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履行合同和待履行合同
一旦任務或履行了合同規定的義務,合同就被認為是已履行的。法律上已成功執行的合同被稱為已履行合同。這種型別的協議被稱為已履行合同。待履行合同要求各方的義務隨著時間推移而不是立即履行。
什麼是“已履行合同”?
當合同一方、雙方或所有當事方都履行了合同中規定的行為或放棄時,則該合同即被認為已履行。從本質上講,這意味著所有必要的合同義務已完成。因此,交易完成了。
例如:Leonard從街角咖啡店購買一杯咖啡。她用現金支付給咖啡師以換取咖啡。因此,可以說這份合同已經履行。每一方都履行了合同中的義務。
在大多數成功完成的交易中,承諾是在做出後立即兌現的。購買產品和/或服務通常屬於此類。由於它通常是立即發生的,因此無需質疑合同何時執行。
什麼是待履行合同?
待履行合同中的對價是履行或義務的承諾。術語“待履行合同”是指對價只能在未來的某個時間點才能履行的協議。在這裡,不可能立即履行對價的承諾。
例如:租賃是待履行合同最好的例子。租賃條款不能立即全部履行。這些是逐步履行的。同樣,想象一下Leonard選擇輔導一些物理學學生。她在每個月開始時收到2500盧比。然而,在這種情況下,合同並未履行,因為Leonard仍然需要信守承諾。因此,這樣的合同是待履行的。
待履行合同的型別
待履行合同有兩種型別:
單務合同和
雙務合同
單務合同
顧名思義,這些合同是單方面的。它通常表現為單方面做出一個承諾,該承諾對所有希望或能夠履行它的人都開放且可用。只有在合同完成的情況下,承諾才會被兌現。
雙務合同
另一方面,雙務合同涉及雙方。這是最常見和最知名的典型合同型別。在此,雙方都接受協議的條款,因此形成了合同。因此,它有時被稱為互惠合同。
在雙務合同中,履行合同的時間範圍通常已由雙方商定。以房屋買賣協議為例。買方支付首付款,並承諾在稍後時間支付剩餘金額。作為交換,賣方向買方轉讓房產所有權,並承諾出示產權。這是一個雙務合同。
待履行合同的基本要素
為了使待履行合同合法,必須包含以下要素:
要約和承諾
建立法律義務的意圖
對價
有權訂立合同
自由同意
合同標的
並非自始無效
已履行合同和待履行合同的區別
存在不同形式的合同,其中一種是基於履行的。這種型別取決於合同是否已完成或仍需要完成。鑑於此,已履行合同和待履行合同被稱為這樣。
已履行合同 | 待履行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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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由各方簽署並現在可以執行的合同被稱為已履行合同。簽訂合同後,通常具有可執行性。然後,各方應按照協議中規定的那樣履行各自的義務。 | 待履行合同是指包含未來完成條款截止日期的合同。儘管如此,只要合同一經簽署,就被認為已完成。然後,雙方必須遵守協議條款,以履行其法定義務。 |
在已履行合同簽署後,承諾經常被立即做出並履行。這在購買產品或獲得服務時經常發生。合同執行日期通常是即時的,確保清晰。 | 待履行合同的完成取決於對承諾和義務的未來履行。 |
例如,有人會從咖啡店買一杯咖啡,他們會用現金支付飲料。因此,合同已履行。 | 例如,有人簽訂了一份合同,他將在2024年3月2日付款後獲得土地產權。 |
結論
特許經營協議、長期供應協議和其他法律檔案都是待履行合同的例子。已過期的合同、已完成的銷售、本票、單一採購訂單等通常不屬於待履行合同的範疇。獨家許可和永久許可並不總是被視為可執行合同,而是被視為最終的權利或地域分配。為了評估協議是否是待履行的,必須考慮各方的任何持續義務。
即使待履行合同的條件沒有立即履行,它仍然可以在法庭上強制執行。務必履行合同中規定的所有合同義務。一般來說,使用這些合同是有利的,尤其是在購買昂貴物品時。在這種情況下,分期付款而不是一次性付款對客戶來說更方便。
常見問題
Q1. 待履行合同的例子是什麼?
A1. 房地產租賃是待履行合同的一個典型例子。租客期望擁有一個居住的地方並得到維護。
Q2. 合同在哪裡執行?
A2. 合同執行的地點通常在合同中指定。然而,也可能存在法律未指定合同執行地點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受讓人簽署合同的地點即為合同執行地點。
Q3. 誰先執行合同?
A3. 簡而言之,誰先簽署合同並不重要。為了使合同具有可執行性,需要雙方的相互同意(這被稱為“相互同意”)。
Q4. 可撤銷合同可以執行嗎?
A4. 不可執行的協議或其他法律檔案無法在法庭上得到支援。無效合同由於違反法律或公共原則而無法強制執行。另一方面,如果雙方同意繼續遵守其條件,則可撤銷協議可以得到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