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質量為 5 kg 的步槍中,發射一顆質量為 50 克的子彈,子彈的初速度為 50 m/s。計算步槍的初始後坐速度。
這裡,子彈的質量 $m=50\ gm=\frac{50\ gm}{1000}=0.05\ kg.$
子彈的初速度 $u=50\ m/s$
步槍的質量 $M=5\ kg.$
子彈的末速度 $v=0$
步槍的末速度 $V=0$
設步槍的初始後坐速度為 $U$。
因此,根據動量守恆定律
$mu+MU=mv+MV$
或 $0.05\times50+5\times U=0.05\times0+5\times0$
或 $0.25+5U=0$
或 $5U=-0.25$
或 $U=-\frac{0.25}{5}$
或 $U=-0.5\ m/s$ [$-ve$ 符號表示相反方向]
因此,步槍的初始後坐速度為 $-0.5\ 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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