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L. A. 哈特及其對法律的貢獻
赫伯特·萊昂內爾·阿道弗斯·哈特是一位英國政治法律哲學家和法理學教授,以重新定義20世紀分析實證主義法學派而聞名。哈特透過其著作為哲學和法理學領域做出了貢獻,這些著作確立了一種新的方法,以分析和科學的方法來研究法律,同時充分考慮道德,從而解決了實證主義的缺陷,並在當代重新概念化了其原則。
生平和早期職業選擇 (1907-1992)
哈特出生於一個波蘭裔的裁縫-德國家庭,在新學院牛津大學學習。哈特最初的職業生涯是成功的衡平法律師,執業近十年。此後,他在二戰期間在英國軍事情報部門工作,之後接受了牛津大學教授的職位,而不是重返律師職業。哈特在牛津大學擔任法理學教授期間撰寫了他最傑出的作品《法律的概念》。
哈特的作品基本上是對僵化的法律實證主義理論的反抗,它形成了一種新的分析法理學派,這與奧斯丁的思想不同,因為他將所有社會和道德原則都融入到法律中。此外,哈特提出了自己關於初級規則和次級規則的理論來解釋法律的本質,而不是遵循奧斯丁的命令和主權理論。
此外,哈特的理論與他前任的思想完全不同,因為他認為法律、制裁和道德是相互關聯的,因為法律受到社會學含義的影響。
法律的概念
哈特於1961年出版了他著名的著作《法律的概念》,其中他從分析的角度定義了法律的本質。哈特認為,法律是一個初級規則和次級規則的系統和組合,這對於法理學來說是必不可少的。
根據哈特的說法,初級規則規定個人的行為,因為它們要求他們做或不做某些事情,因此對他們施加義務。而次級規則賦予立法者權力來根據不斷變化的國家政策和社會需求修改規則和義務,從而彌補初級規則的缺陷,以便這兩個規則的結合能夠形成具有約束力和普遍接受的法律。
換句話說,初級規則規範人類行為,次級規則提供執行初級規則的程式方法。
承認規則
哈特認為,法律的有效性和約束力取決於其是否被承認。這意味著,如果法律被人們廣泛接受,那麼它就對他們施加義務,必須遵守法律,並且由於其被承認的特性而具有可執行性。此外,他還提到,如果法律是由國家制定,那麼它也具有被承認的價值,對公民具有約束力。
法律與道德
雖然哈特被稱為實證主義-分析法理學派的先驅,但他接受了自然法的意義。他認為,法律和道德具有一定的自然法的特徵,因為個體生活在社會中,他們在道德上感到自己有義務遵守規則,無論是作為一種責任還是義務。因此,他斷言法律和道德是互補的,道德是社會的先決條件。
哈特的論文
以下是主要的論文:
《法律的概念》
《法律、自由與道德》
《刑法的道德》
《法理學中的定義與理論》
《懲罰與責任》
結論
H. L. A. 哈特是一位著名的法律學者,他撰寫了整個20世紀最重要的法律哲學著作。他是最早的政治和法律教授之一,他創立了一個概念,即一個人的權利意味著另一個人的義務。此外,他的論文試圖透過考慮法律具有一定的基本自然和道德價值觀(因為它符合社會發展),來平衡自然法學派和實證法學派這兩種完全對立的意識形態。
常見問題
問:H. L. A. 哈特是誰?
答:H. L. A. 哈特是一位英國法律哲學家和教授,以其在法律實證主義方面的有影響力的著作及其對法律哲學的貢獻而聞名。
問:H. L. A. 哈特最著名的是什麼?
答:H. L. A. 哈特最著名的是他的著作《法律的概念》(1961),他在書中發展了法律實證主義的現代版本,強調法律與道德的分離,並關注法律體系的內部實踐。
問:為什麼哈特和凱爾森在整個20世紀都存在爭論?
答:哈特和凱爾森的辯論是20世紀每份報紙和法律期刊的頭條新聞,因為他們都以批判性地回顧彼此的作品的方式論證了自己的論點。他們都是這個世紀占主導地位的傑出法律政治人物,屬於兩個完全不同的法理學派。此外,他們的辯論對當代法理學的發展做出了重大貢獻,因此被當時的知識分子視為富有成效的法律資源。
問:為什麼哈特批評他自己的前任奧斯丁?
答:哈特和奧斯丁都屬於分析法理學派。正是奧斯丁的論點奠定了後來由哈特發展的分析和實證主義法學派的基礎。然而,哈特並沒有遵循奧斯丁的觀點,即法律和道德應該分開,因為哈特認為道德是法律的本質,因為它在社會領域發揮作用,並從普遍接受中獲得力量,而奧斯丁認為法律是一種獨立的法理學,不應該受到道德的影響,因為法律是由主權者制定的。
問:根據哈特的說法,什麼是法律實證主義?
答:哈特的法律實證主義版本,被稱為“包容性實證主義”,認為可以存在沒有道德內容的法律規則。他強調社會實踐和法律官員的接受在確定構成法律的內容方面的重要性。
問:哈特如何看待法律與道德之間的關係?
答:哈特區分了“法律現狀”和“法律應然”。他認為,雖然法律體系可能包含道德因素,但法律的有效性並不取決於其道德內容。
問:什麼是哈特的“承認規則”概念?
答:“承認規則”是哈特法律理論中的一個關鍵概念。它指的是規定如何在法律體系內識別和承認法律的基本規則。這一規則作為確定法律規範有效性的標準。
問:哈特對懲罰哲學有何貢獻?
答:哈特關於懲罰的工作側重於“辯護”的概念,而不是“藉口”。他認為,懲罰應該透過展示其社會效益來證明其合理性,而不是透過基於心理因素來為罪犯開脫。
問:哈特在法律哲學中的遺產是什麼?
答:H. L. A. 哈特的遺產在於他對法律實證主義和法律哲學做出的重大貢獻。他的《法律的概念》重新激發了人們對法律的本質、法律與道德的關係以及在法律體系內識別法律規則的標準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