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一支質量為\( 4 \mathrm{~kg} \)的步槍中發射一顆質量為\( 50 \mathrm{~g} \)的子彈,子彈的初速度為\( 35 \mathrm{~m} \mathrm{~s}^{-1} \)。計算步槍的初始反衝速度。
已知
步槍質量,$m_1$ = 4 kg
子彈質量,$m_2$ = 50 g = 0.05 kg
子彈初速度,$v_2$ = 35 m/s
求解:步槍初始反衝速度,$v_1$。
解答
設步槍的反衝速度 = $v_1$
發射前:
子彈和步槍處於靜止狀態,因此初始速度(v)為零。
因此,步槍和子彈系統的總初始動量為:
$=(m_1+m_2)\times v$ $(\because p=m\times v,\ 其中p=動量,\ m=質量,\ v=速度)$
$=(m_1+m_2)\times 0=0$ $(\because v=0)$
發射後:
子彈動量 = $m_1v_1$
步槍動量 = $m_2v_2$
因此,發射後步槍和子彈系統的總動量為:
$=m_1v_1+m_2v_2$
將已知值代入上式,我們得到:
$=4\times {v_1}+0.05\times {35}$
$=4{v_1}+1.75$
現在,
根據動量守恆定律
發射後的總動量 = 發射前的總動量
$4{v_1}+1.75=0$
$v_1=\frac {-1.75}{4}$
$v_1=\frac {-1.75}{4}$
$v_1=–0.4375m/s$
因此,步槍的初始反衝速度$v_1$為0.4375m/s,負號表示步槍向後反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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