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斯·理查德·阿特金及其對法律的貢獻
詹姆斯·理查德·阿特金是一位澳大利亞裔英國法官,曾擔任英國上訴法院法官,並在法律領域因其傑出的異議判決和在多諾休訴史蒂文森案中的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判決而聞名,該判決為所有遵循英國普通法的國家確立了侵權法中過失的現代原則。
生平與職業生涯 (1867 − 1944)
詹姆斯·阿特金出生在澳大利亞一個普通家庭,背景較為謙遜。儘管如此,阿特金始終認真學習,獲得了多項獎學金在牛津大學學習,並最終獲得了法律學位。
阿特金於 1891 年獲得律師資格,並從一開始就證明了自己是一位優秀的律師,甚至在法律才智上勝過他的同齡人。此外,他是當時整個英國城市中最忙碌的初級律師之一,並很快獲得了許多法律職位,尤其是在商業律師方面表現出色。
此外,他於 1913 年被授予爵士稱號,並被任命為國王法庭法官,在六年內,他建立了自己作為經驗豐富的刑事法官的聲譽。此後,他於 1919 年被任命為上訴法院的上訴法院法官,該法院是英格蘭和威爾士最高的上訴法院。
上訴法院法官
在擔任上訴法院法官的九年任期內,阿特金髮表了一些重大且引人注目的異議意見。在以下案例中,他與多數意見相悖
在米林訴格雷厄姆-懷特航空有限公司案中,他認為,對個人公民自由的限制不能沒有正當理由,如果發生侵犯公民自由的行為,例如非法拘禁,相關人員有權獲得法律救濟。
同樣,在埃弗雷特訴格里菲斯案中,阿特金再次宣稱,由於國家機關非法拘禁個人,因此對公眾負有注意義務。
此外,在利弗西奇訴安德森案的異議判決中,阿特金勳爵斷言,司法法院有權質疑和決定國家官員濫用自由裁量權侵犯個人自由的行為。
在貝爾訴利華兄弟有限公司案中,是侵權法下關於共同錯誤的權威案例。
最後,他在多諾休訴史蒂文森案(又稱蝸牛瓶案)中的判決,是整個侵權法法學中最著名和最受認可的法律,該判決確立了普通法國家過失的原則。
阿特金勳爵提出的原則被稱為鄰里原則,用於確定過失案件中的責任。根據該原則,如果違反該義務可能產生的危險是可以合理預見的,並且即使知道這種危險,個人也未能採取措施防止損害,那麼個人就對他人負有注意義務。
結論
詹姆斯·理查德·阿特金是一位法律天才,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堅持自己的信念,克服一切困難。儘管遭遇個人挫折和失敗,但他仍然在法律事業中不懈努力。他作為上訴法院法官的判決經受住了時間的考驗,並被所有在其法律體系中擁有普通法原則的國家用作權威性的法律依據。
常見問題
問:詹姆斯·理查德·阿特金是誰?
答:詹姆斯·理查德·阿特金,也稱為阿特金勳爵,是一位英國律師、法官和法律學者,以其對英國法律領域的重大貢獻而聞名,特別是在侵權法和憲法法領域。
問:詹姆斯·理查德·阿特金最出名的是什麼?
答:阿特金勳爵最出名的是他在多諾休訴史蒂文森案(1932 年)中擔任法官的角色,他在該案中提出了著名的“鄰里原則”,這是現代侵權法中的一個關鍵概念。
問:為什麼阿特金勳爵的名字與侵權法相關?
答:阿特金勳爵是上訴法院中最傑出的法學家之一,他發表了一些關於侵權法基本原則的著名判決,包括過失法和共同錯誤規則。
問:阿特金勳爵如何在著名的蝸牛瓶案中解決了過失法?
答:阿特金勳爵與其他法官一起,在著名的多諾休訴史蒂文森案中做出了判決,其中過失法作為侵權法的主要原則被確立,並制定了鄰里原則,該原則解釋說,如果存在法律義務,並且負有該義務的人由於過失而違反了該義務,其中包括未能採取措施防止可預見的損害,並且對他人造成損害,那麼違反法律義務的人有義務向受影響的人賠償損失。
問:阿特金勳爵提出的“鄰里原則”是什麼?
答:在多諾休訴史蒂文森案中,阿特金勳爵提出了“鄰里原則”,該原則規定,個人必須採取合理的謹慎措施,避免可能傷害到可能受到其行為或不作為影響的可預見個人的行為或不作為。
問:阿特金勳爵在多諾休訴史蒂文森案中的判決對侵權法有何影響?
答:阿特金勳爵的判決擴大了侵權法中的責任範圍,特別是在過失案件中。它強調了對可能受到個人行為影響的個人的更廣泛的注意義務。
問:阿特金勳爵對憲法法做出了哪些貢獻?
答:阿特金勳爵以其在利弗西奇訴安德森案(1942 年)中的強有力異議意見而聞名。他的異議強調了維護公民自由和挑戰戰爭時期行政拘禁的重要性,為憲法法做出了重大貢獻。
問:阿特金勳爵對公民自由有哪些看法?
答:阿特金勳爵是保護公民自由和個人權利的堅定倡導者,即使在國家危機時期也是如此。他在利弗西奇訴安德森案中的異議強調了防止過度行政權力和非法拘禁的必要性。
問:阿特金勳爵在法律史上是如何被銘記的?
答:阿特金勳爵被人們銘記為一位對侵權法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的法官,特別是透過“鄰里原則”。他堅持原則的立場,如他在利弗西奇訴安德森案中的異議所體現的那樣,也鞏固了他作為個人權利捍衛者的聲譽。
問:阿特金勳爵的持久遺產是什麼?
答:阿特金勳爵的遺產在於他對侵權法、憲法法和保護公民自由的貢獻。他的表述和判決對法律原則產生了持久的影響,並繼續塑造著法律各個領域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