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印度政府法案


簡介

1935年印度政府法案放棄了印度政府的聯邦形式。該法案終止了1919年法案引入的二元統治制度,並有助於形成一個由英屬印度各省和土邦組成的印度聯邦。印度首次引入直接選舉就是透過該法案。該法案將奧里薩邦和比哈爾邦以及信德省從孟買省分離出來。

1935年印度政府法案是什麼?

1935年印度政府法案於1935年7月24日由英國議會透過,並於1937年4月1日生效。該法案是根據林立高勳爵聯合特別委員會的報告制定的。

這些資料來自對英國政府白皮書(一項在1930-1932年中期舉行的圓桌會議後製定的憲法改革方案)聯合委員會的分析。

在1999年大倫敦管理局法案之前,這項英國議會法案的成本很高。該法案和印度憲法影響了行政特徵。

1935年印度政府法案:背景

1919年印度政府法案簡稱為在印度實施的自治條款,並不令人滿意。當時,印度的政治家認為,部分控制權仍在英國官員的權力之下。

因此,西蒙委員會接到命令審查此事並進行一些修改。在西蒙委員會的報告中,觀察到記錄並不令人滿意,這導致與倫敦召開的圓桌會議上印度社群的代表進行討論。

會議並不成功,因為英國人未能完成目標,但在1933年,根據會議的提議釋出了一份白皮書,並開始著手起草印度憲法。林立高勳爵被任命為委員會主席,負責考慮白皮書的提議。該委員會的報告於1934年發表,並作為法案在英國議會獲得透過。

1935年印度政府法案:主要條款

  • 全印度聯邦 - 1935年法案建立了一個全印度聯邦,由英屬印度的土邦和省份組成,但對於印度邦來說並非強制性。該法案規定,如果大約50%的印度邦加入聯邦,那麼印度將成為一個聯邦(Rodrigues,2021)。

  • 省級自治 - 該法案的一大特點是省級自治的開始。這些省份被允許在其各自領域作為自治的行政單位運作,但在1939年,該法案被停止。

  • 科目劃分 - 1919年法案對科目的劃分進行了修訂,1935年法案增加了新的科目,幷包括三個清單:聯邦清單中的59項,省級清單中的54項和併發清單中的36項。

1935年印度政府法案的規定

  • 中央二元統治 - 1935年法案廢除了省級二元統治,並在中央引入。聯邦科目被分為兩類:保留科目和移交科目。

  • 兩院制立法機構 - 1935年法案規定,中央立法機構將實行兩院制,包括參議院和聯邦議會。在11個省份中的6個省份執行了兩院制。

  • 聯邦法院 - 建立聯邦法院來解決各省之間以及各省與中央之間的爭端。它由一名首席大法官和六名法官組成。

  • 緬甸分離 - 西蒙委員會建議印度政府將緬甸與印度分離,該法案接受了這一建議。

1935年印度政府法案:缺點

1935年法案賦予總督極大的權力,這使得省級自治淪為兒戲。聯邦的建立建議從根本上是有缺陷的。加入聯邦對英屬印度各省來說是強制性的,而對印度邦來說則是自願的。

該法案未能為聯邦提供適當的結構,總督掌握了最大的權力。它未能保留宗教團體選民制度。該立法未能賦予個人在修改其權利方面擁有憲法上的靈活性。

結論

1935年印度政府法案於1937年由英國議會生效,是首次嘗試將自治地位移交給各省。這對婦女獲得單獨選區是有益的,這有助於她們在決策程式中得到改善。直到1947年,英國議會和印度國務大臣才是印度的實際統治者,因此,可以預料的是,1935年法案遭到了憎恨和抵制。

常見問題

問1. 1919年印度政府法案是什麼?

答. 1919年印度政府法案由英國議會頒佈,旨在提高印度人在印度行政中的參與度。該法案是根據埃德溫·蒙塔古和切姆斯福德勳爵的報告制定的。

問2. 1935年印度政府法案的意義是什麼?

答. 1919年印度政府法案的意義在於:婦女沒有申請單獨選區,但該法案賦予了婦女單獨選區,印度憲法第315條取自該法案,該法案賦予了各省自治地位。

問3. 1919年印度政府法案為何失敗?

答. 1919年印度政府法案失敗是因為該法案延長了聯合代表制,總督有權削弱省級和中央的立法機構,羅萊特法案限制了新聞自由和任何形式的運動。

更新於: 202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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