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大學撥款委員會(UGC)指導方針和教育
當我們在印度訪問中央大學或其他學術機構的網站,或者閱讀某個課程即將到來的入學考試簡章時,我們必然會遇到全國性法規機構規定的規則。但是,這個機構是什麼,它做什麼呢?
大學撥款委員會 (UGC)
自成立以來,UGC在促進印度高等教育方面發揮了各種作用。在20世紀50年代和60年代,高等教育體系得到了顯著發展。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UGC提倡在擴張中採取適度戰略,並更加重視鞏固和質量改進。在發展的後期階段,UGC採取了一些重大舉措,包括建立卓越中心、提高學院教學質量、建立幾個大學可以共享的專業領域研究重大設施、發展高等教育中使用電子媒體的設施,以及改善教師工作條件和培訓的措施。
UGC向全國約180所院校和約4000所學院提供了財政援助。1997-98年,委員會撥付了約64億盧比的獎金。
UGC不資助農業教育和研究,因為早些時候已經成立了另一個專門機構——印度農業研究理事會(ICAR)來負責這方面的工作。同樣,委員會也不支援醫學教育,因為衛生部是醫學教育的核心機構。UGC沒有資金來促進醫學及相關學科的教育和研究。
UGC簡要概述
在印度歷史上,從中古時期的印度斯坦到當代印度,高等教育始終佔據著突出的地位。那爛陀、塔克西拉和維克拉瑪希拉等學院在古代享有盛名,吸引了來自遙遠國家的學生。目前,印度運營著全球最大的高等教育體系之一。現今的高等教育體系可以追溯到1823年蒙特斯圖爾特·埃爾芬斯通的報告,該報告強調了建立學校以教授英語和歐洲科學的必要性。
後來,麥考利勳爵在其1835年的報告中支援“努力使這片土地的居民成為真正的熟練的英語學者”。查爾斯·伍德爵士1854年的訓令被稱為“印度英語教學的大憲章”,提倡從小學到大學建立一個組織良好的教育體系。它設想建立一個全面的教育戰略,並旨在促進本土教育。
為了促進大學運作,大學間委員會(正式更名為印度大學協會)於1925年成立。它透過交流資訊和與其他組織合作,在教育、文化、體育和相關領域開展工作。1944年發表的中央教育諮詢委員會關於印度戰後學術發展的建議,俗稱薩金特報告,是印度建立國家教育體系的首次嘗試。
為了監督阿利格爾、巴納拉斯和德里三所國立大學的運作,它建議成立一個大學撥款委員會,該委員會於1945年成立。1947年,該委員會的任務是處理當時所有現有的大學。
印度獨立後,大學教育委員會於1948年成立,由S·拉達克裡希南博士擔任主席。其任務是“報告印度大學研究的情況,並提出可能有利於滿足國家當前和未來需求和願望的改變和補充”。建議大學撥款委員會按照英國大學撥款委員會的總體模式進行改組,設有一名專職主席和額外成員,從著名的教育工作者中選出。
聯合政府於1952年確定,在涉及使用納稅人資金向中央大學以及其他高等院校和機構分配補助金的所有情況下,可以諮詢大學撥款委員會。
因此,1953年12月28日,時任國家教育、自然資源和科學研究部長的已故毛拉納·阿布林·卡拉姆·阿扎德正式啟動了大學撥款委員會(UGC)。為了協調、建立和維護印度高等教育的規範,UGC於1956年11月透過一項議會法案正式成立。UGC透過在全國各地建立六個區域中心,使其活動多樣化,以提供足夠的區域代表性。
UGC的任務
UGC擁有令人矚目的聲譽,是全國唯一一個獲得兩項授權的撥款機構:資金和管理、確定和維護高等教育大學的標準。UGC的職責包括:
組織和促進高等教育。
建立和維護大學教學、考試和研究的標準。
為規章制定基本教育標準。
向學院和大學提供撥款,同時跟蹤高等和大學學歷的發展。
充當聯邦政府、州政府和高等教育機構之間的關鍵橋樑。
就必須採取的加強高等教育的措施向聯邦和州立法機構提供諮詢。
UGC的必要性
委員會用以下術語強調了UGC的必要性:為大學從中央政府撥款的委員會對於改進和發展印度的大學至關重要;這樣的機構應該由專家和政府官員組成。
政策和資源分配的政治決策的執行需要具有知識和經驗的專家;這樣的機構應該負責建立和發展大學高階研究設施;需要協調各個專業領域的設施,因為不可能在所有大學都提供所有設施;大學和國家研究機構之間應該有持續的聯絡;這樣的委員會能夠定期向中央政府提出政策建議,並負責確保大學有效管理的基本標準。
中央政府採納了這些建議,並於1956年透過議會法案成立了一個大學撥款委員會。委員會由十名成員組成,包括一名專職主席和一名副主席。十名成員包括兩名政府官員、大學教師、學者代表和副校長。
意義
阿塔爾·比哈里·瓦傑帕伊建議委員會將自己改名為“大學教育發展委員會”。這個名稱準確地描述了UGC職能在當代歷史中的變化。歷史上,大學教育標準的協調、建立和維護一直由UGC負責。為此,它致力於制定最低教育標準的規章、制定大學教學、考試和研究的標準、跟蹤高等和大學教育領域的進展、向學院和大學撥款以及建立大學間中心,這些中心基本上是為多所大學提供公共設施、服務和計劃。
UGC的職能
委員會的主要職能如下:促進和協調大學教育;確定和維持教學、考試和研究的標準;從中央政府提供的資金中分配和支付大學的撥款;就改進大學教育的措施向大學提供諮詢;並就大學教育問題向中央和州政府提供諮詢。
目前UGC關於同時攻讀兩門課程的指導方針
只要不同課程的課程安排不衝突,學生就可以同時註冊兩門全日制面授課程。
學生可以同時攻讀最多兩門遠端/線上學習課程,一門為全日制面授模式,另一門為遠端和開放學習(ODL)/線上模式。
只有經UGC、法定委員會或印度政府批准開辦這些課程的高等教育機構才能提供ODL/線上模式的主要課程或文憑。
這些建議涵蓋的畢業生或文憑獲得者必須遵守UGC公佈的規定以及任何適用的立法或專業委員會的規定。
本規章自大學撥款委員會(UGC)釋出通知之日起生效。在釋出本規章通知之前,已完成兩個學術專案同時學習的學生,無權追溯索取任何福利。
大學撥款委員會(UGC)許可權
學位規格的通知
關於院校設立和維護的規章
關於授予學位的最低教學標準的規章
大學資訊回報規則
被任命為教學人員和其他職位的最低資格要求
關於被視為大學的機構的規章
私立大學規章
關於特定專業課程入學的規章
結論
印度大學撥款委員會的成立,源於印度前自由戰士長期以來的努力,旨在建立一個普遍的監管機構,以協調和整合印度眾多大學,並確保它們完成為其設定的任務。雖然它負責大學及其運作的多個方面,但它也是一個法定機構,始終不負眾望,履行其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