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含義與流程


最近,調解已被確定為發展最快的替代性爭議解決方法。參與式和促進式的方法使各方能夠重新評估共同利益並制定創造性解決方案。在調解過程中,透過有效的溝通策略進行談判來解決問題,調解對各方是自願的且不具約束力。調解員會提出建議,但各方無需參與調解或在不感興趣的情況下考慮這些建議。在印度,調解的理念並未受到任何特定法定條文的限制。

什麼是調解?

調解是一種自願程式,其中一位專業的、公正的第三方——調解員——協助爭議雙方達成一項滿足其需求且為所有各方都可接受的和解協議。調解員安排一次私下、保密的會議,讓各方可以面對面地交談。雙方都將有機會表達自己的觀點並聽取對方的意見。各方並非被迫接受調解員的建議。

調解流程

當問題各方拒絕互相溝通或談判未能達成共識時,便會採用調解來促進討論。調解員作為中立的第三方,在不評估任何一方論點優劣的情況下促進解決方案。這種型別的調解員是中立的個人或群體,為所有相關各方所信任。調解方控制談判程序,並作為爭議雙方之間溝通的橋樑。

一旦找到調解員,該程式就包括向相關各方傳達建議和解決方案。但是,各方沒有義務接受調解方提出的解決方案。由於自願接受解決方案以及各方在爭議中的合作,調解是一種和平的、非強制性的程式。

調解成功必須滿足兩個要求。首先也是最重要的,調解員應精通所涉問題,並能夠展現公正客觀的形象。否則,調解員就有可能疏遠一方或雙方。當一方無法接受妥協方案時,這種不滿往往會成為有效調解的障礙。其次,雙方都必須願意使用調解,並且調解員必須為他們所接受。同意調解以及爭議雙方對調解員的信任對於有效解決衝突至關重要。信任、公正或信心可以確保調解程式的維持。

調解步驟

調解通常是一個分四個階段的程式,從計劃和促使各方參與開始。

  • 第一步是介紹階段,調解員在此階段為競爭的個人和團體創造一個安全的空間,以便開始面對面的討論。調解員向有爭議的各方介紹自己/他自己。她/他也強調會議的目標:對他們來說,達成相互協議是自願的。然後,她/他定義自己在流程中的角色,即協助人們互相溝通,而不是判斷或提供解決方案。

  • 第二步是講述故事,這使有爭議的個人和組織能夠表達他們的擔憂,解釋他們眼中的問題,並瞭解另一方的觀點。調解員必須確保各方直接彼此溝通,而不是間接溝通或透過他/她溝通。

  • 調解過程的第三階段是解決問題。這裡的關鍵是透過協助識別使他們分裂的問題併產生、評估和協商解決辦法,來培養對問題的共同所有權感(他們同舟共濟——他們一起捲入了衝突,現在他們必須一起努力擺脫困境)。

  • 調解的最後一步是達成協議以確保或實現長期協議。調解員應制定一個公平且長期的協議的細節,包括如何處理在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後續問題或擔憂。為此,她或他必須處理協議的內容,例如將做什麼、誰來做、何時做、何地做以及最後如何做。

從心理學角度看待調解

調解的目標是鼓勵爭議各方擱置他們的要求,並考慮另一方的利益、目標和根本需求,用雙贏的導向取代“贏輸”的態度。這需要掌握過程中涉及的心理成分。談判和調解的心理基礎是自尊。這在衝突文獻中經常被描繪為一方的“挽回面子”的願望,一個人的“自我”,或一個人的“以自我為中心”的觀點。

許多研究已將識別自己和他人能力確定為發展理論的關鍵組成部分。對自身和他人現實的、客觀的和自我反省的視角與一個人健康自我意識的發展一起成長。它有時被稱為主體間理論家們的相互承認能力。這意味著如果調解員能夠對自己和他人保持足夠的客觀性,他們將更有效率。

結論

雖然調解可以成為解決某些爭議的成功方法,但它僅適用於某些情況。在一方面明顯比另一方強大得多或存在複雜的法律或技術問題的情況下,調解可能不合適。儘管調解被廣泛使用,但它仍然是一個發展中的領域,需要進一步發展和流程改進。這包括建立新的方法和策略,以及將調解員作為專業人士進行教育和提升。

更新於: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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