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費區別


印度憲法第七附表中的三個清單界定了中央和各邦立法權的範圍。“稅”和“費”的徵收權互不重疊,“費”和“稅”的定義也各有不同。為了區分稅費,最高法院在其最初的判決中提出了“等價交換原則”(quid pro quo test),即收取的費用與提供的服務之間存在等價關係。徵收費用與政府提供服務所支出的成本相關,而稅收則被認為是為公共利益而承擔的普遍負擔。費用應單獨保管,不得存入合併基金。

什麼是稅?

為了支付支出,政府依法向公民徵稅。根據定義,稅收是一種納稅人不會因此獲得直接或明確利益的支付。我們可以從定義中識別出稅收的一些最重要的特徵。

  • 稅收是政府對人民和各種商業企業強制徵收的款項。由於納稅是強制性的,因此逃稅將受到處罰。

  • 納稅人和徵稅機構之間的關係並非直接的等價交換關係。換句話說,納稅人不能要求任何東西作為納稅的交換。

  • 稅收是為了資助公共支出,以造福整個國家。

  • 稅收的基礎不可能隨著時間的推移而保持不變。稅務機關會定期審查它。

什麼是費?

費是指自願支付給政府的款項,以換取為公共利益提供的特定服務,但這種服務會給支付者帶來具體的利益。

稅費的區別

在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案件《興都宗教捐贈專員訴斯里·拉克什明德拉·蒂爾塔·斯瓦米亞爾案,AIR 1963 SC 966》中,首次討論了稅收與費用的區別。最高法院裁定,本案中稅收構成費用,首先,透過徵稅獲得的資金與政府提供服務所支出的成本相關。因此,需要等價交換的構成部分。其次,籌集的資金必須明確指定用於政府提供服務的成本,而不應與合併基金合併。

下表突出了稅費的主要區別:

依據


定義

稅是政府在個人或公司進行特定行為或完成特定交易時徵收的款項。稅收是為了整個國家的利益而徵收的。 費與稅類似,兩者都是個人或企業必須支付給政府的款項。費用的主要目的是管理或控制各種活動。


計量

這種稅通常計算為交易總成本的百分比。

費用與提供服務的成本密切相關。通常,費用的收入僅用於提供其用途的服務。


徵收

稅是為一般的政府服務而支付的稅款。它是政府賺錢的一種方式。

費是指為了提供一項服務而徵收的款項,這項服務有助於從其收取款項的人群。它按個人、企業或專業人士提供的服務收費。


管理和應用

管理和用途:您的稅款可能包括教師、警官或官僚的工資。它們可能有助於建造學校或鋪路。它們可能為當地汙水處理設施提供資金。

一項精確的服務將收取費用,獲得的資金通常用於該服務。


示例

一個人一年內賺取的錢要繳稅。此外,商品銷售也經常徵稅。稅收包括所得稅、贈與稅、財產稅、增值稅等。

但是,費用是專門為使用服務而徵收的。例如,政府可能會對公園收取入場費。費用的例子包括印花稅、駕駛執照費、政府註冊費等。

《馬漢特·斯里·賈甘納特·拉馬努賈·達斯訴奧里薩邦案,AIR 1954 SC 400》進一步確立了這兩個因素,該案認為,費用必須是個人獲得的特定服務的對價,並且不得併入國家的普通收入中用於一般的公共目的。透過連續的司法判決,費用的上述兩個原則發生了重大變化,其嚴格要求有所減輕。

結論

雖然徵稅的規定可能並非完全沒有服務的任何因素,但目前的判決忽略了最高法院做出的裁決,這些裁決明確指出,需要在支出和服務之間存在廣泛的相關性。目前的裁決取消了等價交換原則,但不清楚應該採用什麼其他標準來替代它。

最高法院的判決更令人困惑,因為它指出稅收和費用都是強制性徵收,同時又認為《北方邦法案》第52條規定的費用是強制性徵收,因此屬於稅收的性質。

常見問題

Q1. 費用是什麼型別的支出?

答:與公司主要運營相關的成本包括銷售商品的成本、管理成本、辦公用品、直接人工成本和租金。這些是與常規日常活動相關的成本。

Q2. 法律案例中稅費有何不同?

答:稅收被視為對公共福利的普遍負擔,而費用徵收則與政府為提供服務而產生的成本相關。費用不應存入合併基金,而應存入單獨的基金。

Q3. 費用的概念是什麼?

答:費用是與特定服務相關的設定成本。費用有很多不同型別,包括成本、費用、佣金和罰款。費用是作為工資或薪金的替代而支付的,最常出現在高交易量的服務中。

更新於: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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