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貢獻性過失
貢獻性過失是一種侵權行為,其中負有注意義務的人忽略了該義務並給他人造成損害。這是被告使用的一種自衛形式。負有注意義務的人的行為像一個理性人一樣粗心大意和無知。未能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並採取預防措施以避免任何行為是證明過失責任的關鍵要求。當法定的注意義務被違反時,可以提出過失責任索賠。

貢獻性過失是什麼意思?
一般來說,“貢獻性過失”是指雙方都存在疏忽。如果一個人駕駛一輛沒有剎車的汽車,他們可能會與使用錯誤車道行駛的司機相撞,從而導致事故。因此,就發生了貢獻性過失。如果證據表明原告由於貢獻性過失而無權獲得損害賠償,被告可以提出這項抗辯。
當原告沒有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來保護自己免受被告的過失傷害時,這被稱為貢獻性過失。這個概念在一定程度上基於格言“自願承擔的傷害不構成侵權行為”(Volenti nonfit injuria)。這意味著,如果某人沒有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來防止因過失造成的後果,則雙方都將承擔責任。
為什麼貢獻性過失很重要?
由於確定責任是處理保險索賠的必要步驟,因此貢獻性過失至關重要。例如,您可能是投保人,提交保險索賠以獲得您保單涵蓋的事件的賠償。在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必須確保他們對造成的損害負責。此外,保險公司通常試圖將他們的責任程度降到最低。
保險公司和法院審查行為以評估過錯。原告根據保險單可以獲得多少損害賠償,部分將取決於此程式。如前所述,保險公司努力將原告的賠償金降到最低,以保持他們的利潤率。
經過這樣的調查,如果沒有貢獻性過失的證據,保險公司就不能阻止原告獲得全部索賠金額。但是,如果受傷方對發生的損失負有部分責任,原告可能會獲得較少的錢,或者在某些情況下,喪失其提起訴訟的權利。
貢獻性過失的例外情況
當原告沒有義務盡到注意義務但仍然有法定義務採取行動時,貢獻性過失原則將不適用。如果火車司機將門部分開啟而不是完全開啟,有人可能會掉出來,導致事故。
損害的因果關係
必須記住,原告必須有過錯才能提出貢獻性過失抗辯。例如,如果員工因不穿安全裝置而受傷,則並不總是容易確定員工未穿安全裝置是否導致了事故。

注意義務
為了證明訴訟,原告必須證明被告有義務保證他們的安全。這適用於原告有自我責任穿上安全裝備的情況。“注意義務”通常用於指代一種新的關係。然而,在貢獻性過失的背景下,注意義務表明,根據具體情況,原告對他自己負有注意義務。聲稱原告對在場的所有人都有注意義務,以保護他們免受更大的損害(如果原告受傷)是不正確的。
合理的注意義務
這意味著一個人應該以謹慎的人在當前情況下會做到的方式行事,以確定是否存在過失。如果某人沒有謹慎行事或沒有采取預防措施,而這些預防措施本來會比預期的意外或傷害導致更輕微的損害,則他們被認為是疏忽的。由於“繫好安全帶以確保安全”等運動,系安全帶的要求變得越來越重要。由於這種巨大的風險降低,不可能爭辯說,如果可以使用安全帶,一個理性的人會使用安全帶。
如何在人身傷害索賠中認定貢獻性過失
在人身傷害案件中,原告有責任證明被告的過失、事故的發生以及原告的受傷。當原告已經證明了貢獻性過失時,被告可以援引此項抗辯以避免責任。抗辯必須證明原告在當時情況下未能採取合理行動是導致事故的促成因素。
為此,將適用理性人標準。為了被判無罪,被告必須說服陪審團一個假設的普通社群成員在類似情況下會怎麼做。這個假設的人需要表現出相當程度的謹慎。該標準不考慮原告的特定專業知識、知識或理解。
陪審團將確定原告在當時情況下是否採取了合理行動。
當貢獻性過失可能是人身傷害案件中的一個因素時,諮詢律師至關重要。經驗豐富的人身傷害律師可以幫助您瞭解過失規則以及人身傷害索賠的可能結果。
結論
從法律上講,“貢獻性過失”是指原告透過其自身行為加劇了被告過失或其他不法行為造成的損害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他被認為有錯。貢獻性過失的一個例子是不正確使用安全裝置。如果發現原告本人導致了受傷,則損害賠償將根據原告參與事故的程度(按過失百分比計算)來減少。
常見問題
Q1. 誰對貢獻性過失負責?
A1. 即使某人沒有自己實施或參與侵權行為,但如果他們知道侵權行為或有理由知道侵權行為已經發生,他們也可能被追究為貢獻性侵權者的責任。
Q2. 貢獻性過失是侵權行為還是抗辯?
A2. 貢獻性過失是指原告和被告對其行為均未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它是一種與侵權行為相關的抗辯。因此,原告和被告都可能因過失而對損害負責。
Q3. 貢獻性過失是對嚴格責任的抗辯嗎?
A3. 在基於普透過失的訴訟中,貢獻性過失是一種抗辯。它並不經常被用作對基於被告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的訴訟的抗辯。一般來說,它不適用於涉及嚴格責任的情況,或者被告違反了法律的情況。
Q4. 貢獻性過失中的最後機會規則是什麼?
A4.“最後機會”或“最後機會規則”理論指出,如果被告沒有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來防止損害,則原告的貢獻性過失不是獲得賠償的抗辯。
Q5. 何為替代責任?
A5. 替代責任,也稱為間接責任,是指對他人行為(例如上級或子女)的間接責任。僱主可能對其僱員的非法行為負責,例如騷擾或工作場所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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