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粹統治下危害人類罪


引言

危害人類罪通常指嚴重侵犯人類尊嚴的罪行,是針對特定人群或社會的有組織的大規模迫害行動的一部分。歷史上,在戰爭和衝突中,當主要目標是以任何代價取勝時,這種暴行屢見不鮮。

然而,第二次世界大戰清楚地表明瞭這類行為的殘酷性,這些行為可能使一個人淪為非人,剝奪其自由、尊嚴和其他基本權利。這為承認危害人類罪並對其進行適當的法律規制創造了有利的環境,並日益關注對人權的維護。

定義:危害人類罪

1998年7月17日,在關於建立國際刑事法院的全權代表外交會議上通過了《羅馬規約》。該規約界定了國際刑事法院調查危害人類罪的權力。羅馬會議在以得到廣泛認可的方式界定這些罪行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羅馬規約》第七條將危害人類罪定義為“作為普遍或有系統地攻擊平民人口一部分而犯下的若干行為”。因此,與種族滅絕等罪行一樣,此類罪行可以在和平時期以及衝突時期發生。

危害人類罪的構成要件

根據《羅馬規約》第七條,危害人類罪由三個基本構成要件組成:

物質構成要件

該定義列出了若干符合危害人類罪概念的物質行為。它們如下:

  • 謀殺

  • 滅絕種族

  • 奴役

  • 驅逐出境或強迫人口遷移

  • 監禁或任何其他嚴重剝奪人身自由的行為,違反國際法的基本原則

  • 酷刑;強姦;強迫賣淫;強迫懷孕;強迫絕育;或任何其他同等嚴重程度的性暴力

  • 迫害(基於信仰或實踐,這些信仰或實踐通常不被認為與種族、膚色、國籍或性別有關)

  • 強迫失蹤

  • 種族隔離

  • 其他故意造成嚴重身體、精神或健康損害的行為。

情景構成要件

這些行為必須構成針對任何平民人口的普遍或有系統地攻擊的一部分。

精神構成要件

為了構成這些罪行,犯罪者必須知道目標群體正在受到攻擊,並且其行為或不作為是該攻擊的一部分。

大屠殺的原因

許多因素導致了大屠殺。納粹消滅猶太人的意願和能力是其主要動機。然而,他們的殺戮慾望並非一夜之間出現。重要的是要將納粹的反猶太主義意識形態置於更廣泛的歷史反猶太主義、當代種族主義和民族主義的背景下進行評估。

幾個世紀以來,歐洲的猶太人一直面臨偏見和迫害,這往往是由於他們的宗教信仰。

  • 他們首先被指責為基督之死負責。

  • 在中世紀,他們經常被迫居住在被稱為隔離區的貧民窟之外,也被禁止從事某些職業。

  • 在動亂時期,猶太人經常被挑選出來作為替罪羊。大約在1350年開始的瘟疫爆發期間,猶太人被趕出家園並受到折磨。在1881年沙皇亞歷山大二世遇刺之後,在俄羅斯爆發了暴力事件,猶太社群遭到迫害或殺害。

  • 隨著19世紀種族主義意識形態的興起,出現了認為猶太人屬於一個單獨的種族,因此不是“人民”或國家的成員的觀念。

  • 德國在1918年輸掉了第一次世界大戰。右翼極端分子責怪猶太人。此外,他們指責猶太人是殘酷的資本主義剝削者,從他人的勞動中獲利。同時,猶太人被指控為共產主義者,試圖透過革命推翻西方文明。

  • 然而,大屠殺並非直接源於納粹的反猶太主義。希特勒在他的著作《我的奮鬥》或集會上從未掩蓋他對猶太人的仇恨或他認為猶太人在德國沒有立足之地的信念,但起初他沒有進行大規模屠殺的意圖。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納粹才考慮殺害歐洲猶太人的可能性。

然而,大屠殺並非直接源於納粹的反猶太主義。希特勒在他的著作《我的奮鬥》或集會上從未掩蓋他對猶太人的仇恨或他認為猶太人在德國沒有立足之地的信念,但起初他沒有進行大規模屠殺的意圖。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納粹才考慮殺害歐洲猶太人的可能性。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猶太人迫害的激進化

1939年9月德國入侵波蘭後,對猶太人的迫害進入了一個新的、更嚴重的階段。

  • 由於戰爭,移民變得非常困難。由於征服波蘭,170萬猶太人居住在德國管轄之下。

  • 他們居住在被稱為猶太人居住區的貧民窟,這些貧民窟更像是監獄。一個住所經常被幾個家庭佔用。

  • 他們缺乏食物和醫療護理。

  • 未經事先授權,猶太人不允許離開貧民窟,他們有時被迫進行強迫勞動。

  • 此外,德國人在統治的頭幾個月裡殺害了數百名波蘭平民,包括猶太人和非猶太人。

  • 納粹正準備將猶太人從被佔領地區轉移到波蘭保留地或蘇聯領土,因為預計蘇聯將被吞併。

  • 另一個計劃是將猶太人送到馬達加斯加島。需要注意的是,納粹的計劃沒有解決他們的住房或其他基本需求,但他們確實解決了沒收猶太人財產的問題。這表明納粹預料到猶太人死亡人數很高。

做出種族滅絕的選擇

關於希特勒決定消滅所有歐洲猶太人的確切時間,歷史學家意見不一。對此並沒有書面指示。但是,根據其他資料和歷史事件,很有可能這一決定是在1941年下半年做出的。

大規模屠殺似乎是先前驅逐計劃的一個極端替代方案。由於戰爭,猶太人無法被送往馬達加斯加,而將他們驅趕到更東方的計劃也無法實施,因為蘇聯不會被擊敗。因此,滅絕成為解決“猶太問題”的“最終解決方案”

其他納粹受害者

戰爭期間,納粹不僅殺害了猶太人,還對他們的政治對手、耶和華見證人、殘疾人、同性戀者、斯拉夫人、羅姆人和辛提人進行了大規模屠殺。然而,對歐洲猶太人的屠殺佔據了特殊的地位。就人數而言,他們是最大的受害群體。

此外,納粹計劃消滅整個猶太人口。納粹對羅姆人和辛提人的迫害力度較小,但他們是納粹試圖完全消滅的另一個群體。大約20萬至50萬來自德國和被佔領地區的羅姆人和辛提人被殺害。辛提人和羅姆人將這場屠殺稱為“吃掉”。

常見問題

問1.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德國犯了多少戰爭罪?

答: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德國的聯合軍隊(陸軍、海軍和空軍)經常犯下戰爭罪,包括謀殺、大規模強姦、搶劫、使用強迫勞動、處決300萬蘇聯戰俘以及對猶太人的滅絕。

問2. 希特勒的偉大構想是什麼?

答:“東方總計劃”(Generalplan Ost,簡稱GPO)是納粹德國政府對歐洲人進行大規模屠殺和種族清洗以及德國殖民中歐和東歐的計劃。其名稱在英語中意為“東方總計劃”。

問3. 德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做錯了什麼?

答:德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犯了四個關鍵錯誤。這些是:發動兩線作戰;後勤供應不足;軍事經濟生產力低下;領導力薄弱。

問4. 紐倫堡審判的五個目標是什麼?

答:審判揭露了德國政府對納粹暴政的支援。177名被告中,24人被判處死刑,20人被判處終身監禁,98人被判處其他徒刑。25名被告被宣告無罪。由於特赦,許多罪犯在20世紀50年代初獲釋。

問5. 希特勒的目標是什麼?

答:希特勒團結德意志民族的目標以及他追求“生存空間”(Lebensraum)——這將使德國人在軍事上安全並在經濟上自給自足——是其總體擴張野心的主要驅動力。

更新於: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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