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利主義:定義和含義


功利主義本質上是一種英國學說,在19世紀對整個歐洲的不同公共生活領域(包括政治、社會、經濟、學術和法律)的改革中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該學說最初以其激進的本質而發展起來,因為它試圖徹底改革所有傳統結構和制度,以適應當代不斷變化的形勢。

此外,該概念是第一個將個人幸福和個人與公共利益聯絡起來的學說。此外,該學說還與一些該時代的主要學者聯絡在一起,包括傑里米·邊沁、詹姆斯·密爾、約翰·奧斯丁和約翰·斯圖爾特·密爾。

功利主義的含義是什麼?

功利主義基本上是一種規範性方法,它試圖根據行為的結果來確定正確和錯誤行為之間的區別。這意味著,任何導致人類獲得優勢或快樂的行為或行為都是正確的事情。

因此,它基本上偏好並提倡那些確保最大多數人獲得最大幸福而不是少數人獲得痛苦或快樂的行為,因為這種倫理意識形態的最終目標是服務於公共福利,這是每個政治-法律-社會理論的基本方面。

功利主義的顯著特徵

以下是功利主義的顯著特徵:

  • 科學推理 - 功利主義以“存在一門心靈科學”的命題為基礎而聞名。心靈由無數的感覺組成,並做出不同的反應。人類心靈傾向於認同快樂,並始終渴望幸福,同時儘可能地避免痛苦。因此,人類的主要目標是過上導致幸福的生活。

  • 法律方面 - 功利主義理論要求立法機關制定促進大眾幸福的法律,同時懲罰罪犯並獎勵正義之人。它基本上建議,那些有害於公共幸福(即社會公益)的行為必須被視為犯罪加以懲罰,以維護道德秩序。

  • 政治維度 - 功利主義一直是民主政府的堅定支持者,因為其原則發現,由於每個人都有能力決定自己的最佳利益,因此,當大多數個人參與政府時,就能確保最大多數人的幸福。此外,它發現,國家是人類的必需品,因為它為人類的福祉和保護而努力,因此,它是由個人創造的人工制度。

  • 人性 - 功利主義基於這樣的假設,即人類是個人主義的,但又是社會的和自私的,因此,他們尋求快樂並避免痛苦,因為他們具有自私的本性。此外,由於社會是人類的集合,因此,只有在確保個人自由和利益的情況下,才能確保社會福祉。因此,它成為人類自由的捍衛者,同時反對任何形式的不公正或暴政。

  • 實驗性和實用主義理論 - 功利主義是對18世紀唯心主義和經驗主義的回應,因為它是有史以來第一個證明任何政策或措施的價值的最終標準是其結果和效用的理論。此外,該理論還闡述,與其關注無法實現的理想,不如關注機構在滿足人類需求方面的現實方法。

  • 效用標準 - 功利主義者認為,國家每一項行動的標準都是效用。這意味著,那些不僅旨在而且確實導致幸福和福祉的行為和措施將是正確和良好的。同樣,人類事務中滿足感的體驗也是一個引數,因此,它是一個現實的理論,致力於推動社會進步,並透過確定制定國家政策的實際情況來改善當前狀況。

不同哲學家的觀點

以下是發展功利主義概念的哲學家:

傑里米·邊沁

邊沁是功利主義政治哲學學派的第一個系統創始人。他根據人性發展了自己的功利主義思想,因為他發現人類在本能上是自私的,因此總是追求那些使他們快樂並確保他們免受一切不利因素影響的事情。因此,他得出結論,國家的真正目標是儘可能最大限度地促進人民的幸福。

邊沁希望透過法律對英國進行改革,因為他發現現有的法律制度充滿了模糊性、摩擦和形式主義。因此,他列出了14種快樂和12種痛苦,以便英國的立法者可以將那些確保前者而不是後者的新法律編纂成法。

詹姆斯·密爾

詹姆斯支援邊沁關於根據效用劃分行為的思想。此外,他還主張,作為代議制政府的國家,是防止非法侵犯和保障討論自由的必要條件。

約翰·斯圖爾特·密爾

J. S. 密爾是最後一位功利主義者,也是最重要的個人主義學者,他主張思想自由,然而,他修改並縮小了邊沁的學說。他主張,快樂在質量和數量上都存在差異。他還認為,功利主義更關心所有人的普遍幸福,而不是個人的幸福。因此,密爾擴充套件了功利主義的內部思想,以限制其外部擴充套件。

結論

功利主義是19世紀的一項突破,它成為英國多項法律和政治改革的社會力量。它為機構結構的改造和新法律的編纂做出了特殊貢獻,以適應現代世紀不斷變化的形勢。該理論還在全球範圍內對社會和法律法學產生了持久的影響。

常見問題

誰提出了“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的理念?

該公式最初是由弗朗西斯·哈奇森在17世紀後期提出的,但它是由傑里米·邊沁在19世紀發展起來的。

功利主義的第一位理論家是誰?

理查德·坎伯蘭是第一位在16世紀將普遍福利視為最高善的人,他在其基於休謨和洛克關於人類心理學的著作中提出了這一觀點。

更新於: 2023年10月10日

67 次瀏覽

開啟你的 職業生涯

透過完成課程獲得認證

開始學習
廣告
© .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