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行動與和平協議
聯合國成立於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之際,旨在防止未來發生像兩次世界大戰那樣規模和範圍的衝突。1945年10月24日生效的《聯合國憲章》包括以下目標:保護後代免受戰爭之禍,戰爭在我們有生之年兩次給人類帶來難以言喻的苦難;重申對基本人權的信念;對人的尊嚴和價值的信念;對男女平等權利的信念;並確保除用於共同防禦外,不得使用武力。

然而,《聯合國憲章》從未觸及維和的定義,維和行動是自然發展起來的,而不是透過有意的規劃。聯合國憲章第七章的合作軍事行動和第六章的和平解決爭端計劃,都是本組織維護和平職責的一部分。不成文的“第六章半”,即公認的聯合國維和規程,其前提是來自中立國的中立士兵利用衝突解決技術來遏制和限制暴力。
聯合國維和、促和與建設和平
1948年,國際武裝部隊首次用於維護巴勒斯坦和克什米爾的停火。在1956年埃及、以色列、法國和英國之間的蘇伊士危機期間,維和行動——這在《聯合國憲章》中沒有明確規定——正式確立。在軍隊撤軍和談判進行的同時,此類部隊被用作衝突雙方之間的緩衝。
維和行動有很多不同的型別。然而,它們都有著相同的目標——維護和平——這需要來自多個國家的軍事力量參與,並在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的監督下開展工作。1988年諾貝爾和平獎授予聯合國維和部隊。
冷戰結束後,維持和平變得越來越具有挑戰性。“第二代”維和行動是針對平民遭受苦難和內部秩序崩潰的情況而發展起來的,以實現多個政治和社會目標。與第一代維和行動相比,第二代維和行動通常涉及軍事人員、文職專業人員和救濟專家。
第二代維和行動與第一代維和行動的另一個區別在於,在一些第二代行動中,士兵可以使用武力,而不僅僅是為了自衛。然而,由於第二代維和行動的目標可能模糊且難以界定,因此關於在這些行動中使用部隊的問題一直存在很多討論。
除了傳統的維和行動和預防性外交外,冷戰後時代還見證了聯合國部隊任務的顯著擴充套件,其中包括促和與建設和平。例如,自1990年以來,聯合國工作人員已在包括尼加拉瓜、厄利垂亞和柬埔寨在內的許多國家觀察選舉;推動薩爾瓦多、安哥拉和西撒哈拉的和平談判;並在索馬利亞提供糧食救濟。
聯合國在軍備控制和裁軍方面的作用
聯合國的創始人們認為,管理並最終減少武器有助於維護全球和平與安全。因此,《憲章》賦予大會評估裁軍和軍備控制基礎並向會員國和安全理事會提出建議的權力。憲章將制定裁軍和軍備控制提案的責任委託給安全理事會。
儘管軍備控制和裁軍目標已被證明具有挑戰性,但聯合國已經達成了一些多邊軍備控制協議。由於在二戰期間原子彈的製造和使用所展現出的巨大破壞力,大會於1946年設立原子能委員會,以協助緊急研究原子能控制和原子武器削減問題。
聯合國維和行動倡議
維和行動是聯合國用於促進和維護國際和諧與安全的最有效工具之一。然而,各種挑戰阻礙了維和行動有效地實現其目標。政治解決方案通常缺乏任務,而任務通常需要明確的目標和確定的授權。許多地區複雜的危險導致維和人員傷亡增加,而任務有時缺乏應對這些危險的人員和裝置。維和行動一直難以執行其保護任務,促進長期、可持續的和平,並在類似情況下與其他行為者建立協調。
為了應對這些挑戰,秘書長於2018年3月28日宣佈了“維和行動倡議”(A4P),以重申對維和行動的共同政治承諾。為了建立為長期做準備的維和行動,秘書長懇請會員國與他合作,建立一套共同的原則和承諾。秘書長於2018年9月25日召開的關於維和行動倡議(A4P)的大會第73屆高級別會議,彙集了整個國際社會,共同努力實現這些目標。
聯合國作為維和組織取得了多大的成功?
雖然其結果各不相同,但可以肯定地說,聯合國在其維和行動中比國際聯盟更有效,尤其是在那些不直接涉及大國利益的危機中,例如剛果內戰(1960-4)。另一方面,正如國際聯盟一樣,它在涉及主要國家之一(蘇聯)利益的危機中經常失敗,例如1956年的匈牙利危機和1968年的捷克斯洛伐克危機。這是由於蘇聯無視或違反了聯合國的決議。突出聯合國不同程度成功的最直接方法是考察其參與的一些主要衝突(冷戰期間和冷戰之後)。
巴勒斯坦(1947)
1947年,猶太人和阿拉伯人之間的巴勒斯坦衝突被提交給聯合國。經過調查,聯合國決定瓜分巴勒斯坦,建立以色列猶太人國家。這是聯合國最具爭議的裁決之一,阿拉伯政府拒絕承認它。聯合國未能阻止三次圍繞巴勒斯坦問題的阿以衝突(1948-9、1967和1973)。然而,它在調停停火、提供監測部隊和照顧阿拉伯難民方面做了有價值的工作。由於美國大力支援以色列以及阿拉伯政府之間的分歧,巴勒斯坦問題一直未能解決。
朝鮮戰爭(1950-3)
這是聯合國唯一一次能夠在涉及超級大國利益的危機中採取有效行動的時候。當1950年6月共產主義的朝鮮入侵韓國時,安全理事會迅速通過了一項決議,譴責朝鮮並敦促聯合國成員向韓國提供援助。這是可能的,因為蘇聯正在抵制安理會會議,以抗議中國拒絕加入聯合國。儘管蘇聯代表很快返回,但還需要更多時間來阻止行動的發生。來自16個國家的軍隊能夠抵抗入侵,並保持朝鮮兩國之間的38度線邊界。
匈牙利危機(1956)和捷克斯洛伐克危機(1968)
儘管聯合國有效地化解了蘇伊士問題,但它無法在解決匈牙利爭端方面發揮影響力。讓我們定義一下匈牙利危機。當匈牙利試圖擺脫蘇聯的統治時,蘇聯軍隊入侵該國以鎮壓叛亂。匈牙利政府向聯合國請願,但蘇聯否決了一項要求撤出蘇聯士兵的安全理事會(安理會)決議。大會通過了相同的決議,併成立了一個委員會來研究情況,但蘇聯拒絕參與,幾乎沒有取得進展。
兩伊戰爭(1980-88)
聯合國成功地結束了伊朗和伊拉克之間曠日持久的衝突。經過多年的調解努力,聯合國最終促成了停火。然而,他們之所以獲得成功,是因為雙方都接近精疲力盡。
1991年海灣戰爭
聯合國在衝突期間的反應非常出色。1990年8月,當伊拉克薩達姆·侯賽因派遣軍隊入侵併佔領科威特(一個小而極其富有的鄰國)時,聯合國安全理事會要求他撤軍,否則將面臨後果。當他拒絕後,聯合國向科威特派遣了一支龐大的部隊。在一場短暫而決定性的戰爭中,伊拉克士兵被驅逐,遭受了巨大的損失,科威特得以解放。然而,聯合國的反對者認為,科威特之所以得到援助,僅僅是因為西方需要其石油供應。其他一些小型共和國,例如1975年被印度尼西亞佔領的東帝汶,則沒有得到任何援助。
波斯尼亞
在波斯尼亞穆斯林和塞爾維亞人之間的內戰期間,聯合國未能派遣足夠計程車兵來維持法律和秩序。這部分是由於歐盟和美國不願介入。1995年7月,聯合國再次蒙羞,他們未能阻止塞爾維亞軍隊佔領安全理事會指定為穆斯林安全區的兩個城鎮斯雷布雷尼察和澤帕。當塞爾維亞人聚集約8000名穆斯林男子在斯雷布雷尼察時,聯合國的無力之處暴露無遺。
結論
在20世紀90年代,簽署和平協議足以啟動國際社會參與執行。然而,需要更多措施來確保國際社會對這項任務的承諾。主要問題是如何拯救生命並結束血腥的內戰,文章以一個更加謹慎但令人畏懼的挑戰作為結論:在一個資源有限、內戰眾多、其中一些內戰對潛在執行者提出的挑戰遠比其他內戰更為嚴峻的世界裡,如何拯救生命並結束血腥的內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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