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與特許經營之間的主要區別如下 -
商業模式涉及產品和商品。
所有權屬於被許可人。
受當事人之間的合同法管轄
無需投入鉅額資金,許可方就可以在市場中實現垂直整合。
許可方無權控制智慧財產權。
無需強制註冊。
不提供培訓和支援。
一次性財產/權利轉讓。
可協商的費用結構。
提成是常用的術語。
涵蓋單個產品/產品。
通常,已建立的企業會進行許可。
商業模式涉及提供服務。
所有權屬於被特許人。
受公司法和其他聯邦法律(國際業務)管轄
特許方可以進入地域多樣化的市場。
需要大量的初始投資。
提供培訓和支援。
需要持續的協助。
管理費是常用的術語。
涵蓋整個業務
通常情況下,初創企業會選擇特許經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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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課程,獲得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