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專利強制許可
印度是發展最快的經濟體之一,一直在努力平衡其社會和經濟目標。隨著科學技術的最新進展,印度經濟正在轉向知識密集型。在這種情況下,智慧財產權(IP)權利,特別是專利的重要性,不容忽視。
專利對於促進創新和創造力至關重要,最終促進經濟增長。然而,專利授予的壟斷權也可能限制獲得基本藥物和技術的機會,從而對公共衛生和福利產生負面影響。這就是強制許可的概念發揮作用的地方。
什麼是強制許可?
強制許可是一種法律機制,允許政府向第三方授予許可,以製造和銷售專利產品或工藝,無需專利權人的同意。
世界貿易組織 (WTO) 已將強制許可視為促進公共衛生的重要工具,使發展中國家能夠獲得原本負擔不起的負擔得起的藥物。在印度,強制許可載於 1970 年的《專利法》,該法規定在某些情況下授予強制許可。
印度專利法下的強制許可規定
1970 年印度《專利法》第 84 條規定在某些情況下授予強制許可,包括 -
當專利權人拒絕以合理條件授予許可時;
當專利發明無法以合理的價格提供給公眾時;
當專利發明未在印度境內實施時。
除了這些理由外,2012 年修訂的印度《專利法》還增加了一項新規定,即第 92A 條,該條允許政府授權將專利產品出口到另一個製造能力不足或沒有製造能力的國家。增加此規定是為了履行《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議》(TRIPS) 的義務,該協議要求世貿組織成員國允許強制出口許可。
印度的強制許可案例
印度過去曾授予強制許可,一些著名的案例包括 -
Natco 製藥有限公司訴拜耳公司 - 2012 年,Natco 製藥被授予強制許可,以製造和銷售拜耳癌症藥物 Nexavar 的仿製藥,價格為每月 2.8 萬盧比。Natco 製藥被允許以每月 8,800 盧比的低得多價格出售仿製藥。專利局授予強制許可,因為專利藥物無法以合理的價格提供給公眾。
李氏製藥訴阿斯利康 AB - 2016 年,李氏製藥被拒絕授予阿斯利康糖尿病藥物 Saxagliptin 的強制許可。專利局駁回了李氏製藥的申請,稱申請人未能證明專利藥物無法以合理的價格提供給公眾。
BDR 製藥訴百時美施貴寶 - 2020 年,BDR 製藥被授予強制許可,以製造和銷售百時美施貴寶癌症藥物達沙替尼的仿製藥。專利局以專利藥物未在印度境內實施為由授予強制許可。
結論
強制許可是在發展中國家促進獲得基本藥物和技術的重要法律機制。在印度,強制許可的概念載於《專利法》,政府也曾授予強制許可。
但是,必須謹慎平衡強制許可的授予與激勵創新的需要,並確保專利制度仍然是促進創造力和經濟增長的有效工具。因此,必須平衡專利權人和公共衛生的利益,並且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應考慮授予強制許可。
此外,確保以透明和公正的方式授予強制許可至關重要,並對專利權人進行充分的補償。這將有助於防止濫用該制度並促進創新。
常見問題
Q1. 哪些許可被授予為專利的強制許可?
答:強制許可是由總監為第三方授權,在未經專利權人同意的情況下,建立、使用或銷售專利產品或工藝。
Q2. 什麼是強制許可?
答:當政府實施強制許可時,它要麼打算自己使用受專利保護的發明,要麼允許其他人制造受版權保護的產品或工藝,而無需專利權人的同意。
Q3. 在印度,誰授予專利的強制許可?
答:這項權利由印度政府授予,有效期為公佈之日起 20 年。但是,這種僅使用專利的權利的授予並非無條件;在某些情況下,可以透過頒發強制許可,允許第三方使用專利。
Q4. TRIPS 協議第 31 條強制許可是什麼?
答:TRIPS 協議第 31(f) 條規定,根據強制許可生產的產品必須“主要用於國內市場供應”。
Q5. 強制許可的好處是什麼?
答:強制許可是一種法定許可,允許在未經版權所有者許可的情況下使用受版權保護的作品。它是執行與受版權保護的作品相關的行為的排他權利。當受版權保護的作品被拒之於公共領域之外時,就會採用這種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