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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時事 - 法案及法律
1 - 議會通過了2019年賈利安瓦拉·巴格國家紀念碑(修正)法案

議會已透過2019年賈利安瓦拉·巴格國家紀念碑(修正)法案。該法案旨在修訂1951年賈利安瓦拉·巴格國家紀念碑法案。它包含一項條款,即取消國會黨主席作為受託人的身份,並澄清,當人民院中沒有反對黨領袖時,最大的反對黨單一股黨領袖將擔任受託人。
該法案還允許中央政府在未說明任何理由的情況下,終止被提名受託人的任期,即使該任期尚未屆滿。
2 - 內閣批准了2019年稅法(修正案)法案

中央內閣已批准提案,以引入2019年稅法(修正案)法案,以取代條例。政府於2019年9月通過了2019年稅法(修正案)條例(該條例),以透過對公司稅規則進行某些修正來刺激經濟。
做出的主要修正是:
現有國內公司可以選擇按22%的稅率加上10%的附加費和4%的附加稅進行納稅,前提是不申請任何激勵/減免。
2019年10月1日或之後成立並在2023年3月31日之前開始生產的國內製造公司,可以選擇按15%的稅率加上10%的附加費和4%的附加稅進行納稅,前提是不申請任何激勵/減免。
3 - 內閣批准了船舶回收法案的提案

中央內閣已批准制定2019年船舶回收法案以及加入2009年《關於船舶安全和環保回收的香港國際公約》的提案。
擬議的法案將限制和禁止使用或安裝危險材料,無論船舶是否用於回收均適用。對於新船,對危險材料的使用限制或禁止將立即生效,即從立法生效之日起;而現有船舶將有五年的時間來遵守規定。
4 - 內閣在人民院批准了2019年金融服務中心管理局法案

中央內閣批准撤回2019年國際金融服務中心管理局法案(該法案於2019年2月12日在聯邦院提出,並在聯邦院待審),並在人民院提出該法案。人民院秘書處已傳達,根據憲法第117(1)條,這是一項財政法案,應相應地在人民院提出。
政府將為國際金融服務中心設立一個統一的監管機構。目前,國際金融服務中心的銀行、資本市場和保險部門分別由多個監管機構監管——即印度儲備銀行、證券交易委員會和保險監管發展局。
5 - 內閣批准了2019年產業關係法案

中央內閣已批准在議會提出2019年產業關係法案。該法案建議合併1926年《工會法案》、1946年《工業就業(常設規章)法案》和1947年《勞資糾紛法案》。
該法案提出了一個法律框架,透過全國範圍的合同工來引入“定期就業”的概念。公司將能夠直接根據定期合同僱用工人。政府批准裁員所需的員工數量閾值保持不變,為100名員工。
6 - 內閣批准了一項法案,該法案旨在授予德里未經授權居民所有權

中央內閣已批准一項法案,該法案為向居住在德里近400萬未經授權居民授予所有權提供法律框架。
《德里國家首都地區(承認未經授權居民的財產權)法案,2019》將允許登記財產,併為該市1731個未經授權居民提供註冊費和印花稅方面的某些減免。擬議的法案還旨在認可贈與協議、遺囑、買賣協議、購買和佔有檔案,這將為此目的提供一次性寬鬆。
7 - 人民院通過了2019年達德拉和納加爾哈維利以及達曼和第烏法案

人民院通過了2019年達德拉和納加爾哈維利以及達曼和第烏(合併聯邦屬地)法案。這將帶來行政便利,加快發展,並有效實施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計劃。合併後的實體將受孟買高等法院的管轄。
該法案規定透過提高效率和減少文書工作來更好地向這兩個聯邦屬地的公民提供服務;減少行政支出;統一政策和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