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史
衝突解決力求滿足基本的人類需求,因為它認為未滿足的基本人類需求是暴力衝突的根源。這為“促進性”和非暴力替代方案創造了空間。衝突從根本上說是一種主觀現象,因此其解決必須包括對(關於)信仰和對對方態度的感知的分析和重建,以及改善溝通並促進敵對群體和個人之間信任與合作的發展。

調解的歷史背景
據歷史學家記載,最早的案例可以追溯到腓尼基貿易。在羅馬社會和古希臘,都發現了涉及調解的一些例子,在那裡,“非婚姻”調解員被稱為輝綠岩。羅馬人使用各種術語來指代調解員,包括通報員、中間人、調解人、插入者、調解員、對話者,最終是調解員。在不同的文化中,調解員的功能有時與傳統的“智者”或“酋長”重疊,他們被視為值得特別尊敬的“聖人”。
調解的正式實踐可以追溯到20世紀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的美國。在此期間,人們越來越認識到傳統訴訟程式的不足,並渴望一種更快、更少對抗的衝突解決方法。在接下來的幾十年裡,調解在解決各種情況下的糾紛(例如家庭法、就業和商業問題)方面越來越受歡迎;隨著專業組織、教育專案和認證體系的出現,調解作為一個職業在20世紀80年代和90年代發展起來。隨著全世界越來越多的人、團體和政府認識到這種方法的價值,調解的使用最近有所增加。此外,調解已經擴充套件到新的領域,如跨境糾紛、醫療保健問題和環境糾紛。
調解的當前趨勢
目前,調解對於各種民事糾紛都非常有效。在國際舞臺上,這一概念正變得越來越流行,因為它提供了一種雙贏的局面,這意味著雙方(處於爭議中)都可以充分滿足他們的需求。
然而,目前的趨勢包括:
跨境爭議當事人的構成變化
國際爭端解決的性質以及調解在該領域的擴充套件正在隨著跨境爭議當事人的特徵而變化。由於網際網路的可及性提高以及參與國際貿易的中小型企業的相應增加,國際爭端已顯著增加。想想一下,從企業對企業和企業對消費者(B2C)網際網路交易中產生的國際爭端的潘多拉魔盒。消費者越來越多地在舒適的家中進行線上購物,需要更瞭解商品的來源、購買合同的時間和地點以及商品運輸的地點。當出現問題時,小型企業主或客戶尋求正義,並可能無意中發現自己捲入了國際衝突。
國際調解實踐的開放
隨著國際調解日益普及,尤其是在經濟領域,滿足爭議當事人和經驗豐富的調解員在不斷變化的爭端解決環境中需求的機構能力正在發展。跨境調解服務在20世紀90年代中後期開始制度化。國際商事仲裁機構,如巴黎的國際商會(“ICC”)、倫敦國際仲裁法院,以及後來的亞洲國際仲裁中心——開始提供國際調解服務。相比之下,國家組織,如悉尼的解決研究所、羅馬的替代爭端解決(“ADR”)中心和倫敦的有效爭端解決中心,開始擴充套件現有的調解服務。

調解的國際法律框架
隨著國際調解實踐的緩慢而穩定的制度化和發展,人們呼籲建立更完善的法律框架來協助跨境爭端調解。以前已經出臺了關於商業調解的國際法。
調解員的專業化
在大多數國家,20世紀80年代或90年代,用於認證調解員的機構專案標誌著調解領域的專業化開始。當地法院、律師協會等專業團體和爭端解決組織經常提供這些專案。自2000年以來,國家調解員認證專案顯著增加;它們可能基於立法(如奧地利)、商業界(如澳大利亞和香港)或兩者的混合(例如,在德國和新加坡)。在特定司法管轄區內專業調解員的法律註冊通常由國家調解員認證計劃管理,該計劃建立一致的標準、評估程式和持續培訓要求。
結論
調解作為一種和平解決衝突的策略和方法,其特點是除了直接相關的當事方之外,還包括第三方參與討論。當問題當事方拒絕彼此溝通或談判未能達成共識時,將使用調解來促進討論。調解員作為中立的第三方,在不評估任何一方論點優劣的情況下促進解決問題。這種型別的調解員是所有問題當事方都認為中立和值得信賴的人或一群人。調解方控制談判程序,並充當反對雙方之間的溝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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