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防禦


智慧財產權侵權是指違反或侵犯智慧財產權合法權利的行為。當受智慧財產權法保護的檔案未經擁有原始權利的人的適當許可就被使用、複製或以其他方式利用時,就會發生智慧財產權侵權。假冒和盜版是兩種侵犯智慧財產權的非法活動。

假冒是指產品的價值高於其實際價值,因此對其進行模仿使其看起來像真品。盜版是指對受智慧財產權保護的作品進行非法複製、使用、複製和/或分發。智慧財產權有多種形式,即版權、專利、商標、工業設計和商業秘密。

智慧財產權法侵權防禦

在普通法下的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中,被告可以提出辯護(或辯護理由)以試圖逃避刑事或民事責任。這可以是為了避免刑事或民事責任。刑事或民事訴訟中的被告有權質疑針對其提出的任何主張的真實性,對檢察官或原告提出指控,或提出辯護。但是,被告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此外,智慧財產權法提供了很少的補救途徑。

它們是

版權侵權辯護

無效性:被告可以選擇透過辯稱版權授予有誤來證明版權所有者的版權無效。這通常在確定版權許可的範圍或有效性時出現。

許可:被告可以提供證據證明她有合法許可。這通常在確定版權許可的範圍或有效性時出現。

公共領域:如果被告聲稱該作品屬於公共領域,他或她可能會勝訴。需要注意的是,這也適用於從未受版權保護且將來無法受版權保護的作品。在大多數情況下,這意味著版權已過期,因為版權會自動附加。創作者還可以採取措施自願將其作品釋出到公共領域。

訴訟時效:被告可以提出訴訟時效到期的問題,以試圖因缺乏管轄權而駁回該案。即使侵權方知道該用途但未在該時間範圍內採取措施阻止它,訴訟時效也適用。在大多數情況下,它不適用於仍在發生的違規行為。

意外:被告可能聲稱他們不知道自己侵犯了別人的權利。使用此論點來證明從別人的受版權保護的作品中獲利是相當不尋常的。請注意,這涵蓋了任何意外且非營利性的用途。

合理使用原則:關於受版權保護的作品,合理使用原則指出,可能存在合法且合法的用途,不會侵犯持有人的權利。審查(包括批評)、學術用途(包括教授材料或進行研究)、諷刺或對作品的其他模仿,以及新聞或公眾評論都是可能合理使用的例子。

專利侵權辯護

它包括

  • 被告可以提供合規性證據,例如表明他們沒有侵權的資料,或者可以選擇聲稱所主張的專利無效。

  • 法院可能會命令被告停止提供或銷售侵權產品。

  • 透過“交叉主張”,被告可以嘗試與專利所有人協商許可費支付(如果原告不是非專利實體)。

  • 辯方可能會首先聲稱不侵權來反駁侵權訴訟。在所有可能性中,最有利的可能是聘請專家以合理的價格為您辯護不侵權。

  • 如果辯方認為專利是原告非法獲得的,他們可以提供證明此事的證據。聲稱的主題內容不符合本法所規定的發明或《1970 年專利法》所規定的可專利發明。

  • 對創新或其實施的描述不足。

  • 如果一項發明最初在公約國家或印度申請專利保護,並且未在該日期後 12 個月內提交專利申請,則該專利將不會頒發。

商標侵權辯護

這些是

懈怠原則:根據懈怠原則,如果原告在得知侵權後未在合理時間內提起訴訟,則知道或應該知道侵權的原告將被禁止尋求初步禁令。

禁止反言:在禁止反言的法律理論中,有時稱為“默許”,原告無意中或有意地允許被告使用原告的商標。

不潔之手:當原告從事非法或嚴重的行為時,例如提出過分和繁重的要求或虛假聲稱商標已註冊而實際上未註冊,則“不潔之手”的概念可能適用。

質疑註冊:已註冊不到五年的商標特別容易受到第三方質疑其註冊。

從本質上講,當一方將品牌商品用作更復雜產品的組成部分時,證券原則允許該方以其商標名稱識別該元素,而無需承擔任何侵權責任。這僅在該方沒有欺騙公眾使其認為所提供的商品確實是商標所有者營銷的商品的程度上才是正確的。

設計侵權辯護

這些是

維修辯護:如果設計僅用於修復損壞的產品,則維修辯護為針對設計侵權指控提供了全面的辯護。僅限於複雜產品;每個單元至少必須有兩個使用者可更換部件。元件的任何應用都必須以某種方式改善整體。這裡,“維修”是指恢復或更換損壞部件的過程,或維修元件並對整合產品進行任何必要的維護的過程。

現在,更換部件經銷商可以確定他們瞭解維修辯護在多大程度上延伸到更換部件的銷售,因為其範圍已經確定。即使採取了預防措施,在汽車售後市場進口和銷售更換部件的企業也應在員工與客戶面對面互動時保持警惕。當原始裝置製造商瞭解“維修辯護”包含什麼時,他們可以更好地保護其設計。

結論

在大多數法律體系中,辯護是對被告不承擔犯罪責任的合理解釋。當有人提出辯護並且該辯護得到維持時,該人將免除原本將因應適用的責任規則而產生的處罰。根據此規則,辯護是否可以獲得僅與提出辯護的當事方和提起訴訟的當事方相關。

常見問題

Q1. IPR 侵權的主要形式是什麼?

答:智慧財產權侵權可能包括商標侵權、版權侵權、專利侵權等。印度的智慧財產權法律受《1970 年專利法》、《1999 年商標法》、《1957 年版權法》、《2001 年設計法》等控制和保護。

Q2. 最常見的侵權是什麼?

答:影像和文字版權是兩種普遍的侵權形式。當你創作出一張原創影像時,無論是自拍還是令人驚歎的風景,你都立即擁有該影像的權利。

更新於: 2023年2月1日

639 次瀏覽

開啟您的職業生涯

完成課程獲得認證

開始學習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