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銷售稅 (CST) 與增值稅 (VAT) 的比較


中央銷售稅 (CST) 是中央政府對州際銷售徵收的稅,由銷售發生地的省份徵收。

中央銷售稅

中央銷售稅 (CST) 屬於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對銷售徵收的間接稅。零售商負責從顧客處收取這些稅款並將其提交給稅務機關。

中央政府對州際銷售徵稅,而地方政府對省內銷售徵稅。稅費取決於商品,並可能因商品而異。並非所有商品都屬於銷售稅範圍,有些商品可能免稅。

增值稅

增值稅 (VAT) 針對商品的增值部分徵收。稅務投入是從經註冊的經銷商處進行的本地採購,而稅務產出是省內銷售稅。

增值稅也被稱為應稅產出總額與應稅投入總額之間的差額。

它是在生產和分銷的每個階段徵收的多級稅。此稅也屬於間接稅。增值稅的變體包括總產值變體、消費品變體和收入變體。增值稅的計算方法包括加法、減法和發票法。

差異

中央銷售稅 (CST) 和增值稅 (VAT) 的主要區別如下:

中央銷售稅 (CST)增值稅 (VAT)
在商品銷售時收取。在產品增值時收取。
性質是單點稅。性質是多點稅。
存在逃稅現象。不存在逃稅現象。
具有累積效應。沒有累積效應。
對總價值徵稅。對增值部分徵稅。
維護賬目所需的工作量較少。維護賬目較為複雜。
稅收負擔落在消費者身上。稅收負擔得到合理化。
沒有進項稅抵扣。可以抵扣進項稅。
適用於全國。適用於省級管轄範圍。

結論

增值稅首次以改良增值稅 (MODVAT) 的形式於 1986 年推出,中央增值稅 (CENVAT) 於 2000 年推出。哈里亞納邦是第一個實施增值稅的邦,隨後其他邦也相繼實施。

由於缺乏透明度和其他一些原因,銷售稅存在一些爭議。

更新於:2021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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