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默示條款
每份合同都有一些需要遵守的條款和條件,無論這些條款是明示的還是默示的,任何此類條款的未履行都可能導致違約。
什麼是合同?
根據 1872 年印度合同法第 2(h) 條的定義,合同是指一項法律協議。要理解這句話,將其分解成兩個部分會有所幫助:
法律協議 和
什麼構成協議。
這意味著,各方達成的協議必須具有法律效力;協議的內容不得涉及任何非法物件(例如武器、毒品等,這些在國家是被禁止的),並且該行為必須是可能的。例如,如果有人約定在 10 個小時內從美國帶回一部 iPhone;在這種情況下,這不是一項法律協議,因為在給定的情況下,在 10 個小時內從美國旅行到印度根本不可能。
印度合同法第 2(e) 條進一步規定,“每個承諾以及每個構成彼此對價的承諾組都構成一項協議”,而第 10 條則規定了哪些協議是可強制執行的。
如果所有協議都是由相關各方自願同意、具有法律對價和合法目的,並且沒有明確規定無效,則這些協議在法律上具有約束力。
合同可以透過兩種方式執行,如下所示:
明示協議
默示協議
合同中默示條款的分析
1872 年印度合同法第 9 條對這兩種型別的協議都做出了定義。它規定:
“如果承諾是以書面形式提出或接受,則該承諾被視為明示承諾。”如果該提議或接受以非言語的方式提出,則該承諾被視為默示承諾。
在以下情況下,法院會裁定這是一份默示合同,即透過行為締結的合同:A 某人在操場上玩耍時突然心臟驟停倒地;B 另一位也是醫生的路人上前對其進行緊急救治;第二天,B 去 A 家要求支付費用;因此,A 不能拒絕支付費用;相反,法院會裁定這是一種緊急情況。
因此,當 A 要求理髮時,他便締結了一份合同。這份合同是透過行為履行而完成的。即使沒有明確提及,法院也會認為默示合同條款是合同的一部分。在這裡,根據上述觀察結果,我們可以得出結論,當事方之間存在一份非言語的、未書面的默示合同。
此外,如果我們談論合同中的默示條款,那麼默示條款的出現是因為每份合同都存在一些不確定性,例如,當有人購買產品時,就假定該產品沒有缺陷。這僅僅是一個例子,說明質量、數量、尺寸、重量和價格等規格如何在這種情況中適用。
從本質上講,所有合同都是不完整的;沒有一份合同能夠完全解決所有可能發生的未來情況,以及與該合同相關的未來情況。各方偶爾會遵守合同的所有條款和條件,但不可能涵蓋所有可以想象的細微差別。
這就引出了一個問題:在締結協議時,各方沒有明確同意的合同中是否包含任何默示條款。那麼,他們是如何締結合同的呢?因此,這個問題的答案是,合同中的默示條款是一種強制性條款。例如,如果買方期望產品沒有一般缺陷,則合同中的默示條款義務賣家向對方披露該產品任何常見的機械問題。
結論
如果提議或接受是以書面、口頭或以手勢的方式提出,則稱為“明示合同”。如果以任何其他方式而非書面或口頭表達的方式提出,例如透過任何活動,則稱為“默示合同”。默示合同是通過當事方的行為建立的,是未經書面和非言語的。當事方在締結合同時,並沒有明確同意任何默示條款。
默示合同可以透過三種方式履行:一種是根據事實,另一種是根據事實,第三種是根據行業慣例或做法。合同的明示條款始終優先於默示條款。根據印度憲法第 299 條,任何政府機構不得締結默示合同;相反,必須以書面形式或明示的方式進行。許多要素是合同固有的,因此它們通常不需要表達此類詞語。
常見問題
Q1. 法律上默示的協議是什麼型別的協議?
答. 例如,如果顧客光顧餐廳並點餐,就會締結一份默示合同。顧客有義務支付選單上列出的餐點價格,而餐廳老闆有義務提供餐點。相關各方先前的行為也可能導致事實上的默示合同的產生。
Q2. 默示條款的一些例子是什麼?
答. 如果您與僱主之間沒有就某個特定問題達成明確協議,則可能適用一項默示條款,例如員工不得盜竊僱主的財產。確保您的僱主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