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世界人權宣言與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的產生過程相同。經濟及社會理事會受託起草“人權宣言”,該宣言在1945年舊金山會議期間提出,該會議最終導致聯合國的成立。
該檔案最初分為兩部分:一份闡述基本人權原則的宣言和一份包含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承諾的公約或盟約。前者於1948年12月10日透過,並發展成為世界人權宣言(UDHR)。
什麼是 ICCPR?
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是一項多邊協議,規定各國必須維護個人公民和政治權利,例如生命權、宗教自由、言論自由、集會自由、投票權以及公平審判權和正當程式權。
該公約於1966年12月16日由聯合國大會第2200A(XXI)號決議透過,並在1976年3月23日第35次批准或加入後生效。
截至2022年6月,該公約共有173個締約方和6個尚未批准的簽署方,包括古巴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朝鮮是唯一試圖退出該公約的國家。
ICCPR 條款
ICCPR 包含以下條款:
ICCPR 條款 | 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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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條 | 它承認所有人民都有自決權,包括“自由決定其政治地位”、追求自身經濟、社會和文化目標以及控制其資源使用的自由。 |
第 2-5 條 | 這些條款使締約方能夠制定法律來實施公約中規定的權利,並在侵犯這些權利的情況下提供法律補救。 |
第 6-27 條 |
第 6 條至第 27 條列出的權利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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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8-45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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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6-47 條 | 根據第 46-47 條,締約方無需干預聯合國的工作或“所有人民享有和充分自由地利用其自然財富的固有權利”。 |
ICCPR 概述
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與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以及世界人權宣言共同構成國際人權憲章(UDHR)。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負責監督 ICCPR 的實施,該委員會評估締約方關於基本權利實施有效性的報告。締約方必須在批准該公約後以及之後根據需要提交報告。委員會每年在瑞士日內瓦舉行三次會議。
ICCPR 背景
聯合國的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旨在確保公民和政治權利的維護。它於1966年12月19日獲得聯合國大會批准,並於1976年3月23日生效。“國際權利法案”一詞指的是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CPR)、世界人權宣言以及 ICCPR 及其兩個任擇議定書。
ICCPR 的目的
ICCPR 肯定每個人的內在價值,並致力於促進在每個國家行使公民和政治權利的必要條件。如公約所述,批准該公約的國家有義務“維護和保護基本人權”,並“被迫採取行政、司法和立法措施,以保護條約中體現的權利,並提供適當的補救措施”。ICCPR 目前有 168 個締約方和 74 個簽署方。
ICCPR 的任擇議定書
ICCPR 有兩個任擇議定書:
如果個人的 ICCPR 規定的權利受到侵犯,這使得個人可以單獨向人權事務委員會提出申訴。聯合國於 1966 年 12 月 16 日頒佈了第一個任擇議定書。它於 1976 年 3 月 23 日生效。
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任擇議定書旨在廢除死刑。根據第二任擇議定書,締約國必須廢除死刑。
結論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聯合國成立的目的是彌合國際分歧,促進和平事業。為了促進人類進步,每個人都享有必須得到維護的基本權利。人權是所有人類存在的基礎。1948年世界人權宣言為眾多人權法案奠定了基礎,其中最重要的是 ICCPR 和 ICESCR。這些條約確立了每個人都必須享有的權利,無論任何情況。
常見問題
Q1. ICCPR 是否具有法律約束力?
A1. ICCPR 是一項具有約束力的國際協定。因此,批准該條約的國家在法律上受其約束,而未批准的國家既不受其義務約束,也無法將其用作針對其他締約國的法律槓桿。
Q2. ICCPR 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A2. 每個兒童都有權在其家庭、社會和國家獲得與其未成年人身份相稱的保護,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或出生地的區別。
Q3. ICCPR 如何促進人權?
A3. 在這方面,法律應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視,並確保每個人都能夠平等有效地免受基於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見解、國籍或民族出身或任何其他理由的歧視。
Q4. 有多少國家簽署了 ICCPR?
A4. 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共有 173 個締約方。
Q5. ICCPR 是何時引入的?
A5. 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於 1966 年 12 月 19 日開放簽署,並於 1976 年 3 月 23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