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ICESCR)


國際人權法案包括《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及其第一和第二任擇議定書、《世界人權宣言》(UDHR)和《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

什麼是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ICESCR)?

《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是一項多邊條約,於1976年1月3日批准,並於1966年12月16日由聯合國大會(GA)透過第2200A(XXI)號決議透過。

  • 它約束其締約方為爭取給予非自治領土和受託領土以及個人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ESCR),包括勞工權利、健康權、教育權和適當生活水準權。

  • 截至2020年7月,共有171個締約方。包括美國在內的其他四個國家已經簽署了該公約,但尚未批准。

國際人權法案包括《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及其第一和第二任擇議定書、《世界人權宣言》(UDHR)和《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

它確保人們能夠行使他們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包括權利:−

  • 教育

  • 公正和公平的就業條件

  • 足夠的生活水準

  • 儘可能高的健康水平

  • 公共援助

監測機制

負責檢查其締約國實施ICESCR的監測組織是聯合國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委員會。後者應向委員會定期提交報告,說明他們為確保尊重ICESCR所保護的權利而採取的步驟及其結果。

瑞士國家經濟事務秘書處負責監督報告程式。

1996年,瑞士提交了其初步報告。2008年,委員會聯合提交了第二和第三份報告,2010年11月,委員會發布了其建議。瑞士在2018年提交報告後,於2019年10月在日內瓦口頭提交了第四份報告。2019年10月18日,委員會決定批准其對瑞士的建議。

任擇議定書

2013年生效的任擇議定書使個人能夠針對任何批准了任擇議定書的國家提出申訴(來文),聲稱違反了ICESCR所保護的權利。

瑞士尚未批准任擇議定書。

ICESCR以往的工作

作為我們ICESCR監測的一部分,ICESCR已採取以下先前步驟:−

  • 關於英國社會經濟權利發展情況的報告(2018年3月)

  • 已修改關於在英國實施ICESCR的貢獻(2016年4月)

  • 其提交給聯合國委員會的英國社會經濟權利報告(2015年8月)

  • 與諾丁漢大學合作製作的一系列YouTube教學影片以及諾丁漢大學網站上提供的線上書面材料,以促進社會經濟權利

  • 致司法部長的信,敦促政府執行聯合國的最終建議。國會議員奧利弗·希爾德爵士QC於2017年1月作出了回應。

結論

國際人權法案(IBHR)由ICESCR、《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和《世界人權宣言》(UDHR)組成。目前共有23條一般性說明,描述了ICESCR條款的範圍和內容。

締約國必須向委員會提交報告,說明其進展情況以及為履行其公約責任而採取的立法、司法和政策措施。每個國家必須在批准公約後兩年內提交一份報告。此後,除非委員會另有指示,否則每五年提交一次報告。

常見問題

Q1. 誰執行ICESCR?

答: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由其締約國在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委員會(CESCR)的監督下執行,該委員會由18名公正專家組成。

Q2. ICESCR保護什麼?

答:本公約的締約國承諾確保其中規定的權利在不基於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觀點、民族或社會出身、財產、出身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形式歧視的情況下得到行使。

Q3. ICESCR 的重要性是什麼?

答:ICESCR旨在確保保護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包括:免受歧視的自由。男女平等權。

Q4. 《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作用是什麼?

答:它確保享有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包括:教育權。公正和公平的勞動條件。適足的生活水準。

Q5. 什麼是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委員會?

答: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由其締約國在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委員會(CESCR)的監督下執行,該委員會由18名公正專家組成。

更新於: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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