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銷售稅 (CST) 與增值稅 (VAT) 的比較
中央銷售稅 (CST) 是中央政府對州際銷售徵收的稅,由銷售發生地的省份徵收。
中央銷售稅
中央銷售稅 (CST) 屬於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對銷售徵收的間接稅。零售商負責從顧客處收取這些稅款並將其提交給稅務機關。
中央政府對州際銷售徵稅,而地方政府對省內銷售徵稅。稅費取決於商品,並可能因商品而異。並非所有商品都屬於銷售稅範圍,有些商品可能免稅。
增值稅
增值稅 (VAT) 針對商品的增值部分徵收。稅務投入是從經註冊的經銷商處進行的本地採購,而稅務產出是省內銷售稅。
增值稅也被稱為應稅產出總額與應稅投入總額之間的差額。
它是在生產和分銷的每個階段徵收的多級稅。此稅也屬於間接稅。增值稅的變體包括總產值變體、消費品變體和收入變體。增值稅的計算方法包括加法、減法和發票法。
差異
中央銷售稅 (CST) 和增值稅 (VAT) 的主要區別如下:
| 中央銷售稅 (CST) | 增值稅 (VAT) |
|---|---|
| 在商品銷售時收取。 | 在產品增值時收取。 |
| 性質是單點稅。 | 性質是多點稅。 |
| 存在逃稅現象。 | 不存在逃稅現象。 |
| 具有累積效應。 | 沒有累積效應。 |
| 對總價值徵稅。 | 對增值部分徵稅。 |
| 維護賬目所需的工作量較少。 | 維護賬目較為複雜。 |
| 稅收負擔落在消費者身上。 | 稅收負擔得到合理化。 |
| 沒有進項稅抵扣。 | 可以抵扣進項稅。 |
| 適用於全國。 | 適用於省級管轄範圍。 |
結論
增值稅首次以改良增值稅 (MODVAT) 的形式於 1986 年推出,中央增值稅 (CENVAT) 於 2000 年推出。哈里亞納邦是第一個實施增值稅的邦,隨後其他邦也相繼實施。
由於缺乏透明度和其他一些原因,銷售稅存在一些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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