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跑步 - 規則
為了完成比賽,跑步者需要遵循以下規則 -
短跑選手應該在比賽全程沿指定跑道跑步,且不能越線。
在集體起跑比賽中,運動員可以向內移動。在 800 米比賽中,他們在錯位起跑線上起跑,並且在第一個彎道後可以向內移動。
在 1500 米、5000 米和 10000 米的較長比賽中,運動員在起跑後可以向內移動。
短跑選手不能在比賽全程踩到標記跑道的白線。
感應器放置在起點發令槍和起跑器上。如果出現搶跑,該運動員會被取消資格。
在發出“就位”指令或鳴響發令槍之前,運動員不能用手或腳觸碰到起跑線的另一邊。
比賽期間運動員不得阻礙其他運動員。
如果一名運動員受到阻礙,裁判可以下令重新比賽,或者要求該運動員參加下一輪比賽。
運動員可以在比賽結束前自願離開跑道,但不能再返回跑道,否則將會被取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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