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社會現實
犯罪,尤其是在“街頭犯罪”的語境下,是我們經常使用的一個最不祥的詞語。所有“正派”的人都立刻感到恐懼,當這個詞被說出來時,公共領導人開始大聲喊叫並大肆宣揚。沒有人需要提醒,人們對構成犯罪的觀念會隨著時間和地點而改變。1510年,英國法律也只承認八項基本刑事罪行;到1818年,人們認為有高達200項罪過。我們對犯罪的理解,並非所有發展都是漸進的或理性的。在黃金法案透過之前,在美國,持有非法酒精可能會入獄,而一位守法的公民卻囤積黃金。禁酒令被推翻,幾年內又通過了白銀法案,使得持有未註冊白銀條的人成為罪犯,而持有約翰·沃克黑方標籤威士忌的人則成為同胞的羨慕物件。為了解釋這種演變,律師現在區分無意為之的行為和故意為之的行為,這些行為在需求規範中是無意為之或故意為之的。第一個詞指的是客觀上被認為是“壞”的行為,而不管是否有正式的法律後果。
相比之下,後者指的是僅僅因為政府認為這種行為是邪惡的而被認為是“壞”的行為。然而,在商業中,需要更清晰的界限。政客們發出了對“和平與正義”的普遍要求,將所有非法活動都歸類為同樣需要法律的全力打擊。近年來,反對黨利用指責現任政府造成犯罪率上升的做法越來越普遍。一個團體稱自己為“法律與秩序”黨,同時指責另一個團體對“恐怖主義軟弱”。當人們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擔心犯罪時,這種政治策略很受歡迎。
犯罪的社會現實描述了什麼?
昆尼博士解釋說,刑法,或者像我們律師所說的那樣,刑法術語的構建,是社會權力分配的副產品。社會中有影響力的群體控制著制定重罪立法的過程。由此產生的實質性和程式性規章反映了當權者希望保護自己免受地位較弱的其他人侵害的願望。根據昆尼的說法,“利益架構”總是在變化,因為法律總是反映當前的利益。社會學對此說法有一些理論支援。即使利益框架與制定憲法時基本保持不變,我們大多數最高法院都說,案例司法最近發展到對被告的權利給予更多的不必要的重視。事實上,對個人自由的關注現在並不比我們司法程式誕生時更突出。這可能是一種錯覺,但可以肯定的是,建國先輩們與我們今天一樣關心確保每個人的安全。
犯罪社會現實的組成部分
主要組成部分是
社會因素
那些習慣模式在這些犯罪解釋的制定、實施和編造中被低估的群體的成員,更有可能以當前社會權威部分將被定性為犯罪的方式行事,他們也會制定反映他們或他人的價值觀的犯罪解釋。正如昆尼所論證的那樣,這個創造過程構成了犯罪的社會現實。

書籍的形成
昆尼教授徹底分析了他理論的基本論點。這位律師認為,他可能得出了一些草率的結論。在他患者的耳朵裡,他的解釋可能聽起來像對過去法律法規的枯燥背誦。然而,當討論性社會病態立法以及維護道德和社會治安時,他最擅長充當社會評論家的角色。一位可信的社會學家的言論具有重要性和意義。
與其他因素的比較
根據昆尼的說法,這是因為憲法總是反映當時的“利益組織”,並且總是在發展變化。仔細檢查現有資料表明,這一說法具有堅實的社會學理論基礎。即使法律結構與制定條款時基本保持不變,我們大多數最高法院可能會說,刑事司法系統最近發展到對無罪推定給予更多的不必要的重視。個人權利對我們今天的法院系統並不比其成立時更重要。這可能是一種錯覺,但可以肯定的是,建國先輩們與我們一樣關心確保個人的安全。
結論
以下是昆尼教授假設的最簡潔總結:社會結構中當權者將制定反映其價值觀的犯罪解釋;因此,那些習慣模式在這些重罪解釋的制定、使用和編造中被低估的群體的成員,更有可能從事將被定性為犯罪的行為。正如昆尼所論證的那樣,這個創造過程構成了犯罪的社會現實。昆尼博士深入解釋了他理論的基礎思想。律師可能會發現他的評估過於寬泛。他的解釋可能會讓學生覺得是對過去法律和習慣的枯燥重述。
然而,當討論性社會病態立法以及維護道德和社會秩序時,他最擅長充當社會評論家的角色。一位訓練有素的社會學家的深度、精確性和智慧貫穿於每一句話。雖然昆尼對刑法和司法的執行的觀察對學生來說很有趣,但它們對執業律師幾乎沒有指導意義。再次強調,他的論點基於堅實的社會學原理,並有大量的證據支援。昆尼的發現始終是直接的,並且很容易被辯護。非法習慣和非犯罪習慣之間沒有灰色地帶。即使在任何法律品質上的傾向發展之前,也必須由權威部門對其進行評估和具體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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