徵來區分不同的事物、人、行為和環境。大腦利用這些被稱為圖式的連線來快速有效地理解資料。

例如,對於審理家庭暴力案件的法官來說,一些初步研究可能會讓法官瞭解家庭暴力的構成要素,從而無需在案件開庭時進行進一步研究。根據“最小努力原則”,判斷通常依賴於對圖式的自發回憶來分析接收到的資訊,並且只啟用反射系統。

有時選擇第一個合適的選項而不是最佳選項是可以的,但這只是有時。本能的決策對一個人每天做出的所有決定都是有效的。然而,反射性決策的問題在於,其根本的圖式有時可能是基於錯誤的資料,只是部分正確(例如刻板印象),或使用不當。兩種眾所周知的可能導致錯誤決策的圖式是隱性偏見和認知啟發式。

認知啟發式和隱性偏見

啟發式是考慮部分現有資料的模型,可以加快我們的決策速度。根據一項調查,某些情況下使用啟發式而不是更理性的模型可以得出更有效的結果和判決。然而,啟發式也可能存在多種缺陷,導致決策者得出錯誤的結論並錯誤地解決問題。此外,由於啟發式在自動的、反射性的思維中起作用,我們可能會犯錯誤而沒有意識到錯誤選擇來自哪裡。

這些啟發式方法之一是錨定。例如,如果呈現相對較高(或較低)的統計資料,個人可能會給出更高或更低的評估。即使它與實際情況相差甚遠,該近似值有時也會作為後續預測的基礎。使用社群中有限的、具有誤導性的群體進行判斷是另一種啟發式方法。人們通常會錯誤地將小型樣本解釋為典型樣本,並因此改變他們的假設。

另一種圖式——隱性偏見,對公平審判和公正結果構成威脅。它們基於人們沒有意識到的陳詞濫調或潛在偏見。研究表明,即使是那些積極努力做到公平公正的人也可能受到隱藏偏見的影響。

有意識的法律決策

研究人員表示,大多數行為和選擇都源於反應性和內省過程。問題在於這兩種機制在做出特定判斷時相互作用的程度和方式。許多學者提倡心理學家喬納森·埃文斯(Jonathan Evans)稱之為“預設干預主義”的判斷模式。根據這些觀點,反射性裝置修改或批准最初的本能或反射反應,然後形成這些反應。當人們被驅使這樣做並且擁有足夠的有效工作記憶和時間時,反射系統會將更深思熟慮、費力的分析留給那些時候。

在大多數情況下,典型的過濾機制都能奏效。然而,公平程式和公平的結果要求在法庭上採取更周全的方法,在法庭上,人們的自由可能受到限制,仲裁員必須權衡其他改變人生的事情,如家庭贍養、人身安全、經濟穩定和適當的住所。瞭解導致不良決策的一些因素,如疲勞(睡眠不足)、其他資源匱乏(例如血糖水平)、多工處理、氣質和口才,是進行有意識決策過程的第一步。

多工處理、疲勞和資源減少的影響

我們都知道,超負荷、疲勞和倦怠會降低效率。研究人員調查了睡眠不足的影響研究。他們發現,它可能產生多種負面影響,例如互動不良、缺乏創造力、思維模式僵化、對輔助考慮或轉移的不當認識、過度依賴傳統方法、絕對拒絕嘗試新方法、對事件發生時間的回憶不準確、情緒變化,包括對同事缺乏同情心,以及無法應對驚喜和意外情況。

在法庭上,多工處理傾向於分散法官的注意力並損害其工作表現,但它也給人一種印象,即法官需要更加專注於正在審理的案件。法官作為積極參與者的角色是公平對待的基本組成部分。如果法官似乎忙於其他事情,那麼原告就不會認為他們的觀點已被充分考慮。

情感影響

我們獲取知識的方式受情緒的影響,心情好的人通常傾向於使用反射性的、自動的處理方式,而心情不好的人更有可能使用更具反射性的、深思熟慮的分析。根據一種理論,積極的想法會增強預設處理策略或權力結構,而消極情緒會阻止它。積極情緒通常與反應性認知有關,因為它是人們的“預設”模式。當事情進展順利時,沒有多少動力去投入更多精力進行處理。使用刻板印象是自然的。相反,壞情緒表明存在需要更多關注和注意的問題。

流暢性

我們獲取知識的難易程度被稱為流暢性。更容易理解的資訊通常被認為比難以理解的資訊更準確、更可靠。例如,用易於閱讀的字型寫成的資訊被認為比用更難處理的字型呈現的相同文字更可靠。同樣,無論資訊的實際內容(和正確性)如何,人們都會對已知的資訊、易於表達的資訊以及更容易從記憶中回憶起來的資訊表現出更大的信任。

優先考慮目標

由於業務壓力,法官有時可能會發現難以專注於案件。案件的轉移而不是審理案件成為司法活動的主要目標。當法官的注意力分散在透過巡迴法院審理案件、批准法令、撰寫判決、為社群組織撰寫宣告以及其他大量職責之間時,很難保持警惕。如果法官將自己的工作視為對公正和公平司法體系的服務,而不是每天審理的案件數量,他們更有可能在工作中獲得更大的成就感和意義。將自己視為機制中齒輪的法官可以從將自己的天賦視為更大的機制來獲益。

分析指標

當法官疲憊、飢餓或沒有參與精神時,可能很難將注意力集中在程序正義的規範上。考慮這些阻礙因素有助於提醒需要更多關注。小的煩惱有時會變得令人惱火,並無意中透過製造干擾來增加法庭的壓力。當休息對每個人都有益時,法官有時會想要“堅持”完成最後幾起案件。

有時“讀取指標”可以幫助他們發現干擾並可能減輕其影響。例如,法庭的恆溫器或走廊的噪音水平是否需要改變?是否需要休息?為了提高讀取指標的能力,一些法官和律師開始學習“正念”。

獲取反饋並提高透明度

鑑於接受批評對於理解和掌握技能至關重要,法官和法院都可能對此感興趣。法官很少了解其裁決的結果。即使上訴法院審查法官的判決,法官做出判決與收到審查之間的時間間隔會降低資訊的實用性。人們在立即獲得反饋時獲益最大。如果法官不知道哪些系統性因素沒有發揮作用,他們也無法做出更好的裁決。

法庭中的決策

下圖總結了法庭決策的概念

結論

為了促進有效決策過程,並確保司法系統對所有呈現在它面前的人公平公正,而不僅僅是簡單地陳述事實。然而,必須評估對法官和陪審員的情緒、能力、隱含的先見偏見、捷徑和身體狀況的及時檢查。透過上述幾點,更容易建立一個公平的程式。

更新於: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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