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態標誌的商標保護
在當今快節奏的世界中,公司不僅依靠傳統的商標形式來進行代表,而且越來越多地使用非常規的商標形式。在印度註冊非常規商標的做法並不新鮮。另一方面,它主要侷限於某些型別的非典型商標,例如顏色標誌和聲音標誌。法律尚未趕上商標的最新發展。動態標誌就是這種非常規標誌的一個例子。
動態標誌究竟是什麼?
動態標誌是一種用於動畫的效能衡量工具。它可以用來衡量動畫在幀率、卡頓和其他指標方面的效能。它可以用來比較不同動畫的效能,並確定可以改進效能的領域。它可以用於網站、移動應用程式和其他型別的動畫。它可以是一個結合動態影像和聲音的短影片片段。
同樣,必須提交影片剪輯或一系列順序靜止圖片作為標誌的表示,以說明運動或位置變化。使用靜止照片時,可以在旁邊標註數字或附帶說明其觀看順序的標題。
印度商標法中的動態標誌
該法案並未對動態標誌給出明確的定義。商標手冊草案也沒有對此進行任何評論。動態標誌是一種標誌,通常可以理解為由構成標誌的各個部分的運動或位置變化組成的標誌。它可以採取簡短的影片或音訊剪輯的形式,其中包含動態視覺效果和/或聲音。
根據該法案第2(1)(zb)條中的定義,商標是指“能夠以圖形方式表示的,並且能夠將一個人的商品或服務與他人的商品或服務區分開來的標誌,可以包括商品的形狀、其包裝以及顏色的組合”。此外,該法案第2(1)(m)條將標誌定義為“包括下列任何組合:圖案、商標、標題、標籤、票據、名稱、簽名、文字、字母、數字、產品或包裝的形式,或顏色的組合,或任何組合”。
鑑於上述要求,兩個最重要的問題如下:
上述兩節是否足夠全面,能夠包含動態標誌;以及
動態標誌是否可以以視覺方式表示?
包含所有內容的商標定義
關於第一個問題,加爾各答高等法院單人法官席在阿薩姆屋頂有限公司訴JSB水泥有限責任合夥企業案中裁定,該法案第2(m)條對“標誌”作出了包容性的解釋。儘管這些裁決並非側重於動態標誌,但法院的解釋為根據該法案將動態標誌列為標誌提供了合理的依據。
動態標誌的圖形表示的商標
關於第二個問題,2017年商標規則在規則2(1)(k)中定義圖形表示時,指的是商品或服務的商標表示或能夠以紙張形式表示,包括數字化形式的表示。因此,為了註冊動態標誌,必須將標誌中包含的所有動態部分都能夠以紙張形式表示。在提交到商標公告進行公佈之前,需要對標誌進行圖形描繪。
另一方面,由於這種必要性,註冊動態標誌可能有些困難。動態標誌的完美描繪必須包含標誌各個部分的運動以及聲音;然而,這無法在紙上完全再現。
作為圖案商標的動態標誌
諾基亞擁有的“連線的手”標誌是第一個在印度提交註冊的動態標誌,其編號為1246341。另一方面,註冊處的記錄顯示,該標誌是作為圖案商標而不是動態標誌提交註冊的。印度直到最近才出現動態標誌申請,這可能是由於這個原因。
商標註冊處的視角轉變
在最近的一個案例中,德里商標註冊處最初以“印度不認可動態標誌”為由,對東芝公司提交的“東芝”動態標誌申請(申請號:4093005)提出了異議。儘管如此,註冊處最終決定重新考慮其立場,因此,該標誌最終獲得批准,現在已註冊為動態標誌。
在後來的案例中,商標註冊處負責註冊動態標誌(例如註冊號:4192672和4192678)。
構成動態標誌的變化元件
對先前註冊的審查表明,已獲准註冊的標誌僅包含動態標誌移動元件的圖形表示,而不是動態標誌本身的純粹形式。這從動態標誌本身尚未獲得註冊這一事實可以看出。圖形描繪能力的限制嚴重損害了可以賦予動態標誌的安全性。
結論
上述討論表明,儘管最初不願接受動態標誌,但商標註冊處最近已開始接受和註冊動態標誌。即使商標註冊處最初不願接受動態標誌,如果動態標誌尚無法以圖形方式表示,但只要它在其他方面都符合該法案的標準,它仍然可以註冊,即使它尚無法以圖形方式表示。另一方面,很明顯,目前捕獲的動態標誌數量很少。為了擺脫僅僅依賴圖形表示的束縛,下一步應該包括引入以多媒體檔案格式(例如MP4檔案)表示此類標誌的選項。這將使在數字技術時代為更廣泛的商標提供更好的保護成為可能。
常見問題
Q1. 可以在印度註冊動態標誌嗎?
A1. 是的,可以在印度將動態標誌註冊為商標。我們需要提交申請,請求商標註冊處辦理動態標誌的申請。
Q2. 將動態標誌註冊為商標的要求是什麼?
A2. 主要要求包括:
獨特性
公眾可識別性
可量化的證據和獨特的樣本,以表明易於公眾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