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約翰·加爾通理論的調解


約翰·加爾通被認為是和平研究的創始人,他在和平理論中提出了一個關鍵理念:關係——兩個或多個主體之間的關係——是和平的來源。這些主體可能存在於個體、國家、地區或文明內部,並朝著不同的方向發展。和平是一種關係的品質,而不是當事方中某一個人獨有的。這並不是要貶低當事方渴望並能夠建立友好關係的重要性。

爭端總是始於矛盾、不相容或利益衝突,並迅速表現為一方或多方及暴力行為。負面態度可能在這一過程的任何階段出現;因此,態度、行為和矛盾在一個惡性迴圈中相互影響。參與這些過程的各方和行為者現在受到了創傷,他們的身體、精神和情感傷痕正在惡化。這使我們想到了在追求至少消極和平方面的兩項重要職責。

加爾通的衝突轉化理論

衝突是由社會系統差異造成的,並且可能具有促進生命和破壞生命的特徵。之後,它們開始在態度和行為中表現出來。根據加爾通的說法,衝突可以被視為一個三角形,具有三個頂點:態度 (A)、行為 (B) 和矛盾 (C)。

矛盾一詞用來描述爭端的根本性質,包括爭端各方之間實際或想象的“目標不相容”。在對稱性爭端中,各方、他們的利益以及他們之間相互衝突的利益構成了矛盾。在不對稱性衝突中,各方、他們的聯絡以及該關係中潛在的利益衝突是其決定性特徵。各方的態度,可以是積極的或消極的,包括他們對彼此和自身的印象和誤解。

然而,暴力爭端的各方經常形成彼此的侮辱性漫畫,恐懼、憤怒、痛苦和仇恨等情緒經常塑造觀點。態度由三個組成部分構成:情感(感覺)、認知(信念)和意動(意志)。行為可能包括調解、強制或敵對或和解的姿態。威脅、強制和破壞性攻擊是暴力衝突行為的特徵。爭端必須同時存在所有三個要素。

在衝突的動態過程中,結構、態度和行為不斷變化並相互影響。當由於各方之間存在競爭利益或他們之間存在壓迫性關係而產生爭端時,就會形成衝突。然後,各方圍繞此框架組織起來以追求自己的目標,培養敵對態度並參與好鬥行為。這導致衝突加劇和擴大,吸引其他各方並導致主要各方之間或被吸引的外部人士之間的次要衝突。這使得解決第一個根本分歧變得更加困難。

解決衝突的最後一步是實施一系列動態調整,包括緩和侵略性行為、改變心態以及改變構成爭端結構基礎的關係或競爭利益。一些轉型過程包括意識化或去意識化、複雜化或簡化、兩極化或去兩極化、升級或降級、闡明或分解、意識化或去意識化等等。透過克服矛盾、達成妥協、擴大或縮小衝突結構以及聯合或分離參與者,可以解決各方之間產生的不相容性。文化侵略的概念是加爾通提出的另一個概念。

基於約翰·加爾通理論的調解

調解是指解決不相容性,而調和是指透過治癒創傷並將其從各方關係中消除來達成最終解決。如果在沒有解決衝突的情況下達成某種解決方案,則應使用綏靖——一個無法啟動的選項——而不是調和。在他們關係的歷史中翻開新的一頁,開啟一張白紙是一個有用的比喻。如果頁面留空,除了冷漠之外,什麼也沒有實現——無論是積極的還是消極的。可能優於傷害和仇恨,但仍然可能存在非關係。

積極和平與消極和平

約翰·加爾通發展了積極和平和消極和平這兩個類別。加爾通將消極和平定義為衝突的缺失。就某種不希望發生的事情停止發生而言,它是消極的。當交戰各方簽署停火協議時,就會出現虛假的和平。當交戰各方遵守停火協議時,所有敵對行動都將結束,儘管緊張局勢仍然很高。他在1969年將結構性暴力與積極和平聯絡起來。因此,暴力有兩個維度:個人和結構。隨著暴力框架的增加,和平的定義也隨之增加。

在這種情況下,他認為積極暴力如果沒有個人暴力就無法存在,並表達了需要消除結構性暴力以解決積極暴力問題的必要性。另一方面,積極和平中有很多積極性。這是正確的,因為它修復關係,發展滿足整個社群需求的社會機構,並幫助找到和平的解決方案。他強調穩定或平衡是和平概念的同義詞。這個想法也強調了一個人的內部狀態,在那裡他們必須與自己和平相處。他將消極和平定義為主體人類群體之間,特別是國家或階級以及種族和民族群體之間,有組織的集體暴力的缺失。

為和平而調解

有四種傳統且無效的方法來解決雙方之間的爭端

  • A 贏,B 輸;

  • B 贏,A 輸;

  • 解決方案被推遲,因為 A 和 B 都沒有準備好結束衝突;

  • 達成了一種模糊的妥協,A 和 B 都不滿意。

加爾通努力建立一種“第五種方式”,即 A 和 B 都認為自己贏了,從而打破這四種處理分歧的不令人滿意的傳統方法。該方法還要求尊重基本的人類需求,如生存、身體健康、自由和身份。這涉及雙方之間的調解/談判。調解涉及第三方指導過程,而不是談判的主題或結果。在調解中,確定問題,揭示潛在的利益和關切,制定議程,打包主題,排序和確定優先順序,解釋和制定提案,並提出潛在解決方案的建議。

調解人的存在可能是有益的,原因如下:調解人可以鼓勵並作為積極傾聽的榜樣,以識別利益,降低各方之間的敵意水平,並在不使各方的其他議程或談判經驗不足使其偏離的情況下保持談判的重點。調解人還可以鼓勵在簡單的事情上達成早期協議以增強動力,幫助各方在做出讓步時保持面子,並提出如果由另一方提出就會被拒絕的想法。

為了防止身體暴力並阻止在衝突情況下使用武力,調解建議採取非暴力措施、完全裁軍以及社會和經濟相互依存。在消極和平戰略中,還需要一系列促進國家之間穩定關係的國際機構和協議,以防止戰爭。許多國際協定和聯合國的集體安全機制也考慮了加強和平的原則。消極和平戰略可能集中在現在、近期或短期。

結論

很明顯,加爾通被認為是和平研究領域的創始人,他從一開始就以不同的解讀方式來處理暴力、和平和衝突的概念,以實現持久和平。他專注於暴力的型別、消極-積極和平的區別、衝突週期和衝突轉化,這體現在他如何將自己的研究與其他社會科學學科相結合,併為其他學者樹立了榜樣。此外,所有這些關於實際問題的研究都受到關於什麼是衝突、什麼可以被視為衝突以及如何解決爭端的理論觀點的影響。

更新於: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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