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精神與和平精神:理解宗教的作用


在宗教研究中,對宗教的定義並沒有達成完全一致的共識,甚至應該有更多的不一致意見。此處提供的定義是一個工作定義;它改編自加文·弗洛德提出的一個定義,旨在為了清晰起見,並引發這兩個領域之間的討論。一系列信仰和實踐,透過儀式和倫理行為將信徒彼此聯絡起來,並與非人類現實聯絡起來;這可能是一種宗教。

理解宗教的作用

術語“宏大敘事”描述的是一種故事般的結構,在社會中的其他敘事和符號中佔據主導地位。它處理對人類具有巨大意義的主題(例如人類的命運或宇宙的本質)。此外,融合在其中的宗教神話是一種宏大敘事。然而,還有許多其他的敘事,例如關於透過科學或民族榮耀獲得解放的敘事,也符合這一類別。我使用“準敘事”一詞來表明,宏大敘事不一定是完整而詳細的故事,就像大多數經典神話一樣。像大多數人的生活故事一樣,它們可能是簡短的、有煽動性的或不完整的。

除了許多傳統信仰中的神、靈、不朽的力量和條件外,“超人類現實”還可以指歷史、潛意識、社會和國家等事物。在宗教研究領域,人們認識到兩種截然不同但又相輔相成的解釋模式:內源性解釋,它利用被研究者的範疇;外源性解釋,觀察者採用一個獨立於被研究者的解釋框架。

當代意識形態和民族主義的大多數信奉者都不願意將他們的實踐貼上“宗教”的標籤,而內源性解釋尊重了這種自我理解。我們正處於一個必須開始用恰當的名稱稱呼事物的關鍵時刻。當民族主義和意識形態表現出上述相同的特徵時,我們必須稱它們為宗教,無論它們是否傳統上被稱為宗教,或者實踐它們的人是否對這個標籤感到滿意。

宗教與和平的相互關係

宗教與和平相關的四個主要方面:

真正的和平——真正的和平建立在人類尊嚴和人人共享的人性的觀念之上,源於我們都是按照上帝的形象創造的這一信念。宗教對救贖和寬恕的觀念支援著衝突後的關鍵和解努力,這些觀念提供了資源,幫助社會從戰爭的破壞中恢復過來。

和平抵抗——對社會不公的和平抵抗通常是宗教間抗議的主題。考慮一下各種宗教為結束達爾富爾種族清洗所做的努力,或者譴責種族隔離和隔離為罪惡。

宗教的立場——宗教代表著通常被認為代表超越有爭議主題的統一理想的公民社會群體和機構;它們通常是危機環境中最穩定、最值得信賴的行為者之一,能夠為解決分歧做出貢獻。考慮一下聖埃吉迪奧社群等組織的工作,該組織除其他事項外,還促成了1992年的和平條約,結束了莫三比克長達30年的內戰。同樣,在哥倫比亞也有一些基督教普世運動的嘗試,在巴爾幹危機之後也有穆斯林-基督教聯盟。和平需要希望、對弱勢群體的幫助和穩定,所有這些都是由地方和世界各地的宗教團體促進的,但人們往往低估了它們的重要性。

宗教間努力——宗教間努力幫助改善了全球幾乎每個戰區受衝突影響的數百萬人的生活。這些彌合宗教分歧的努力取得了積極成果,但並未持續下去。不幸的是,它們往往無法在衝突的喧囂聲中被聽到,未能建立政治影響力,並且對危機的結果沒有影響。微觀上,這些在非洲、中東和東亞的宗教間倡議都有幫助,但從長遠來看,它們很少改變陷入內戰或地區衝突的國家的事件程序。儘管存在這些障礙,宗教間團體往往會在和平、相互合作和和解方面催化積極的變化。

9月21日被定為國際和平日,這似乎提醒世界各國政治、商業、文化和宗教領袖們,宗教在其最佳狀態下為人類提供了最好的東西:在和平時期對人類無限潛力的願景。

宗教與衝突解決研究

東方啟蒙運動確實使另一個學術領域受益匪淺,那就是宗教研究。19世紀最後幾十年湧入西方的各種聖典促使人們認真思考主要信仰傳統所共有的普遍主題。此外,還需要開發研究它們的新方法。東方學家馬克斯·穆勒在其1879年至1904年出版的《東方聖典》51卷中的一卷中,建議建立宗教科學。

宗教研究(現在更常用這個名稱)從19世紀末到20世紀初有了顯著發展,併成為不同信仰和文化之間文明對話日益寶貴的貢獻者。這種轉變是逐漸發生的,與其他研究領域的平行變化同步。

在宗教研究的早期階段,西方研究人員對亞洲文字和傳統的最初熱情有時會被三種形式的傲慢所扼殺:

  • 科學界的傲慢。許多西方學者認為,所有信仰,特別是非西方型別的信仰,都是原始迷信、幼稚和純粹錯誤的結果,而西方是理性與知識的土地。大量時間和精力都花在了猜測宗教的起源(此處解釋為錯誤的起源)上,而這些努力因其無視證據而聞名,也因其創造性而聞名。

  • 單一宗教的驕傲。研究亞洲宗教的研究人員絕大多數是基督徒,許多人堅信基督教是所有世界宗教中最合乎邏輯和最道德的宗教。比較不同宗教的研究通常將基督教排在首位,而部落宗教則排在末位。

  • 帝國主義和文明人的驕傲。對於許多對新興的宗教研究領域感興趣的西方人來說,西方擁有最古老、最可靠和最新的科學、宗教、哲學、政治和經濟理論以及歷史研究系統這一假設,具有西方社群應該允許自己接受西方指導和統治的真正含義。

和平教育的宗教淵源

長期以來,人們一直認為印度傳統側重於所有社會群體和人民的和諧共處。這個國家的文化,以其永恆的團結與多樣性精神、對所有生命形式的尊重和敬意為特徵,證明了這個社會的和平傳統。根據各種習俗、語言和文明,和平支配著這些許多傳統。幾乎所有宗教,都以各自的方式堅定地支援和平及其傳播。應該強調的是,造成和平結構破壞的不是宗教本身,而是許多無能的人對宗教的曲解。

研習眾多宗教的聖典後,可以清楚地看出,所有宗教都提倡和平;所有宗教都指向一位至高無形的造物主,並且都主張尊重和包容其他信仰。簡而言之,所有宗教的首要教義都是和平。印度教、佛教、耆那教和錫克教都是起源於印度的信仰。早期的和平教誨基於宗教信仰和習俗。印度文化也吸收了後來移民——伊斯蘭教和基督教——的習俗和傳統。這些宗教大多宣揚如何生活並實現和平。

佛陀、摩havira尊者、穆罕默德先知和耶穌基督的教誨都集中在思想、言行上的和平實踐。每種宗教都教導真理之道、道德義務、和平、愛與非暴力。它們將愛傳播給其他生物,例如動物和植物/樹木。印度教有很多敬畏自然、植物和動物的例子,以及對五行進行崇拜;基督教宣揚愛的福音;伊斯蘭教,意思是“和平”,闡述了所有通往和平的行為準則;耆那教禁止傷害甚至昆蟲和其他生物;佛教提倡和平的傳統和生活方式;錫克教宣揚和平是待人以愛的方法和手段。

結論

宗教對“戰爭精神”和“和平精神”的影響是細緻入微且多方面的。宗教既可以煽動敵對,也可以促進和平。宗教可以成為和平與理解的有力工具,但如何利用它們取決於個人和群體。

更新於: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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