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自由與表達自由


言論自由與表達自由保障印度居民自由表達其思想和信念的權利,無論是以書面或口頭形式、照片或任何其他交流或視覺表現形式,例如手勢或標誌。但是,言論自由並非絕對權利,國家可以根據憲法第 19(2) 條規定施加合理的限制。

什麼是言論自由與表達自由?

言論自由與表達自由是指自由表達個人信念的權利,無論是以書面或口頭形式、照片或任何其他可傳達或視覺表現形式,包括手勢或標誌。它包括傳播個人思想的自由以及出版他人思想的自由。它包括新聞自由、廣播自由、廣告自由等。

此外,印度憲法賦予印度每個公民多項基本權利。憲法第 19(1)(a) 條保障言論自由與表達自由權。在一些可接受的限制條件下,言論自由與表達自由允許個人自由表達其思想。這是民主社會中的一項基本權利,印度憲法第 19(1)(a) 條保障印度公民享有此權利。它體現了序言中規定的“思想和言論自由”的理念。

言論自由與表達自由是每個民主社會的基礎。自由言論的核心是自由表達和從他人那裡獲取資訊的能力。它被稱為第一個自由條件。它被認為是所有其他自由的母體。它是最基本的特權之一,受到保護,免受官方壓制或限制。憲法第 19(1)(a) 條保障了言論自由與表達自由這項基本權利。世界人權宣言 (UDHR) 第 19 條承認表達自由是一項人權,國際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 (ICCPR) 在國際人權法中也承認了這一權利 (ICCPR)。

言論自由與表達自由權的重要性

言論自由與表達自由權是構成任何民主社會基礎的權利之一,因為它促進了人們的思想自由和社會容忍度。它是民主社會中的一項基本權利,因為它讓公民能夠參與國家的多項政治、社會和經濟活動。

第 19(1)(a) 條是新聞自由的基礎,法院的主要責任是保護它。它是民主的第四根支柱——新聞界(或媒體)的獨立和自由的基本基礎。它賦予批判性審查政府並參與形成公眾輿論的權利。**帕坦賈利·沙斯特里首席大法官**在**羅梅什·塔帕爾訴馬德拉斯邦案**中指出,“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是所有民主組織的基礎,因為如果沒有自由的公眾教育,對於有效運作民眾政府的程序至關重要,這是可行的。”

此外,第 19(1)(a) 條保障了自由表達關於社會、經濟和政治問題的觀點、傳播個人觀點和意識形態以及允許思想、信念和思想自由交流的權利,從而加強社會。最重要的是,它允許我們批評和應對政府及其政策。

關於言論自由與表達自由的案例法

新聞自由

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密不可分,言論自由是政治自由和民主健康運作的基石。安貝德卡博士認為,“報紙編輯或管理層只是在行使言論權,因此新聞自由不需要特別提及。”

**在印度快報訴印度聯盟案**中,法院確認第 19(1)(a) 條是新聞自由的基礎,法院的首要責任是維護這一自由。

在**貝內特·科爾曼公司訴印度聯盟案和羅梅什·塔帕爾訴馬德拉斯邦案**中,發現限制報紙版面數量以及禁止期刊進入和發行違反了第 19(1)(a) 條。

此外,在**普拉布·杜特訴印度聯盟案和希拉·巴爾斯訴馬哈拉施特拉邦案**中,認定了解政府行政新聞和資訊的權利包含在新聞自由權中。

商業言論自由

商業言論或商業廣告可以分為兩類:一類與商業或貿易有關,另一類傳播思想。根據**哈姆達德·達瓦卡納訴印度聯盟案**的判決,表達自由的保護及其限制的施加僅適用於第二類。

在**塔塔出版社有限公司訴馬哈納加電話納加有限公司案**中,認定商業言論是言論自由與表達自由的一部分。在民主社會中,缺乏商業言論自由將削弱經濟體系。哈姆達德·達瓦卡納案縮小了判決範圍,認為商業言論或廣告不能以其由商人制作而被剝奪第 19(1)(a) 條的保護。

廣播權

隨著技術的進步,法院已經認識到言論自由與表達自由的新維度:廣播權和廣告權。最高法院在**奧德賽通訊私人有限公司訴洛克維達揚桑加塔納案**中聽取了對此事的辯論,當時一個註冊社會組織洛克維達揚桑加塔納提出了一份公共利益訴訟,要求停止播出“Hony Anhoni”節目,理由是該節目宣揚迷信。法院認定,言論自由包括在先前設定的條款和限制範圍內進行廣播的權利。

資訊獲取權

在 2005 年資訊獲取權法通過後的許多判決中,資訊獲取權被認為源於憲法第 19(1)(a) 條規定的憲法保障。

在**印度最高法院訴蘇巴什·錢德拉·阿加瓦爾案**中,認定資訊獲取權是憲法權利而不是法律權利。德里高等法院重申了這一點。此外,在**印度聯盟訴民主改革協會案**中認為,必須將傳播和接收資訊的自由納入第 19(1)(a) 條,以確保公民知情,並且片面資訊或虛假資訊不會使民主淪為鬧劇。

在**印度人壽保險公司訴馬努拜·D·沙阿案**中,確認瞭解印度人壽保險公司 (LIC) 如何運作的權利是言論自由與表達自由的一部分。最高法院在**迪內什·特里維迪等訴印度聯盟案**中指出,“在受憲法規範的現代民主國家中,選民有權瞭解他們所選舉的政府的活動,這是不言而喻的。”

批評權

言論自由與表達自由保護形成意見並以不損害批評物件名譽的方式表達意見的權利。民主允許自由的政策辯論和批評。在**S·蘭加拉詹訴P·賈格吉萬·拉姆案**中,確認了這一觀點。

超越國界的表達權

言論自由與表達自由權沒有地域限制或約束。最高法院在**馬內卡·甘地訴印度聯盟案**中裁定,第 19(1)(a) 條既包括在印度境內談話和表達的權利,也包括在海外談話和表達的權利。

保持沉默或不說話的權利

在**比喬伊·艾曼努埃爾訴喀拉拉邦案和國歌案**中,最高法院裁定,如果任何人出於其宗教信仰而有真正的良心反對,則不得強迫其演唱國歌。“在一個類似的事件中,三名耶和華見證人學生因拒絕唱國歌而被學校開除,公然違反了喀拉拉邦公共教育主任的指示。該通告規定在學校強制唱國歌。他們的主張基於宗教信仰,禁止他們參加任何除了向他們的神耶和華祈禱以外的儀式。

最高法院推翻了喀拉拉邦高等法院維持開除學生判決的裁決,裁定根據 1971 年防止侮辱國家榮譽法未構成違法,因為他們對國歌表示了尊重。沉默權被確認為言論自由的一部分。

結論

印度憲法保障印度每個公民享有一定的基本權利。憲法第 19(1)(a) 條將言論自由與表達自由權列為其中一項權利。言論自由與表達自由賦予個人自由表達其思想的權利,但須遵守一些可以理解的限制。它是民主社會的基本權利之一,印度憲法第 19(1)(a) 條保障所有印度公民享有此權利。它體現了序言中規定的“思想和言論自由”的理念。

常見問題

Q1. 印度真的有言論自由與表達自由嗎?

A. 是的,印度憲法第 19(1)(a) 條保障言論自由與表達自由。但是,它不是絕對的,並且受國家根據第 19(2) 條規定的理由(例如公共秩序、體面、道德、主權和國家完整等)施加的合理限制。印度司法機構在始終如一地擴大上述權利的範圍方面發揮了關鍵作用,以反映時代和環境的變化。

Q2. 表達自由是憲法權利嗎?

A. 印度憲法第 19(1)(a) 條將表達自由作為一項基本權利予以保障。它不是一項絕對的權利,並且受國家根據第 19(2) 條所列標題施加的合理限制。

Q3. 網際網路上的表達自由是什麼?

答:言論自由是最基本的人權之一,載於各種國際人權條約中。這線上下和線上都適用。網際網路為人們提供了多種表達自己的機會,促進了這一權利的行使。

更新於: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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