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授權立法
由於授權立法的諸多後果,它一直是法律理論領域中最具爭議的話題之一。研究人員和學者們不斷地就立法權的授權問題提出對比鮮明、有時甚至相互矛盾的觀點,並因此採取了不同的立場。作為任何福利國家的核心,福利國家包含了政府權力的大幅擴張。
因此,為了維持行政流程的效率,政府當前權力這種增長需要權力、職能和權威的委派。增強政府能力對於使其獲得處理社會和經濟問題以及重建這些體系的信任至關重要。
授權立法到底定義了什麼?
根據布萊克法律詞典,授權是指“將權力委託給他人或授權其代表賦予權力的人執行,或充當其代理人或代表”。
“授權立法”一詞描述了立法機關之下或隸屬於立法機關的人員行使立法權力的行為。由議會以外的機構透過的法案被稱為授權立法或輔助立法。
根據議會法案,議會可以將制定法律的權力授權給另一個人或團體。議會法案為單一或特定法律主體建立框架,並且通常包含對法案目的的陳述。
授權立法的型別
政府機構以及總督在議會法案的支援下透過的大多數法律,都統稱為“授權立法”。自2005年以來,立法文書或下級立法是此類立法的其他名稱。以下列出的更精確的詞語有時用於指代授權立法的廣闊領域-
樞密院令
這種授權立法可以由樞密院或女王授予。透過這種授權立法,議會能夠在不經過正式立法程式的情況下制定法律。它如今的主要功能是賦予歐洲指令法律效力。當法院審查以女王或皇室特權頒佈的命令時,它被認為是有效的。
但是,根據議會命令在這些界限內的制定程度,它可能或可能不屬於司法審查的範圍。
最高法院和郡法院的規則
議會透過立法將制定法律的權力授予特定個人或機構。但在英格蘭,法院擁有廣泛的立法權,情況有所不同。最高法院規則委員會和郡法院負責制定法律。
賦予司法部門對程式法的大量控制權是有利的,因為他們是對此最瞭解的人。郡法院本身處理由郡法院規則委員會確定的程式和費用。
部門或行政指令
當行政部門(例如委員會、部長或委員會)直接獲得立法權力的轉移時,這種權力是透過部門或執行指令或法規來行使的。有時,授權或行政部門被賦予極其廣泛的權力。但由於他們難以規範行政行為,司法部門不接受這種廣泛的立法權授權。在現代社會,授權立法被廣泛使用。目前,議會僅擁有廣泛的立法權;其餘權力被授予管理者。
法律授權的立法
授權立法可以透過兩種不同的方式授予,如下-
自治機構的規章制度
這些自治實體有權就影響自身、該地區其他居民或居住在該地區的人員的問題制定規章制度。例如,他們可以作為公共事業管理局就照明和水等問題制定立法。這些機構通常有權制定管理其必須如何開展業務的法律。法院可以審查此類規章制度。為了確保它不違反母法,可以對其進行評估。這些獨立實體能夠制定自己的規則。僱主協會是這種自治團體的另一個例子。
地方當局的規章制度
議會擁有建立新的地方實體或更改已存在實體的權力。它賦予此類機構權力,以便專門為這些目標建立規章制度。為了公眾的健康和安全以及良好的法律和治理,這些機構擁有過度的權力。違反這些規章制度將產生後果。
印度授權立法的歷史
1833年的憲章法案為權力委派提供了歷史背景,當時東印度公司正在重新獲得在印度的政治影響力。1833年的憲章法案賦予內閣總督唯一的行政權力官方機構。他有權制定適用於所有人的法律和法規,無論其國籍如何,並且可以撤銷、糾正或修改任何法律或法規。
1935年通過了具有重大委派戰略的1935年印度政府法案。在印度,直到提交併確認部長權力委員會的報告之前,對力量分配和提名制定的論證都被視為不可避免的。
但是,我們的憲法建立在權力分立的基礎上;完全的權力分立是不切實際的;因此,它以最現代的意義保留了這一原則。印度憲法並不禁止力量分配。但是,在一些協議中,官員已經對行政權力做出讓步。
例如,印度憲法非常重視總統的行政權力。在英國統治時期,當西方對該問題的爭論正處於高潮時,印度的立法委派問題首次出現。在獨立的印度,關於如何委派立法權力的爭論最初被視為一種英美式辯論。
結論
“授權或下級立法”一詞是指由議會法案透過的法律條款。即使立法機構有權制定法律,它也可以透過決議將該權力轉讓給其他組織或個人。授予此類管轄權的決定是授權法案。由理事會建立的授權法案定義了一般規則,而授權權力制定了具體準則。
常見問題
Q1. 誰透過授權立法?
A1. 政府機構、地方政府或法院可能負責管理它。授權立法最常見的型別是法規和條例。它們與大眾有關,由行政部門或部長制定。
Q2. 立法機構中有多少代表?
A2. 目前有 435 名投票代表在職。作為眾議院的非投票成員,5 名代表和 1 名駐地專員可以在委員會中投票。
Q3. 誰控制著印度的授權立法?
A3. 授權立法屬於議會的普遍管轄範圍,議會還與起草法案成為法律的法定機構進行協商。立法控制的基本目標是確保授予規則制定機構的權力既不被濫用也不被誤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